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单位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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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城厢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37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单位存款
分类号: F830.48
页数: 2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市城厢区民国时期,境内银行及钱庄办理单位存款,主要为财政金库存款及机关单位从财政部门领来的经费。1950年后,银行开展结算户存款业务,农村存款业务发展,主要吸收农村生产互助合作社、农业社、农村集体企业的存款。1994年,境内金融机构有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市城厢支行、市工商银行城厢支行及城厢信用社联社,单位存款余额达14758.6万元。
关键词: 莆田市 城厢区 单位存款

内容

民国时,境内各银行分支机构及钱庄均办理单位存款。主要为财政金库存款,存款单位多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党群团体及驻军部门。资金来源:一是财政拨款先收后支或收大于支未用的款额;二是基本建设单位尚未使用的待支款额;三是机关单位从财政部门领来的经费,集中存款陆续支用形成的存款。此外,经营食糖、桂圆干等土特产品的商行、货栈等小型企业亦常有款额存行待支。
  1950年3月,实施中共福建省委《关于机关部队、公营企业现金管理的规定》,境内各机关单位、公营企业单位的大额资金均存入莆田县人民银行及其境内营业所,在当地人民银行建立往来户头,存款银行在开展现金管理的同时,举办结算户存款业务。时银行存款仍多为财政性存款。
  1953年后,农村存款业务有较大的发展。农村信用社吸收的存款主要有农村生产互助合作社、农业社、农村集体企业的存款。境内银行的农村存款主要为信用社转存款及信用社存款准备金。
  1957年,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境内银行的企业存款比1956年增加2倍。1958年,人民公社实行财政统收统支,银行的财政性存款比1957年增加2.5倍,农村集体单位存款为1957年的2.6倍。1960年,处理“一平二调”的退赔款,银行财政性存款有所下降。1962年后,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和“银行工作六条”等一系列政策规定,各类企业存款、财政性存款及农村集体单位存款余额逐年增加。
  “文化大革命”期间,企业存款及农村集体单位存款虽略有增加,但财政性存款却明显下降。1974年,财政性存款出现支大于存的现象。
  1976年后,实行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分口管理、分别使用的原则,境内金融系统逐渐扭转“重贷轻存”的倾向,改变靠行政手段组织单位存款的办法,多采取经济手段,多渠道组织单位存款。1982年,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单位定期存款暂行办法》,各专业银行多开办单位定期存款,吸收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提留回单位所有的短期未用资金和地方财政结余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分二年期、三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2种,人民币一万元起存,到期一次性支取本息。1984年,放宽企业存款开户范围,对集体和个体工商户,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允许在银行开户办理存款,对国营和集体企业中独立核算的承包经营单位,也允许在银行开办结算户。同年5月,市人民银行制定了对企业开户取现、信贷、结算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境内凡领证开业的个体工商户、进城经营的个体经济户及农村多层次合作经济实体为了结算便利,多在银行立账户存款。
  1994年,办理单位存款的区属金融机构有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市城厢支行、市工商银行城厢支行及城厢信用社联社,计有单位存款22411户,单位存款余额1475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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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志

《城厢区志》

本书涉及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业经贸、交通邮电等方面记述了城厢区1400多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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