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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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城厢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369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存款
分类号: F830.48
页数: 4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市城厢区存款的情况。其中包括单位存款、居民储蓄存款、其他存款等。
关键词: 莆田市 城厢区 存款

内容

第一节 单位存款
  民国时,境内各银行分支机构及钱庄均办理单位存款。主要为财政金库存款,存款单位多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党群团体及驻军部门。资金来源:一是财政拨款先收后支或收大于支未用的款额;二是基本建设单位尚未使用的待支款额;三是机关单位从财政部门领来的经费,集中存款陆续支用形成的存款。此外,经营食糖、桂圆干等土特产品的商行、货栈等小型企业亦常有款额存行待支。
  1950年3月,实施中共福建省委《关于机关部队、公营企业现金管理的规定》,境内各机关单位、公营企业单位的大额资金均存入莆田县人民银行及其境内营业所,在当地人民银行建立往来户头,存款银行在开展现金管理的同时,举办结算户存款业务。时银行存款仍多为财政性存款。
  1953年后,农村存款业务有较大的发展。农村信用社吸收的存款主要有农村生产互助合作社、农业社、农村集体企业的存款。境内银行的农村存款主要为信用社转存款及信用社存款准备金。
  1957年,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境内银行的企业存款比1956年增加2倍。1958年,人民公社实行财政统收统支,银行的财政性存款比1957年增加2.5倍,农村集体单位存款为1957年的2.6倍。1960年,处理“一平二调”的退赔款,银行财政性存款有所下降。1962年后,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和“银行工作六条”等一系列政策规定,各类企业存款、财政性存款及农村集体单位存款余额逐年增加。
  “文化大革命”期间,企业存款及农村集体单位存款虽略有增加,但财政性存款却明显下降。1974年,财政性存款出现支大于存的现象。
  1976年后,实行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分口管理、分别使用的原则,境内金融系统逐渐扭转“重贷轻存”的倾向,改变靠行政手段组织单位存款的办法,多采取经济手段,多渠道组织单位存款。1982年,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单位定期存款暂行办法》,各专业银行多开办单位定期存款,吸收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提留回单位所有的短期未用资金和地方财政结余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分二年期、三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2种,人民币一万元起存,到期一次性支取本息。1984年,放宽企业存款开户范围,对集体和个体工商户,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允许在银行开户办理存款,对国营和集体企业中独立核算的承包经营单位,也允许在银行开办结算户。同年5月,市人民银行制定了对企业开户取现、信贷、结算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境内凡领证开业的个体工商户、进城经营的个体经济户及农村多层次合作经济实体为了结算便利,多在银行立账户存款。
  1994年,办理单位存款的区属金融机构有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市城厢支行、市工商银行城厢支行及城厢信用社联社,计有单位存款22411户,单位存款余额14758.6万元。
  第二节 居民储蓄存款
  民国初,境内兴安、荣兴汇兑所开始办理储蓄业务,储蓄分定期、活期两种。月息一般为1分5厘。民国10年(1921年)兴化邮局城厢邮所办理邮政储金业务,其中有定期存款、小额储金。民国13年,万国储金会发行有奖储蓄会单,分全户、半户、四分之一户3种,全户月储12元,期限15年,按月开奖。其后,各公私银行分支机构及汇兑所、角票局均办理存储业务,有定期储蓄、活期储蓄2种。中央储金会也在境内办理有奖储蓄业务。民国37年后,由于通货恶性膨胀,货币急剧贬值,储户存款蒙受巨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对个人储蓄采取鼓励、保护政策。境内各金融机构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储蓄存款章程”及储蓄种类、利率政策,维护储户的利益。1949年11月,银行开办折实储蓄,有整存整付折实储蓄、零存整付折实储蓄、整存零付折实储蓄、存本付息折实储蓄、活期折实储蓄、短期整存零付折实储蓄等6种。折实储蓄以实物(大米、木柴、花生油、龙头细布)折成货币存入,到期仍以实物折合货币支付,月息2厘至1分不等。
