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审计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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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城厢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406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审计监督管理
分类号: F239.227.57
页数: 3
摘要: 本章记述了城厢区审计监督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审计监督、经济效益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法规建设、制度管理等。
关键词: 城厢区 经济管理 审计监督

内容

1950~1985年,境内未设审计机构,地方的财政、银行、税务等部门通过内部专业管理进行财经监督。1982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逐步设立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监督制度。1986年1月,正式成立城厢区审计局。区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是年6月起,辖区内有关部门和单位相继建立内部审计监督机构,对本部门和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审计工作逐步从侧重微观监督向宏观监督转变,从注重审查企业违纪行为向审查经济责任转变。1991年7月,城厢审计事务所成立,承办资金验证和年检、财务审计及审计服务、审计咨询等业务。其后,区直企事业单位还配备专兼职审计员4人。至1994年,审计局设有行政事业、农林水、基本建设;财政、工交、金融;外贸、商粮贸;综合等4个审计股,共有干部职工7人。是年底,审计机关共审计100个单位和项目,查出违反财经纪律金额203万元,上缴财政收入117万元,查出经济案件7起,移交司法机关审理,其中逮捕和收容11人。
  第一节 审计监督
  一、财务收支审计
  1986年起,区审计机关采取“上下结合,内查外调,‘解剖麻雀’,突破重点”的办法,对政府机关、工交、商贸、乡镇企事业等单位开展财务收支审计监督。
  1988年,审计机关对商贸系统进行审计,共审计22个单位(项目),查出违纪金额28万元,上缴区财政2万元。在审计中发现:有的企业单位采购假冒名牌的劣质产品,又无正式购货发票,偷漏国家税收;有的财务制度不健全,贪污挪用公款。对违纪和经济犯罪的单位和个人,分别依法处理。
  1989~1992年,全面开展对司法、商业、粮贸、交通、土管、基建、“三资”和乡镇企业以及各乡、街道行政部门和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共审计66个单位(项目),查出违纪金额113万元,上缴财政收入58万元。审计机关针对财务收支大、违纪问题多、财务管理差的单位进行重点审计,发现违纪的主要表现有:企业管理不善,债权、债务不按期清账;财物管理混乱,账目不清;私设账外账,收支不建账;编造假账,虚报冒领;贪污挪用公款;利用职权,非法承包工程,擅自提高工程造价标准;以集体“土地款”放贷为名,收取贷款单位回扣费;截留罚没收入等各种非法行为。对违纪单位和个人,分别予以财经纪律处理和经济处罚,触及刑法的交司法机关审理。1990~1991年间,在对乡村(含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及区直行政、企事业等8个单位审计中,共查出违反财经纪律金额72.45万元,上缴区财政48.71万元,其中违纪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有3个,移交司法部门的经济案件共5起,逮捕和收容11人。1992年,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审计部门对梅峰寺的扩建工程,以及竣工后举行开光典礼的经济收支进行审计,发现自1986年动工起,财务管理一度混乱,主要间题有:财物收支无建账、基建工程预决算不及时、非财务人员插手财务管理、建材管理不善、物资进出仓制度不严等,其中账物不符4.44万元,以领代报0.24万元,公款私存14.20万元,财产无建账3.94万元,出纳员移交现金短缺2.37万元,借款无办手续的4万元,总金额达29.19万元。通过清账查物,帮助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有力地支持梅峰寺的治安整顿。
  1993~1994年,重点对司法、交警、税务等部门计12个单位(项目)进行审计,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62万元,上缴财政收入57万元,其中违纪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有2个。违纪行为的主要手段是:虚列“专用基金”支出经费计22万元,“开白条”报销各种费用达20多万元;违反财经制度,提高各种福利待遇,用公款请客,转移收入,基建工程的经费决算不符合财务规定等,经审计后,按有关制度分别作了处理。
  二、经济效益审计
