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物价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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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城厢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40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物价改革
分类号: F726.2
页数: 3
摘要: 本节记述了城厢区民国时期,货币贬值,物价暴涨,市场交易投机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境内物价实行高度集中管理体制,稳定物价。1978年后,进行价格体系改革,逐步调整不合理的商品价格。1984年后,区内取消部分农产品派购,实行议购议销,并放开部分工业品价格。1991年后,实施物价改革措施,调整粮油统销价格,放开中药材价格和部分工业消费品价格。
关键词: 城厢区 物价管理 物价改革

内容

民国时期,货币贬值,物价暴涨,市场交易投机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国家政策,境内物价实行高度集中管理体制,市场物价比较稳定。1953年开始,实行粮、油统购统销,并对人民群众必需的工业品价格作了适当调整,保持工业品价格的基本稳定。1958年“大跃进”时期,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物价管理一度出现混乱。1959~1961年,农业生产连续3年歉收,粮食紧缺,除国家定量供应商品外,其他商品价格上涨幅度较大。为回笼货币,国家对部分商品实行高价销售。1962年后,随着国民经济逐步恢复和发展,高价商品价格逐渐回落,物价基本恢复正常。1966~1976年·经济发展停滞,物价基本冻结。“文化大革命”期间,境内执行“计划第一,价格第二”的物价政策,强调稳定物价,稳定市场。国家规定统购物资一律不准私自买卖和交换,对商品价格不得自行调整,实行单一的计划价格,导致商品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
  1978年后,进行价格体系改革,逐步调整不合理的商品价格,较大幅度地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对部分不合理的工业品价格作了有升有降的调整。1982年,境内首次放开对棉织品、百货、文化用品、五金、交电、日用杂品等六大类160种小商品价格。翌年,又放开八大类商品中350种小商品价格。放开的商品价格由市场调节,按质论价,随行就市。
  1984年城厢建区后,物价改革加快步伐,区内取消荔枝、桂圆、柑桔、茶叶等农产品派购,实行议购议销。对工业生产资料属企业自销或超产部分,由企业在不高于国家定价20%幅度内自主定价。1985年,贯彻国家关于以放为主,放调结合的物价政策,区内取消粮、油统购,对稻谷、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等价格一律放开。同时,进一步放开工业生产资料自销和超产部分价格。翌年,区内取消黄豆、小麦定购统销,放开购销价格。进一步放开自行车、电视机、收录机、电冰箱、洗衣机、缝纫机、棉织物、部分针纺织品等工业消费品价格。1987年,随着物价改革逐步深入,全区调整粮、油合同定购价,早、晚稻谷每50公斤提高2元,花生果每50公斤提高5.4元。放开除棉纱、棉布等22个品种以外的针纺织品价格,进口彩色电视机等实行浮动价格,上浮幅度20%,并适当调整洗衣粉、肥皂工业消费品价格。
  1988年,区内提高粮食和油料统销价格:每50公斤标二早米统销价由13.8元提高至27元,标准粉由17元提至28.5元,二级花生油由82元提至220元。是年2月,放开生猪、禽蛋、水产品、蔬菜等主要食品购销价。同时,提高食糖和食盐销售价格:一级白砂糖零售价每公斤由1.6元提至2.08元,食盐每公斤由0.28元提至0.38元。是年,全区200种小药品价格全部放开。其后又放开名烟、名酒和彩色电视机、录像机等高档消费品销售价格。由于当时价格放开步伐过快,放开后相应配套的调控措施未能跟上,造成物价管理一度出现混乱现象。1989年,贯彻“既要稳定物价,又要振兴经济”的指导方针,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决策,报省审批,适时出台”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物价改革。区内对粮油收购价格作适当调高,在原价基数上,每50公斤早稻谷提价5元,晚稻谷提价5.4元。全区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统归农资部门专营,碳酸氢铵化肥零售价由市物价委员会核定,每吨定价274元。彩色电视机执行国家牌价,实行专营。是年,城镇居民照明用电每度提价0.123元,民用水价每吨提价0.05元,工业用水每吨提价0.12元。
  1991年,实施全省采取“按季安排,逐项审批”办法,调整粮油统销价格的改革措施。区内每50公斤标二早米由27元提至44元,二级花生油每50公斤由原220元提至231元。粮油提价后,由国家或企业单位发给每个职工月粮价补贴6元。是年4月,取消统配水泥的价格双轨制,实行计划内外统一出厂价格。对已放开的150种中药材实行经营差率控制。同时,放开搪瓷类日用品价格以及卷烟的零售和三级批发价格。是年10月,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的通知》,全区对原属国家定价的油料、糖料购销价格改为国家指导价。境内生猪购销价格基本保持稳定,蔬菜价格稳中有升。1992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的决定》,区内执行省改革粮食购销价格,在原价基数上,标二籼米单价提高0.11元,标二粳米单价提高0.16元,标准粉单价提高0.12元。同时相应给每个职工月发粮价补贴5元。对糖料价格改国家定价为国家指导价,以指导价为基准价,允许在10%福度内实行浮动价格。是年10月,提高计划内统配化肥出厂与销售价格,尿素每吨售价调高幅度为22.7%,硝酸铵每吨售价调高幅度为38.2%。1993年,根据全国统一安排,区内全面放开粮食购销价格、油料油脂价格和国产卷烟出厂价与调拨价。是年4~12月,境内市场大米每公斤提价0.2~0.4元,花生油每公斤提价0.6~0.8元。对省计划调拨的钢材,改指令性价格为指导性价格,调整统配水泥和农用薄膜等价格。主要工业消费品价格,根据市场供需情况有升有降。摩托车、空调器、照相机、电冰箱等商品价格上调;自行车、电视机、电风扇、收录机等价格稳中有降。
  1994年,区内顺利实施物价管理体制的深化改革,逐步缩小国家统一定价和指导价范围,不断扩大市场价格领域,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年底,全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农副产品收购总额、生产资料零售总额的市场调节价,在3种价格比重中,分别占94.76%、80.75%、87.43%。初步形成以市场调节价为主的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与市场价三者并存的新局面。

知识出处

城厢区志

《城厢区志》

本书涉及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业经贸、交通邮电等方面记述了城厢区1400多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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