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金银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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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城厢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388
颗粒名称: 第五节 金银管理
分类号: F830.2
页数: 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24年开始实施法币改革,禁止金银流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实行金银统一管理、统购统配政策。1979年后,金银管理主要为调整管理方法和加强法制建设。1989年后,莆田市人行机构加强对境内金银饰品市场管理。
关键词: 城厢区 金融管理 金银管理

内容

民国24年(1935年),实施法币改革政策,禁止银元及金银在市面流通。其后,由于法币、金圆券大量投放市场,通货膨胀,货币狂跌,市场上以银元、黄金计价流通及非法买卖金银活动仍相当严重。各家银行竞相抢购金银,导致金银管理严重失去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对金银实行统一管理、统购统配政策,禁止金银计价行使流通、私相买卖及私自携带。1950年6月,境内银行按省人行规定的价格挂牌收兑金银。同年8月,实行全国统一金银牌价收兑金银。同时,建立银行内部金银管理规章制度,配合公安、税务等有关部门打击黄金、银元非法交易。
  1955年,调整金银收购政策,对新项目、新产品使用金银的,按银行规定的限额计划适当予以支持。
  1979年后,金银管理主要为调整管理方法和加强法制建设,以适应和保证国家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对金银的需要,及时收购人民群众交售的金银、金银制品、厂矿企业生产的金银、金银副产品,以及海关、公安、检察、工商管理部门依法没收的金银。1982年8月,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国内恢复销售黄金饰品的通知》,恢复境内黄金饰品市场,允许商场、商店经申报、批准后,设立金银饰品销售专柜,或开设销售营业点,或金银饰品加工零售点。对使用金银的企业,其金银均由省人行配售,配售主要对象有:化工、印刷、制镜行业所需的白银、硝酸银;寺院修复所需的金箔;电子工业需要的白银。
  1989年后,莆田市人行机构加强对境内金银饰品市场管理。一是按照商业网点的布局,审查、申报、批设金银饰品加工零售点;二是根据省人行的部署,对金银饰品加工和销售点进行检查和年审,规范其经营行为;三是配合公安、税务、工商管理及海关等部门,打击金银饰品走私、黑市交易及坑害消费者的行为。

知识出处

城厢区志

《城厢区志》

本书涉及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业经贸、交通邮电等方面记述了城厢区1400多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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