  审计机关在抓审计监督的同时,逐步开展经济效益专项审计试点。在经济效益审计方面,主要抓一些企业内部管理混乱,经营亏损;在实行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中压低承包基数,损害国家利益;财经制度不严造成固定资产流失;非生产性建设投资项目过多,以及行政机关挪用资金,铺张浪费等问题的审计。1988年,审计部门重点深入12个企业单位,对生产规模、经营效益、资金的利用和管理等作全面调查,分析企业生产上不去,经济效益低的原因,提出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等建议。是年,区农资土产公司、贸易公司、南兴针织厂及食品厂等4个单位,通过挖潜革新、搞活经济,使企业扭亏为盈初见成效。1989年,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审计,审计机关按照国家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压缩部分企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全面清理固定资产在建项目。是年底,对全区已报送的15个基建项目,进行逐项审计,严格把关,凡符合基建条件的,由审计机关出具《基建项目资金审计》证明,对不符合基建的2个停建项目给予取销。1990年,审计部门对城郊乡南门村进行经济效益审计时,发现村党支部坚持为政清廉,干部以身作则,带领村民挖掘潜力,培植财源,不但村办企业兴旺发达,而且村财管理好、经济效益高的成功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推广,以点带面,促进全区村级经济的发展。1992年,区审计局协助区供销社进行内部审计,针对企业现状,提出开展双增双节、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内控、强化管理等合理化建议25条,采纳18条。当年,供销社实现增收节支6.61万元。1994年,在审计中,发现荔城街道办事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接管的部分国有资产,因旧城改造,房屋拆迁,造成资产流失的问题,经审计后,帮助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将已出售的国有资产收入上缴财政,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是年,审计机关协同财务部门开展全区财务大检查,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无偿占用企事业单位的财物,逐项进行清理,分类造册登记,及时纠正处理,对机关廉政建设起到促进作用。
  三、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
  社会审计 1991年7月,成立城厢区审计师事务所,配备专职人员9人。主要业务有:对城乡集体经济、私营和联营经济、“三资”企业提供财务审计、资金验证和年检、审计咨询及代办清账、建账等审计服务。1991~1994年间,共受理各种业务626项,其中资金验证603项,经济效益审计2项,经济案件查证3项,财务收支查证14项,资产评估2项,工程决算审核2项,取得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内部审计1986年6月起,区供销合作社、农业银行先后建立内部审计机构。1986~1992年,区供销社在区直和下属企业单位中开展内审业务,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120.98万元,提合理化建议73条,被单位采纳47条,增收节支金额12.18万元。1992年后,因审计人员退休,内审工作停顿。
  第二节 审计管理
  一、法规建设
  1986年起,区审计机关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关于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1994年8月后,学习贯彻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执法水平,做到严格执法,依法审计监督。审计机关还利用电视、广播、专栏及专题讲座、印发《审计宣传手册》、简报等各种宣传形式,深入宣传审计法规,增强职工的法制观念,威慑违纪行为,加强廉政建设。
  二、制度管理
  随着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区审计局不断加强审计机关的法规体系管理,使审计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1986年2月,区审计局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审计署《关于开展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和福建省审计局《关于向同级审计机关报送有关规章制度和资料的通知》精神,向有关单位提出报送报表和资料的规定和要求:计委、经委的有关国民经济各项计划、规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统计部门的有关国民经济各项指标执行情况、统计资料分析以及经济信息等;财政部门的年度预决算、财政收支进度及预算外资金收支年报、财务规章制度等;金融系统的年度信贷计划、现金计划及执行情况、财务计划及决算等各类报表;工商企业单位的财务年度决算报表及业务进度统计表;基本建设主管部门编制的基建计划、资料及有关统计报表;行政事业单位的半年报、年报、预算外财务收支情况表等。至1994年底,区内已基本形成上下配合、统一协调的审计管理制度,并按审计结果逐项形成《审计报告》上报。审计机关还制定“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和《审计人员守则》,做到“六不准”(不准经商办企业、不准接受宴请、不准接受礼品、不准向被审单位购买紧俏商品、不准向被审单位借钱借物、不准徇私情、泄露审计秘密),并建立健全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岗位责任制。

知识出处

城厢区志

《城厢区志》

本书涉及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业经贸、交通邮电等方面记述了城厢区1400多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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