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代理业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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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城厢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379
颗粒名称: 第五章 代理业务
分类号: F832.2
页数: 2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市城厢区代理业务的情况。其中包括代理公债、代理发行国库券、代理其他债券等。
关键词: 莆田市 城厢区 代理业务

内容

第一节 代理公债
  1950年,境内金融银行机构代理国家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采取劝募办法鼓励工商业者认购。公债面额有1分、10分、100分、500分4种,年利率5%,自次年起分5年偿还,中签号者还本付息,未中签号者付息。1954年,代理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以机关干部、职工、居民及工商界人士为主要推销对象。面额有1万元、2万元、10万元、50万元等4种,年利率4%,自同年起分8年偿还。1959年和1960年,代理发行福建省地方经济建设公债,面额有1元、2元、5元、10元、50元等5种,年利息2%,期限5年,自发行的第三年起分3年还本付息。1989年后,代理发行国家保值公债,主要发行对象有城乡职工、居民、工商业户、各种基金会组织及企业公司。面额有20元、50元、100元等3种,按3年期保值储蓄存款利率外加1个百分点计息,期满一次性还本付息。
  第二节 代理发行国库券
  1981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境内金融银行机构开始代理发行国库券,主要向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以及农村富裕社队推销。面额有10元、50元、100元、1000元、10000元等5种,期限5年,年利率4%。1982年,国库券扩销到个人,面额有1元、5元、10元、50元、100元、1000元等6种,期限5年。单位购买的,年利率4%;个人购买的,年利率8%。1983年,国库券面额有5元、10元、50元、100元4种,发行对象及得利率与1982年同。1985年,国库券年利率改为:单位购买5%、个人购买9%,国库券发行后第六年起偿还本息。1986年,年利率改为:单位购买6%、个人购买10%。1989年,向单位发行的国库券以特种国债券取代。同年,个人购买的国库券面额增加20元的一种,个人购买国库券期限改为3年,年利息14%。1991年后,个人购买国库券利率复改为10%。
  第三节 代理其他债券
  1987年,境内金融银行机构代理其他债券主要有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国家建设债券、财政债券及特种国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于1987年发行,对单位发行由市人行组织各专业银行及其所属机构办理,认购时由开户银行签发放款单位;对个人发行由市建设银行及其所属机构办理。期限均为3年,单位购买的年利率6%,个人购买的年利率10.5%,到期一次性偿本还息。国家建设债券及财政债券于1988年开始发行。国家建设债券主要向城乡居民、基金会组织及金融机构发售,面额有100元、500元、10000元等3种,期限2年,年利率9.5%,期满一次性还本付息。财政债券由市人民银行机构向各专业银行及城市信用社发售,年利率分别为:1988年2年期8%,5年期7.5%;1990年5年期改为10%;1991年5年期改为9%。特种国债于1989年由市人民银行负责发行,其期限5年,年利率为:1989年和1990年14%;1991年改为9%。发行对象主要有经济条件较好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金融机构、企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预算外资金和税后留利、国营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管理机构、待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通部门车辆购置附加费管理机构。1990年,单位购买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及2年期财政债券均转换为特种国债券,期限5年,年利率8%,到期分段计息。1994年,省闽发证券公司莆田营业部为市内企业代理发行短期融资券1150万元。

知识出处

城厢区志

《城厢区志》

本书涉及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业经贸、交通邮电等方面记述了城厢区1400多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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