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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章 货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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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城厢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366
颗粒名称:
第二章 货币
分类号:
F82
页数:
2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市城厢区货币的情况。其中包括金属币、纸币等。
关键词:
莆田市
城厢区
货币
内容
第一节 金属币
自梁陈始,城厢境内便有铁钱、铜钱、银钱、金锭等金属币沿用流通。铁钱、铜钱形圆中方孔,正面铸帝号,背面铸纹图,俗称“钱果”,泛称通宝、元宝、重宝。以文、贯为计量单位,合一千文为一贯。银钱、金锭俗称金银宝,或称金圆宝、银元宝,有锭银(金)、碎银(金)两种。以“足赤”为贵。计量时以两为单位。大锭重50两,中锭重10两,小锭重1两。重1两以下称碎银。清道光年间,市面出现银元流通。主要有日本龙洋、德国银元、新加坡银元、美国鹰洋、法国杖番、西班牙本洋及日本昭和小银币等外国银元币,银元以元为计量单位,多以1元为1枚,折合铜钱1080文。光绪年间,始流通铜元,状如银元,称铜板,以币材成色分红铜元、黄铜元两种。正面铸有“光绪元宝”、“当五文”(或“当十文”、“当二十文”)、“福建官局造”字样,背面铸有蟠龙图案。其间,市面上还流通有银辅币,称银角,多为福建官局银角、马江银角、广东银角。面额有2角、1角、半角3种,以“光绪元宝”双毫银角流通居多。
民国初,铁钱、铜钱、银钱多被银元、铜元、银角所替代而中止流通。金锭及金条多为豪绅藏贮,亦少在市面流通。其间,还流通纪念银元币,有孙中山头像的开国纪念银元、袁世凯头像银元、蒋介石头像银元、孙中山半身侧面头像银元等。民国22年(1933年),奉令废两改元,均以银本位“元”为计量单位,禁止银钱流通。民国24年,实施货币改革案,禁止银元流通。民国25年,始流通镍质辅币,币材多为镍、铜、锌合金,面额有5分、10分、20分3种。民国36年,鉴于法定纸币贬值,市面上复有银元、银角流通,镍质辅币面额有1分、2分、5分、10分等4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禁止使用银元、银角及国民政府中央银行发行的镍质辅币。195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1分、2分、5分金属币进入城厢市面流通。1980年,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1角、5角、1元金属币开始在市面流通。
1984年后,市面上流通的纪念币有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发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5周年、国际和平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40周年、第十一届亚运会、全民义务植树运动10周年、中国共产党成立70周年、第一届世界女子足球锦标赛、宋庆龄诞辰100周年、毛泽东诞辰100周年、希望工程实施5周年(以上每枚面值均为1元)及中国珍稀野生动物——大熊猫(每枚面值5元)等19套流通纪念币。
第二节 纸币
城厢境内有纸币流通始于南宋年间。纸币称会子,面额分五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贯4种,与金属币混合流通。元代,流通纸币有“中统元宝交钞”、“至元通行宝钞”、“至大银钞”等,面额有十文、二十文、三十文、五十文、一百文、二百文、三百文、五百文、一贯、二贯等,仍与金属币同时流通市面。明代初年,推行钞法,以纸币为主,钱钞并用。市面上流通的多为“大明通行宝钞”,大面额有一百文、二百文、三百文、四百文、五百文、一贯等6种,小面额有十文、二十文、三十文、四十文、五十文5种。清咸丰七年(1857年)后,市面上流通纸币主要有“户部官票”和“大清宝钞”。户部官票面值为一两、二两、五两、十两、五十两5种,以银两为本位兑换。大清宝钞面值分为二百五十文、五百文、一千文、一千五百文、二千文、五千文、十千文、五十千文、百千文9种,以铜钱为本位兑换。宣统年间,流通银两票、银元票、制钱票,均由大清银行福州分行印制,属兑换券,亦称台伏票。银两票面额有一两、五两、十两、五十两、二百两5种,银元票面额有一元、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5种,制钱票面额有一元、二元、三元、五元、十元5种。
民国初,流通有中国银行发行的兑换券,票值有一元、五元、十元3种,以银元为本位兑现,其红底的十元券俗称“红鸡公”,其黑底的五元券俗称“黑鸡公”。民国13年(1924年)后,境内角票局、汇兑局及地方银行多自发行纸币上市流通。主要有亦生、荣兴、厦兴、兴安、慎昌等角票局和东兴、久大、源有等汇兑局及莆田实业银行、莆仙农工银行等家。其纸币面额多为一角、二角、五角、一元、五元等种。民国24年,实行“法币政策”,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发行的钞票为法定货币,简称法币,面额有一元、五元、十元3种。次年,增加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钞票为法币。同年,增加中央银行发行的“关金券”,专供缴纳关税使用的纸币。该币以海关金为单位,称“海关金单位兑换券”。民国37年,鉴于法币、关金券贬值,国民政府再次改革币制,废止法币,发行金圆券,以金圆券一元折合法币300万元。金圆券面值初为一千元、二千元、五千元3种,旋即增至一万元、五万元、一百万元大面额金圆券。至民国38年初,金圆券再度贬值,物价飞涨,金圆券、法币多被商民拒用。同年5月,莆田县银行奉令发行食米流通券,面额有半市斤、一市斤、二市斤、五市斤、十市斤5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禁止外币、金银在市场上流通和买卖,废除国民政府发行的货币。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惟一合法的货币。以元为单位,从元起为主币,元以下为辅币,辅币为“角”和“分”,取十进位,10分为1角,10角为1元。1949年8月26日,城厢市面流通人民币一元、五元、十元、二十元、五十元、一百元6种。另有由莆田县人民银行、涵江人民银行、仙游县人民银行发行的二百元、五百元、一千元人民币在城厢境内流通。1950年1月,增五千元、一万元券人民币流通。1953年,增五万元券人民币流通。1955年3月1日,上述面额人民币停止流通并全部收回,改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的人民币。主币面额有一元、二元、三元、五元4种,辅币面额有一分、二分、五分、一角、二角、五角6种。1964年,三元面额币停止流通。其后,增十元面额币。1987年,增五十元券人民币流通。1988年,增一百元券人民币流通。至1994年,城厢区境内流通的纸币有人民币主币面额一元、二元、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6种,辅币面额一角、二角、五角3种。
知识出处
《城厢区志》
本书涉及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业经贸、交通邮电等方面记述了城厢区1400多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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