第一节 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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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城厢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41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市场管理
分类号: F123.82
页数: 3
摘要: 本节记述了城厢区市场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市场建设、集贸管理、打击走私投机倒把等。
关键词: 城厢区 工商行政 市场管理

内容

一、市场建设
  1953年,境内在城关中山堂东侧建南市场,为城厢第一个集贸市场。市场建筑为砖木结构,面积2589平方米,投资5000元。1958年,在城内北河边建城北市场,面积1600平方米。
  “文化大革命”期间,集贸市场被认为是发展资本主义而受到抑制,市场建设基本停止。
  1978年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集贸市场建设加快发展。1984年5月,南市场经改建后成立城南市场,为双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比原有的扩大3691平方米。是年7月,从莆田县析出城关工商行政管理所,组建城厢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内设市场管理股,负责全区集贸市场建设和管理。
  1985~1989年,区工商部门先后续建和扩建天九湾、南门、城北等3个市场,占地总面积17464平方米。区工商部门在抓市场建设的同时,开展文明经商活动。1987~1992年,城南市场连续6年被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授予省级、市级“文明集贸市场”荣誉称号。至1994年,全区共有大小市场18个,总投资620.4万元,建筑总面积21380平方米。区内规模较大的市场有城南市场、南门市场、城北市场、天九湾市场。
  城南市场位于市区文献路中心地段,是全区商业设施完备,规模最大的中心集贸市场。总投资280万元,建筑总面积6280平方米,为区内惟一的双层建筑市场。场内有固定摊位361个,临时摊位184个,商店38家,市场日人流量达3万多人次,年成交额7917万元,占全区市场总成交额的60%,年市场管理、租赁两费收入68万元,税收126万元。场内附设检疫室、服务台、电子秤、信息栏、咨询室、广播室、个体劳动者夜校等各种商业活动设施。
  南门市场在南门汽车站右侧,为新建综合性市场。总投资33万元,建筑面积3492平方米。固定摊位260多个,日平均市场人流量1.5~2万人次,年成交额2057万元,年管理、租赁两费收入18万元,税收30万元,场内货源充足,购销两旺。
  城北市场位于荔城北河边。原有市场部分场地改建为观桥影剧院,1994年建筑面积1080平方米,有固定和临时摊位150多个,日平均人流量1~1.5万人次,年成交额915万元。场内设施基本完善,市场管理秩序井然。
  天九湾市场地处福厦公路和城笏公路要冲地段。1979年起,先后在天九湾开辟蔬菜、木材两个专业市场,其后,市场续建,逐步完善。总投资38万元,占地总面积1.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134平方米,年总成交额1084万元,其中蔬菜批发年成交量5140吨,成交额688万元。该市场为市区与郊区商品交易的集散地。
  二、集贸管理
  民国时期,境内城关设有综合性市场和粮食、水果、柴草、牲畜等墟场。集市贸易归县社会科及城关商会管理,市场秩序由警察维持,集市商品交易由经纪人(俗称“牙人”)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城厢成立粮食交易所,加强对粮油市场管理。1957年,贯彻省人委颁发的《农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境内加强市场管理,严格控制统、派购物资上市,对上市物品实行分类管理,规定对一、二类物资(粮、油、棉花和菸叶、黄麻、桂圆干等)要管紧,在统派购期间不准上市出售,对三类物资放宽管活,允许上市。同时,严厉打击投机倒把和物资非法贩运活动。1958年,城区设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集市贸易管理。1961年起,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等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后,逐步恢复农副业生产,放宽物资上市。是年,境内恢复牲畜交易市场,清理整顿个体商贩,凭证营业,巩固发展集体合作商业,市场渐趋繁荣。
  “文化大革命”期间,把正当的商品交换和集市贸易当作“资本主义尾巴”,严加控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基本瘫痪,市场管理处于失控状态,随之黑市交易盛行,集市贸易萧条。
  1978年后,实行改革、开放政策,逐步放宽上市物资的限制,逐步改革农副产品统派购制度,削减一、二类统购物资,允许农民运销农副产品,社队企业生产的工业品可上市出售,形成多渠道商品流通体制的新格局。
  1984年城厢建区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规定,取消农产品统派购任务,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同时允许农民个体、合伙搞长途贩运,集市上各类商品交易量逐年不断增长。至1994年,全区集贸市场商品成交额达18139万元,比1985年的成交额2460万元增长6.37倍。
  1985~1994年,区工商分局对市场管理除正常监督管理外,重点加强对商品质量管理,每年还组织力量对上市商品进行质量大检查,查处伪劣、假冒商品,打击非法贸易活动,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三、打击走私投机倒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境内不法商人利用各种手段投机倒把,扰乱市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点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捣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非法活动。50年代中期至60年代初,人民政府对涉及国计民生的粮食、食糖、生猪、木材、棉布、化肥等重要物资实行统购统销,计划供应;打击贩卖一、二类物资和黄金、白银、票证等统管物资的违法活动。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境内政法、工商、税务部门组织力量,重点打击投机商人私营贩运国家规定的一、二类物资,取缔无证经营的商贩。
  1981~1983年,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的指示,境内城厢镇和城郊人民公社成立打击走私投机倒把领导小组,重点打击走私贩私、投机倒把活动。
  1984年7月至1985年底,区内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15起,罚没金额17266元,查获各种违法物资总值8.32万元。
  1986~1988年,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放宽物资管理和贩运政策,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主要抓支持商品生产,促进商品流通;打击投机倒把、走私贩私活动。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857起,罚没金额11.11万元。
  1989~1993年,按照国家公安部、海关总署、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部署,区内全面开展打击走私和打假活动,工商、公安、税务、交通等有关部门通力协作,统一行动,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625起,其中万元以上的有28起,万元至千元以上的274起,移交司法机关案件1起,罚没总金额142.39万元。
  1994年,继续以打击走私、打假治劣为中心的市场综合管理,共查获走私、投机倒把等违法案件87起,罚没金额29万元。

知识出处

城厢区志

《城厢区志》

本书涉及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业经贸、交通邮电等方面记述了城厢区1400多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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