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财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城厢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35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财政管理
分类号: F810.2
页数: 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城厢区财政局对财政管理机构进行了完善,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乡(街道)财政管理,企业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支农资金管理等。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进行了清产核资和产权登记工作。在支农资金管理方面,采取了“归口管理,分别结报,专款专用”的办法,并逐步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提高资金利用率和投放效益。此外,区政府还设立了支农周转金,支持农村多种经营和开发性的农业项目。
关键词: 城厢区 财政 财政管理

内容

一、管理机构
  1984年6月城厢建区后,是年7月成立区财政科。1986年12月,区财政科更名为城厢区财政局,配备干部4人。至1994年2月,区财政局核定编制人员12人,下设预算事业股、农税农财股、国有资产管理股、财政监察室和财务大检查办公室等5个科室。1994年6月,设立城厢区支金库,作为区一级财政,并于是年7月1日正式运转。
  1985年,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更好地统筹、分配、管理财政各项收支,成立城郊乡财政所,定员5人。1990年10月,区行政区划变动后,又增设城南乡财政所,配备专职人员5人。
  二、乡(街道)财政管理
  1984年,区对乡(街道)实行“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的财政管理体制。1985~1994年,区对乡的财政制定和实施“三种资金”管理办法:一是预算内资金,实行“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体制。二是预算外资金,采取“定收定支,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三是乡自有资金,坚持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进行管理。同时,对荔城、凤凰山2个街道办事处视同预算单位,实行预算包干、节余留用的管理办法。1994年,乡(街道)财政收入970万元,比1985年的54万元增收916万元,比增近17倍,财政支出946万元,为1985年的41倍。
  三、企业财务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境内企业利润全部上交,对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资金由莆田县财政拨给。1953年后,对国营企业实行利润留成办法(企业留成15%,上缴85%),折旧基金全部上缴县财政。1956年起,实行地方国营企业超计划利润分成办法,40%留主管部门,60%缴入财政。1962年,取消利润留成办法,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3.5%提取作为企业奖金,盈利企业还可从超计划利润中提取10%作为企业基金,亏损企业可从超计划降低的成本额中提取20%作为奖金。1971年7月起,按工资总额的11%提取作为企业职工福利基金,并列入生产成本。
  1978年起,境内企业实行扩权自主、自负盈亏、按劳分配的经济贲任制。是年开始,实行企业墓金制度,对完成产量、质量、品种、劳动生产率、流动资金占用费率等主要经济指标的企业,按全年工资总额的5%提取作为企业基金。1984年,由莆田县移交城厢区的工业企业计2家,均实行第二步利改税。1989年起,区内企业对奖金的提取,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的办法。1992年,区内国有企业共13家,企业财务均由各主管部门管理。1993年起,企业财务划归财政局统一管理。同时,确定5家商业企业为预算内国营企业,纳入财政决算编审。是年7月起,企业会计核算按照新“两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至1994年,全区执行“两则”的企业有31家,其中工业企业2家、国营商业企业1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1家、其他企业12家。
  四、国有资产管理
  1993年,城厢区财政局成立国有资产管理股,对区直国有资产加强管理。是年3月,对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清产核资,共核资63家,其中行政单位12家、事业单位51家,查清国有资产总量5802.9万元,比账面值增盈1836.7万元。是年4月,根据《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对国有企业进行产权登记。至1994年,全区办理国有资产年检计31户。同年3月,对全市17家企业之一的试点单位——区属莆田市智龙集团公司进行清产核资,完成资产清查、产权界定、资产价值重估及资金核实等工作。清查结果,确认该企业固定资产重估增值143万元。是年7月,为理顺区、市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关系,区接管原由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管的区直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强化对评估项目的立项、评估机构考核及评估价值确认等方面的管理。
  五、支农资金管理
  1984~1987年,区财政部门对支农资金实行“归口管理,分别结报,专款专用”的管理办法,4年间共支出支农专项资金58.6万元。1988年,根据省财政厅颁发《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使用目标管理贲任制试行办法》,区内试行水利资金目标管理贲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支农资金管理。1991年后,支农资金支出逐年增加,增幅较大。1992年6月,区财政局为强化支农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定和实施支农与水利资金的项目申报审批制度、经济贲任合同制度、资金使用反馈制度、项目验收考评制度、资金使用核销制度等一整套管理办法,实现资金投向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增强受助单位的责任感,强化支农资金的使用监督,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和投放效益。1994年,区投入支农资金达417万元,为1991年支出127.3万元的3.3倍。
  建区后,为增强支农生产支出资金的后劲,区政府每年从农口预算支出中划出部分资金,作为支农周转金,设立银行专户,采取“有偿借用,定期收回”的管理办法,根据生产需要,重点支持农村多种经营和开发性的农业项目。1988年5月起,对借用支农周转金的单位实行收取资金占用费。至1994年,全区支农周转金达142万元,10年间累计发放周转金695万元,支持受助单位共43个,创产值2780万元,税利166.8万元,增加外汇收入50万美元。
  六、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城厢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大部分由国家财政拨给,财务由区财政局管理,管理形式有3种:全额预算管理的有69个单位,各项经费支出全部或主要由国家预算拨款,区财政采取“预算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差额预算管理的有3个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差额补助,增收节支留用,减收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自收自支预算管理的有3个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增收节支留用,减收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行政事业经费开支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大部分。
