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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节 工商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城厢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37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工商贷款
分类号:
F830.5
页数:
1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境内工商贷款主要为工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重点支持轻工、二轻和日用消费品生产。1983年,开办中短期设备贷款,增加外贸贷款种类。1994年底,境内3家区属金融机构发放工商贷款余额16342.47万元。
关键词:
城厢区
贷款
工商贷款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境内工商贷款主要为工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1950年,银行贷款主要支持印刷厂、酒厂、电厂等小型企业恢复生产,重点支持国营贸易公司采购国计民生的必需品和出口土特产品。1952年,实施中国人民银行下达的《国营工业系统短期借款暂行办法》及《国营企业合作事业短期贷款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草案》,银行正式参与流通资金贷款业务,对国营工商企业流动资金实行由银行定额信贷10%的办法。主要贷款方式有五种:①定额贷款;②超定额贷款;③季节性贷款;④临时超定额储备贷款;⑤大修理贷款。
1956年,地方国营工业企业全面清产核资,核定企业定额流动资金,并由财政部门拨足企业定额资金,银行开办超定额贷款、季节性贷款及大修理贷款,以理顺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归口管理、分别使用为原则,对地方国营商业企业由银行按企业收购进度提供充分贷款资金,进货放款、销货还款,定期调整贷款额度。
1958年,国营工商企业的流动资金,由财政拨款30%,由银行贷款70%。1959年2月后,国营工商企业的流动资金,一律改由人民银行以信贷方式统一放贷,需要增加定额流动资金仍由各级财政部门从年度预算中酌情安排。
1961年7月,照财政政策规定,定额流动资金20%,由财政部门向人民银行办理定额贷款,一律按月息1厘8计息。1962年3月,银行开办专项贷款,以协助财政部门解决国营工商企业积压欠款。同年,银行不再参与20%的定额贷款,企业超定额和季节性资金由银行信贷资金解决。
1979年后,工商信贷以轻纺工业为贷款主要投向,重点扶持轻工、二轻和日用消费品的生产。1983年,开办中短期设备贷款。1984年,开办商业网点设备贷款、乡镇企业贷款。与此同时,增加外贸贷款种类,有外贸进出口企业贷款、外商投资企业贷款、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外汇配套人民币贷款、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贷款等。1986年,开办科技开发项目贷款。迄1994年底,境内3家区属金融机构发放工商贷款余额16342.47万元,其中工业贷款余额11965.47万元、商业贷款余额4377万元。
知识出处
《城厢区志》
本书涉及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业经贸、交通邮电等方面记述了城厢区1400多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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