  1950年11月,停办折实储蓄。同年,开办保本保值储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活期存折储蓄。保本保值储蓄期限半月至1年,每隔半月为1档计息,半月月息1.5厘,逐档增加0.5厘,最高利息为1分。定期储蓄起存10元,活期储蓄起存1元,每年6月30日结算利息一次,利息并人本金起息。取款时,由储户自择凭折或凭印鉴支取。1951年,增加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定活两便保本保值定额储蓄、零存整取有奖储蓄、活期支票储蓄等4种。
  1952年7月,停止收储保本保值储蓄,增办华侨整取定期储蓄、定期有奖储蓄。1953年,停办有奖储蓄,增加零存整取定期储蓄、优待售粮储蓄、整存零取定期储蓄。1954年,停办优待售粮储蓄。1956年,增加活期有奖储蓄。1958年,停办活期支票储蓄。1961年,停办活期有奖储蓄。同年,零存整取有奖储蓄改为零存整取小额储蓄。1965年,定活两便储蓄停办。
  1976年,开办零存整取集体户定期储蓄,以鼓励企事业机关单位职工储蓄的积极性。1981年,开办有奖贴花储蓄。1982年,开办住房储蓄及耐用消费品储蓄,采取先存后贷、存贷结合的方式吸收储蓄存款。同年,各银行复办定活两便储蓄。1985年,市工商行复办定期定额有奖储蓄。旋即停办。1986年,市邮电局复办邮政储蓄,有活期、定期、定活两便、存本取息及保值储蓄等5种。
  1987年,市工商行开办储蓄旅行支票,市人行开办大额可转让定期储蓄,面额为500元。1988年,市工商行复办大额贴水定期储蓄、大额贴水有奖储蓄。1989年,贴水定期、贴水有奖储蓄及住房储蓄、耐用消费品储蓄停办。1990年,停办储蓄旅行支票。
  1994年,境内各金融机构开办的储种有活期、定期、定活两便等20多种。还根据各自银行、信用社的特点,举办各具特色的存储活动,有上门揽储、电话预约、零钱储蓄、破钞兑换、小票兑大票、代发工资、礼仪贺卡、信用卡等。据城厢区辖2家银行支行及信用联社统计,1994年存储户达70304户,储蓄存款余额达12723万元。
  第三节 其他存款
  一、外币存款
  1980年,境内开始办理外币存款。1983年1月,开办甲、乙两种外币存款。1984年7月,增办丙种外币存款。甲种外币存款吸收境内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外币或外汇的对公存款业务,现存款币别有美元、英镑、港币、马克和日元5种。乙种外币存款吸收个人国外客户对私外币存款,分别开立外汇户或钞账户,现存款币别有美元、港币、英镑、马克、日元5种,分定期、活期存款两类。丙种外币存款吸收个人国内客户对私外币存款,现存款币别有美元、英镑、马克、日元、港币、法郎6种,其他币别可由存户自由兑换上述6种外币之一种币别存储。分定期、活期两类,定期起存金额为人民币50元以上等值外币,活期起存金额为人民币150元以上等值外币。1991年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及兴业银行在城厢境内的市级分支机构均增办外币存款业务。迄1991年底,市级银行有外币存款余额1572.39万美元。
  二、信托存款
  1984年1月,莆田市信托投资公司开始办理信托存款。同年9月,该业务移交莆田市工商银行办理。其后,各市级专业银行相继成立信托投资公司,办理信托、代理、租赁等存款业务。1984年,信托存款达358万元。1985年,信托存款业务市场整顿,委托存款的资金来源,主要吸收委托、代理的款项以及企事业单位有权自主动用的资金和个人长期闲置资金。财政性存款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信托基金,信托部门不得吸收。1985年,境内各市级专业银行信托公司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允许金融信托机构吸收下列财政部门委托投资或贷款的资金:企业主管部门委托投资或贷款的资金;劳动保险机构的劳保基金;科研单位的科研基金;各种学会、基金会一年期(含一年期)以上的信托存款。1988年,境内信托存款余额达2174万元。1989年,照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精神,各专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相继停办,信托存款业务并入银行内有关职能科股办理。
  三、邮政储蓄
  民国10年(1921年)1月,兴化邮局(址城厢)开办邮政储蓄,主要吸收个人小额存款,先后开设“存簿储金”、“定期储金”及“支票储金”等储蓄业务。民国21年12月,境内邮政储蓄改由邮政储金汇业局莆田支局办理,主要开办小顿储金、特种通知储金和乡镇公益储金等业务。民国35年,增办银行礼券业务。民国38年,上述邮政储蓄停办。
  1986年9月,莆田市邮电局(址在城厢)复办邮政储蓄业务,属代办性质。邮储种类有活期、定期、零存整取、定活两便、存本取息等。1987年7月,发行有奖定期定额储蓄,发行总额50万元。是年,邮政储蓄余额达265万元。1990年,境内邮政储蓄余额达844.5万元。1990年后,增设城厢衙后邮政储蓄点及文献邮政储蓄点,邮政储蓄改代办性质为储户自办储蓄存款。迄1994年,境内邮政储蓄存款达1200万元。

知识出处

城厢区志

《城厢区志》

本书涉及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业经贸、交通邮电等方面记述了城厢区1400多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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