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货币流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城厢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38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货币流通管理
分类号: F820.4
页数: 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清代前,境内允许金属币和纸币混合流通。民国初,仍允许金属币与纸币混合流通。至民国21年,各票局因准备金不足停止发行。民国24年,实行新法币政策,禁止银元流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发行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1979年后,实行《发行基金定额管理办法》。1994年,境内区属农行、工商行机构共投入货币9.452亿元,货币回笼8.213亿元,净投放1.239亿元。
关键词: 城厢区 货币流通 管理

内容

清代前,境内货币流通允许金属币和纸币混合流通。官造局及民间钱庄、票局多自行制印金属币和纸币投放市面流通。钱币、铜元、银元及纸币以币面值进行等量交换。银两及黄金多以金银含量多少估定成色,称量计重。伪造钱币者多以重罪处罚。
  民国初,仍允许金属币与纸币混合流通。金属币主要为银元、银角,均由国家银行印制、发行、回收。纸币主要有银行发行的钞票及钱庄、角票局、汇兑局发行的钱票、银票、银元票等私票。私票发行以各票局的准备金多少而核定私票发行量。至民国21年(1932年),各票局多因准备金不足,无法如数兑现,造成倒票而停止发行。民国22年,奉令废两改元,均以银本位元计值交换流通,禁用银两称量计重办法。民国24年,奉令实行新法币政策。规定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发行钞票为法定货币,称法币。次年,增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钞票为法币。法币依钞票面额计值流通。并规定银币收为国有,银币持有人应立即向法定银行换领法币。于是,银元流通中断。民国37年,奉令实施“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废止法币,规定以金元为本位,发行金圆券,以金圆券一元折合法币300万元。同时,金银、外币由禁止自由流通持有改为准许持有,禁止自由流通,但允许银元流通。时银行大量发行金圆券,以收购金银、外币、银元,造成通货膨胀,币值狂跌。商民多拒用金圆券而采用食米计量进行流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规定为国家的法定货币。1950年,贯彻中央政务院《货币管理实施办法》,建立人民币统一市场,以保证货币的正常流通和金融物价的稳定。同年,人行莆田县支行于城厢建立发行支库,办理换发新版人民币,发行纪念币,并视发行基金库和市场需求变化进行票币结构调剂与残损票币销毁,积极做到票币回笼,残损票币及时移送福州销毁点销毁。
  1979年后,实行《发行基金定额管理办法》,在保证现金供应的前提下,按最低额度保留发行基金库存,并由省人行根据各地区特点和货币投放、回笼规律,交通运输条件,残破币销毁和大小票调剂任务,核定各地区发行库铺底库存周转金额度,低于核定的发行基金定额的始可向上级库请调库款。由是境内货币流通量一直保持稳定、适度的局面。
  1983年,人行莆田市分行于城厢设立发行中心库,负责境内货币发行基金调拨、货币投放及回笼,损伤人民币的复点、销毁等,并对莆田县及城厢区辖区内各专业银行办理发行业务。1988年后,实行“适当集中,合理摆布,总额控制,分批下拨”的办法,灵活运用发行基金,保证市场现金供应。1994年,境内区属农行、工商行机构共投入货币9.452亿元,货币回笼8.213亿元,净投放1.239亿元。

知识出处

城厢区志

《城厢区志》

本书涉及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业经贸、交通邮电等方面记述了城厢区1400多年的历史。

阅读

相关地名

城厢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