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资基金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城厢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38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工资基金管理
分类号: F244.2
页数: 1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市城厢区1959年开始实行《关于工资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由人民银行、计委、劳动和财政部门共同负责管理工资基金,对企业和事业单位等进行工资支付监督。此后,银行设立专户管理工资基金,并逐步实行工资基金管理册等办法进行控制和监督支付。1988年恢复“工资基金管理册”办法,并对多头开户的企业进行管理。
关键词: 城厢区 工资 基金管理

内容

1959年12月后,境内执行国家计委、劳动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的《关于工资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各单位工资基金管理由人民银行莆田县支行、县计委、劳动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试行对劳动力分配计划,进行工资支付监督。确定国营商业、地方国营工业、公私合营企业、国家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以及供销合作社为工资基金管理对象。银行设立工资基金专户,凭《支取工资凭证》监督支付。
  1971年,出现职工人数、工资支出总额及粮食供应量突破计划控制指标,境内遵照省革命委员会急电指示,限令各单位突击普查,限期清退超计划用工。实行《工资基金管理册》的办法,按国家下达的劳动工资计划,严格控制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同时,对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实行工资基金管理。
  1979年,境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按各单位主管部门、劳动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和奖金限额进行控制工资(含奖金)支付,不再办理单位之间职工调动的工资转移签证手续。1983年,对实行扩权和承包经营的企业提取工资、奖金,按扩权及承包合同的规定,经厂长(经理)签发写明用途的支票予以支付,银行只办理必要的登记和统计。1984年,鉴于消费基金增长过快的状况,银行对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性现金支出按同年3月份实际数严格控制,健全工资基金管理登记卡,按批准工资总额计划,对单位支取工资逐户逐笔登记监督,有效制止部分企业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滥发奖金的现象。1986年,贯彻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工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恢复“工资基金管理册”办法。1988年10月起,对各单位提取工资、奖金、补贴等消费基金,一律保持在同年8月份的限额水平,支取时必须逐笔列出清单,送开户银行审批监督支付。对多头开户的企业,经批准后只能在一家银行领取现金。

知识出处

城厢区志

《城厢区志》

本书涉及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业经贸、交通邮电等方面记述了城厢区1400多年的历史。

阅读

相关地名

城厢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