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业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城厢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37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农业贷款
分类号: F830.58
页数: 2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0年,首次向农民发放信用贷款,1983年,开始支持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专业户、专业组及包产、包工户,1992年,对农业综合开发、科技兴农项目实行农贷倾斜政策。1994年,全区农业贷款余额12134.25万元。
关键词: 城厢区 莆田市 农业贷款

内容

1950年3月,莆田县农贸委员会首次向境内农民发放信用贷款,主要发放大米,以帮助农民与贸易公司对换肥田粉、豆饼,购买种子、化肥、农药、耕畜、农具及兴修水利。1951年,第一区(城厢)荔宁合作社开始办理小额农业生产费用贷款。1953年,国家银行开办生产费用贷款。其后,境内农业贷款主要由农行分支机构及农村信用社办理。1954年,开办贫农合作基金贷款,以支持互助组、农业社完成粮油统购统销任务,帮助贫困农民解决入社缴纳股份基金。1955年,开办生产救灾贷款。1956年,开办水利建设贷款,以支持兴修小型水库、灌溉设备的资金。
  1958年,实行“存贷合一”作法,社队生产费用、社队企业资金及社员借支款项的大部资金均由银行、信用社贷款支持,造成贷款量大幅度增加。1961年,取消“存贷合一”作法,实行存贷分户制度,社员生产、生活临时资金由农村信用社发放,生产队农业生产贷款由国家银行发放,时农业生产费用贷款占农业各种贷款的首位,主要为粮蔗肥料合同贷款。
  1965年后,农业贷款注重于集体农田基本建设,且长期贷款偏多,造成金融机构资金周转困难。
  1978年后,境内金融部门开始调整农业贷款资金投向投量,在支持粮蔗生产的同时,大力支持发展多种经营项目,对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专业户、专业组及包产、包工户,也视同社队集体给予贷款支持。1983年,农业信贷开始全面支持农业承包户、重点户、专业户及联合体,把水果、茶叶列为开发性农业作为重点贷款支持。1985年,重点支持水产养殖及蔬菜生产基地建设,以发展城区“菜篮子”工程。
  1986年,贯彻区域信贷政策,再次调整农贷投向,对水果、水产、蔬菜等重点项目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贷款支持。同时,开办扶贫专项贷款和扶贫贴息贷款,以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生产。境内农行机构及信用社对农业贷款实行重点项目倾斜政策,重点支持粮蔗生产,支持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项目,支持副食品基地建设,支持出口创汇农业生产项目。1991年,全区农业贷款余额达10562.8万元,为1985年农贷余额的23.3倍。
  1992年,对农业综合开发、科技兴农项目实行农贷倾斜政策,重点支持兴修水利设施建设、名优水果基地建设及食用菌生产基地建设。1994年,全区农业贷款余额12134.25万元。

知识出处

城厢区志

《城厢区志》

本书涉及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业经贸、交通邮电等方面记述了城厢区1400多年的历史。

阅读

相关地名

城厢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