  (一)人员经费
  工资1949年9月至1951年7月,国家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1952年7月至1955年6月,执行统一以工资分为29级的工资分级制。是年7月起,全国实行工资制,均以货币为计算单位。1960年后,先后进行多次工资调整。1985年起,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实行结构工资制,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地区生活补贴、工龄、护士龄、教龄津贴及奖励工资等。1993年10月,对行政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及津贴构成。事业单位实行职务工资制,由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津贴工资构成。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普通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制。
  公费医疗1953年起,对干部、职工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分单位按享受对象核定人数和医疗费定额。1954~1994年,对医疗费定额进行多次调整。1994年12月,区人民政府颁发《城厢区公费医疗管理办法》,重新规定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和离休干部的医疗费报销办法。
  (二)公用经费
  差旅费50年代初期,工作人员下乡,出差县境内均自带行李,不报销住宿费。1953年以后,对差旅费标准多次进行调整。1980年起,对出差人员实行“五定”(定任务、定人数、定时间、定地点和定包干费用)。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按分项计算,总额包干,调剂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1992年,实行分项计算、总额包干或限额报销、节约奖励、超支不补的办法。1993年起,实行分项计算、限额控制、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
  会议费1950年,各种会议按照规定的伙食标准,除参加会议人员应交的伙食费外,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贴。会议伙食费补贴标准分为三类:一类为中共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委会;二类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会议;三类为干部扩大会议。随后,多次修改各类会议伙食补贴标准。1991年8月起,会议伙食补贴改为:一类会议每人每天10元,二类会议每人每天8元,三类会议每人每天6元。
  七、预算外资金管理
  1984~1988年,城厢区预算外收支未有单列管理。1989年起,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区财政把农业税附加、其他附加、财政集中的事业收入、行政和事业收费、中小学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列入预算外收入管理,并相应安排支出,编制基层报表,使预算外资金管理纳入正常轨道。1991年,《福建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发后,对区内收费大户进行“专户储存管理”,但该项资金管理仍由区财政局有关职能股兼管。1993年,财政部门配备专人负责管理,按照“资金所有权不变,专款专用和有计划、有效益地使用资金”的原则,把一切预算外资金收支均纳入统一管理。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储”、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支付的办法;对财政局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实行统一提取、统一安排支出的管理办法。根据莆政(1994)综69号文《关于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强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储存管理〉的通知》,1994年,全区纳入财政“专储”的单位有36家,“专储”累计额达2131万元。
  八、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1984年,成立城厢区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办公室(简称区控办),对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公用经费中的32种商品性支出进行专控管理,采取“计划管理、限额控制、定点供应、专用发票、凭证购买、专控审批”办法,发购买证,下达专控指标,并建立社会集团购买支出辅助账。区控办每年对单位购买专项控制商品进行检查,凡不经上报批准购买专控商品的,一律以违反财经纪律论处。1991年1月起,根据全国控购领导小组(1991)控购字第25号文件规定,调整专控商品品目,规定专控商品为8大类29种。1993年5月1日起,再次调整国家规定的专控商品品目,实行新的9种专控商品品目和审批权限。1993年11月至1994年,开展社会集团单位小汽车及摩托车清查工作,全区共查出违控汽车9辆、摩托车19辆,违控金额达102万元。
  九、财政监督
  城厢建区后,为维护财经纪律,培植财源,促进经济发展,区政府财政部门建立健全财务检查监督专项治理机构,强化财政管理。
  (一)财务大检查
  1981年,城厢境内的乡镇财政收支由莆田县财政监察员进行监督检查。1984年起,区财政局会同审计、物价等部门,每年组织力量在全区内开展财务大检查。1990年5月,成立区财务大检查办公室,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实事求是,宽严适度”的原则,通过多方位、多层次进行全面自查与重点抽查,重点抽查面达30%~40%。1984~1994年,全区共查出违纪金额462.6万元,补缴入库金额175.3万元。
  (二)专项治理乱收费
  1993年2月,区财政局与物价委联合下文,对辖区内凡执行收费单位均应统一使用财政监制的发票,从源头上加强对乱收费的管理。是年7月,成立城厢区专项治理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内开展乱收费的专项治理。通过单位自查、重点检查和审定处理,使乱收费现象得到遏制和纠正。全区共查出无证收费单位2个,自立收费项目26项,总金额27万元;超标准收费项目6项,金额7万元。为维护财经秩序,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取消26个自立收费项目,上缴违纪金额4.29万元,纠正6个超标准收费项目,退还收费款5.29万元。1994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调整充实区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认真开展以抓重点、热点,扩大治理成果;抓典型,促治理;抓整章建制,促规范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三查三落实”工作。是年底,共治理乱收费项目4个,收费金额8万元。其中自立收费项目2个,收费5万元;扩大收费范围项目2个,收费3万元。经清理后,取消2个自立收费项目,上缴财政3万元,退还单位及个人5万元。同时,强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储”管理,收费单位的存储率达90%以上。

知识出处

城厢区志

《城厢区志》

本书涉及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业经贸、交通邮电等方面记述了城厢区1400多年的历史。

阅读

相关地名

城厢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