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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四章 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城厢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373
颗粒名称:
第四章 贷款
分类号:
F830.5
页数:
4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市城厢区贷款的情况。其中包括民间借贷、工商贷款、农业贷款、城建贷款、外贸贷款等。
关键词:
莆田市
城厢区
贷款
内容
第一节 民间借贷
合会储贷合会亦称摇会、标会。系民国期间境内民间调剂资金紧缺而采取的互助储蓄组织,多由数入、数十人组成,每人每月(或每季、每年)交缴一定数额款项,通过拈阄或摇骰,确定每年贷款人阄号次序,依次序领取贷款,故称标会。合会利息比高利贷低,储小款用大款,可缓解会员较大项目的资金困难。其后,合会夺标多为豪绅把持,合会信誉低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间合会均解散。
离利借贷民国时,城厢境内民间高利借贷种类繁多。青黄不接时,借入谷子一石,新谷登场时须还一石半,称三头乓。春初借入谷子100斤,夏稻登场时,须还200斤,秋收时,须还300斤,称牛抵角。青黄不接时借谷子100斤,夏收时,须还200斤,秋收时,须还400斤,次年夏收时,须还800斤,称驴打滚。名借100元,当场扣除利息10元,实收90元,到期则要还100元,称斩头息。以田契作抵押借贷,到期本息无法还清,田契归债权人,称租仔。谷子未登场时,以低价把借钱折为一定数量谷子,以青苗抵押,收成时本息归还,亦有以花生、麦子、桂圆、荔枝折为实物偿还,称折青苗。小商摊户向债主借款,利息于借出时立即扣除,后分月按原借额平均归还,债主设立登记簿,每次还款时在簿内日期栏盖手指印记,称印子钱。其间,另有不挂当铺名称的私当,由中间人代为招揽业务,期限3~6个月不等,月息为20%,贷时中间人扣手续费5%。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奉令查禁高利借贷,上述各种高利贷被废除。
农村合作基金系农村社区性质的互助储蓄基金,创办于1992年,一般以村或乡为单位成立,有城郊乡农村合作基金、城南乡农村合作基金。基金来源多为村民个人股金存入,存款利率、贷款月息一般略高于银行0.5%~1%不等。1994年后,金融市场整顿清理,农村合作基金多名存实亡。
第二节 工商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境内工商贷款主要为工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1950年,银行贷款主要支持印刷厂、酒厂、电厂等小型企业恢复生产,重点支持国营贸易公司采购国计民生的必需品和出口土特产品。1952年,实施中国人民银行下达的《国营工业系统短期借款暂行办法》及《国营企业合作事业短期贷款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草案》,银行正式参与流通资金贷款业务,对国营工商企业流动资金实行由银行定额信贷10%的办法。主要贷款方式有五种:①定额贷款;②超定额贷款;③季节性贷款;④临时超定额储备贷款;⑤大修理贷款。
1956年,地方国营工业企业全面清产核资,核定企业定额流动资金,并由财政部门拨足企业定额资金,银行开办超定额贷款、季节性贷款及大修理贷款,以理顺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归口管理、分别使用为原则,对地方国营商业企业由银行按企业收购进度提供充分贷款资金,进货放款、销货还款,定期调整贷款额度。
1958年,国营工商企业的流动资金,由财政拨款30%,由银行贷款70%。1959年2月后,国营工商企业的流动资金,一律改由人民银行以信贷方式统一放贷,需要增加定额流动资金仍由各级财政部门从年度预算中酌情安排。
1961年7月,照财政政策规定,定额流动资金20%,由财政部门向人民银行办理定额贷款,一律按月息1厘8计息。1962年3月,银行开办专项贷款,以协助财政部门解决国营工商企业积压欠款。同年,银行不再参与20%的定额贷款,企业超定额和季节性资金由银行信贷资金解决。
1979年后,工商信贷以轻纺工业为贷款主要投向,重点扶持轻工、二轻和日用消费品的生产。1983年,开办中短期设备贷款。1984年,开办商业网点设备贷款、乡镇企业贷款。与此同时,增加外贸贷款种类,有外贸进出口企业贷款、外商投资企业贷款、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外汇配套人民币贷款、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贷款等。1986年,开办科技开发项目贷款。迄1994年底,境内3家区属金融机构发放工商贷款余额16342.47万元,其中工业贷款余额11965.47万元、商业贷款余额4377万元。
