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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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城厢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35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财政体制
分类号: F810.2
页数: 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境内乡镇财政收支隶属莆田县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实行高度集中的财政体制,建立乡镇财政管理制度。1953年,全国财政划分为中央、省(市)、县三级财政,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1984年城厢区建制后,区财务科成立。1994年,全国进行财税体制改革,市对区实行分税制的财政管理新体制。
关键词: 城厢区 财政 财政体制

内容

民国时期,境内乡镇财政收支隶属莆田县管理。民国33年(1944年),乡镇财政实行“自行交待”管理制度。民国35年,国民政府实行中央、省、县(市)三级财政体制。同时,调整国税、县税收入范围和分成比例。县设立税捐稽征处,乡镇设分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国家处于经济恢复时期,对全国的财力、物力实行高度集中,统筹使用。1951年,建立乡镇财政管理制度,实行乡财乡管乡用的原则。1953年1月1日起,全国财政划分为中央、省(市)、县三级财政,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1958年后,城厢人民公社实行财政包干,公社一级财务由公社财务组管理。1960~1983年,境内实行“统收统支”管理办法。
  1984年,城厢区建制后区财务科成立,市对区财政视同预算单位进行管理。1985~1987年,区级财政实行“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财政收入上缴市财政,支出由市财政下拨,年终节余由市财政统一调度,乡镇收支单独预算。
  1988~1990年,市对区财政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额上缴,增收分成,分级包干”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区财政在市财政资金调度下,运转支出。
  1991~1993年,为发展城厢区城市建设需要,市政府以1989年核定的财政收支包干基数为基础,基数内收大于支的部分定额上交,反之,定额补助。其增收部分从1990年起,按市、区五五比例分成。城市教育费附加按莆田市《关于城市教育费附加纳入预算后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不列入包干范围。
  1994年,全国进行财税体制改革,市对区实行分税制的财政管理新体制。根据莆市财预(1994)37号文件核定:城厢区财政收入基数为1745万元,支出基数为2647万元,定额补助902万元;市对区的增值税除中央集中外,在地方级总量25%中,市分成6%,营业税和所得税市分成28%;城建税及城市教育费附加单项核算,市分成20%。

知识出处

城厢区志

《城厢区志》

本书涉及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业经贸、交通邮电等方面记述了城厢区1400多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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