第三节 农业贷款
1950年3月,莆田县农贸委员会首次向境内农民发放信用贷款,主要发放大米,以帮助农民与贸易公司对换肥田粉、豆饼,购买种子、化肥、农药、耕畜、农具及兴修水利。1951年,第一区(城厢)荔宁合作社开始办理小额农业生产费用贷款。1953年,国家银行开办生产费用贷款。其后,境内农业贷款主要由农行分支机构及农村信用社办理。1954年,开办贫农合作基金贷款,以支持互助组、农业社完成粮油统购统销任务,帮助贫困农民解决入社缴纳股份基金。1955年,开办生产救灾贷款。1956年,开办水利建设贷款,以支持兴修小型水库、灌溉设备的资金。
1958年,实行“存贷合一”作法,社队生产费用、社队企业资金及社员借支款项的大部资金均由银行、信用社贷款支持,造成贷款量大幅度增加。1961年,取消“存贷合一”作法,实行存贷分户制度,社员生产、生活临时资金由农村信用社发放,生产队农业生产贷款由国家银行发放,时农业生产费用贷款占农业各种贷款的首位,主要为粮蔗肥料合同贷款。
1965年后,农业贷款注重于集体农田基本建设,且长期贷款偏多,造成金融机构资金周转困难。
1978年后,境内金融部门开始调整农业贷款资金投向投量,在支持粮蔗生产的同时,大力支持发展多种经营项目,对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专业户、专业组及包产、包工户,也视同社队集体给予贷款支持。1983年,农业信贷开始全面支持农业承包户、重点户、专业户及联合体,把水果、茶叶列为开发性农业作为重点贷款支持。1985年,重点支持水产养殖及蔬菜生产基地建设,以发展城区“菜篮子”工程。
1986年,贯彻区域信贷政策,再次调整农贷投向,对水果、水产、蔬菜等重点项目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贷款支持。同时,开办扶贫专项贷款和扶贫贴息贷款,以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生产。境内农行机构及信用社对农业贷款实行重点项目倾斜政策,重点支持粮蔗生产,支持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项目,支持副食品基地建设,支持出口创汇农业生产项目。1991年,全区农业贷款余额达10562.8万元,为1985年农贷余额的23.3倍。
1992年,对农业综合开发、科技兴农项目实行农贷倾斜政策,重点支持兴修水利设施建设、名优水果基地建设及食用菌生产基地建设。1994年,全区农业贷款余额12134.25万元。
第四节 城建贷款
1984年,城厢区城建贷款主要由市建设银行及市工商银行办理。贷款项目有城市旧城改造建设工程贷款、成片土地开发贷款、商品房开发贷款以及学校校舍建设贷款。1988年,市建行放贷3000万元,支持莆田市、莆田县、城厢区三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文献小区建设商品房6万平方米。其后,市工商银行及其他金融银行机构相继定额发放城建商品房贷款,支持商业网点新建项目。迄1994年,城厢区内各类城建贷款总额近1亿元,主要贷款项目有综合楼、商品房、商业网点、简易仓库、党校校舍、农贸市场及城建小区配套设施等,南门商业小区、塘头工业小区、凤凰山旅游小区得到迅速开发,文献大街、十字街、胜利路中段、南段、台湾街及城南中心市场、龙德井市场、天九湾市场、下磨市场等都相应得到发展。
第五节 外贸贷款
1984年后,城厢区外贸贷款主要由中国银行莆田分行办理。贷款对象有境内的外贸、工贸进出口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贷款种类有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和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多为短期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包括外贸进出口企业的出口临时贷款、出口商品中生产贷款、出口商品流转贷款,以及外资、侨资、中外合营企业的产品生产、商品流通及正常经营活动中所需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一般为中短期贷款,主要有外贸出口商品生产技改项目或扩大再生产贷款、外汇配套人民币专项贷款及外商投资企业技改工程建设费、设备购置安装费等所需的人民币资金贷款。迄1994年,境内接受外贸贷款的主要有脱水蔬菜、鳗鱼、鞋革、工艺品等出口商品的生产行业。
知识出处
《城厢区志》
本书涉及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业经贸、交通邮电等方面记述了城厢区1400多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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