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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章 所有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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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城厢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316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所有制
分类号:
F014.1
页数:
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城厢区境内不同所有制商业的发展历程。从唐代开始,境内就有私营商业,包括城关庙前的米市和西门外的青果摊的经营者。民国时期,私营商业进一步发展,形成了多种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鼓励并扶持商业发展,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之后,集体商业开始发展,供销合作社成为主要的集体商业形式。改革开放后,集体商业得到恢复和发展。至1994年,境内的私营和集体商业都得到了迅速发展。
关键词:
城厢区
商业经贸
所有制
内容
第一节 私营商业
唐代起,境内就有私营商业,有城关庙前的米市和西门外的青果摊的经营者。宋元间,手工业品的生产、航运业的出现,促进了商业的发展。当时,市场上形成的较大行业有:土苎麻棉细布业、饮食糕饼业、盐商、牙行、中医药铺、三土业(土菸、土纸、土糖)、南北京果、山货、杉木行、铸造和陶业。一些商人还通过海上运输,搞易地贸易,输出的以糖为主,输入的以大米为主。明代,地区间的商品流通进一步扩大,境内已有“三市一街”(南市、北市、白湖市和东门外街)。
清初,政府实行“截界迁民”。渔舟商船禁止出海,携物入城都要搜查,影响商业活动。鸦片战争后,出现推销外国商品的洋行买办,代理德、英、美、日等国的肥田粉、煤油等买办生意。
民国时期,境内私营商业发展到30多种行业,经营较大的行业有:百货、粮油、纱布、食杂、饮食、鞋革、医药、京果、糕饼、食糖、山货、豆饼、照相、旅馆、电器等。私营商号300多家。其中百货业30多家,资本达4000大洋以上的有“广义兴”、“新云章”、“远来”等;纱布业20多家,资本达5000元大洋以上的大户有“偏成”、“久大”、“广奇兴”、“天章”、“元琦”等;食杂20多家,资本达万元大洋的大户有“义聚”、“升纪”、“庆盛”、“宝成”、“恒春”等;饮食业50多家,高档次有“桃李园”、“醉仙楼”、“四海春”、“一壶春”、“源源”、“壶亭”、“会心楼”等7家;著名的风味小吃店有“煎包良”、“二十人婶炒米粉”等;医药业15家,著名的有“资生来”、“康济”、“回春”、“咸宜”、“成康”、“恒和”、“福寿”等,大药店还有名医坐堂门诊,医药兼营;鞋业10多家,大户有“彩成”、“鼎成”、“进步天”、“瑞美”等,多是自产自销,产品工艺精巧,远销境内外;文具店10多家,大户有“文宝”、“富顺”、“文新居”、“仁美”、“新美”、“百华”、“玉山”等;糕饼业10多家,著名有“福茂”等;酱油业11家,大户有“协原”、“珍源”、“东源”、“万有”等;照相业16家,著名有“陈尧三”、“美光”、“美的”、“良友”、“晨光”、“百代”、“丽都”、“明星”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鼓励并扶持发展商业。1950年起,人民政府对个体私营商业普查登记发证,境内登记在册的有687户。1951年经复查增为969户。1952年,境内商界开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一些违法商人受到处理。1956年,在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引下,境内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私营商户分别转入国营、公私合营、合作商店、合作小组,从而基本完成了商业系统的对私改造。
1960~1962年,国家调整商业政策,恢复合作商店、合作小组,恢复集市贸易,境内重新出现个体商贩。“四清”运动期间,对小商小贩进行社会主义教育。通过教育整顿,至1965年,境内有证个体商贩有300户。“文化大革命”期间,私营商业作为“资本主义尾巴”被割除,有证个体商贩只占少量,部分无证商贩流入“黑市”交易,市场无人管理,“黑市”交易反而活跃。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政府对发展个体商业的政策放宽,个体商业开始得到恢复和发展。莆田建市后,城厢区作为市政府所在地,发挥城市的中心优势,积极引导和大力扶持私营商业,在贷款、排摊设点、审批开业等各方面提供方便,私营商业发展迅速。至1994年,境内在册的个体私营商户1746多户,从业人员3100人,个体私营商品零售额达1.2亿元,比1990年增长2.1倍,占同年全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2%。
第二节 集体商业
一、供销合作社
民国24年(1935年),福建农村合作委员会在莆田县设立合作事业指导员办事处。是年,城厢合作社成立,为全县16个股份制合作社之一,是境内最早的集体商业,至1949年被撤销。
1951年2月,莆田县成立城厢镇职工消费合作社,为解放后境内第一个集体所有制商业企业。1952年,全县按行政区域成立以农民入股为主的供销合作社,境内的阔口区成立阔口供销社。供销社内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职能机构,建立社员资金分红制度。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后,境内的个体、私营商业转为公私合营、合作商店。1958年,农村实现人民公社化,境内的阔口供销社更名为城厢人民公社商业处。1959年更名为莆田县商业局城厢商业办事处。1961年又改为城关供销社,恢复集体所有制和社员分红制度。1966年至建区前一直为城郊供销社。
建区后,1985年1月,城郊供销社划归城厢区管辖,升格为城厢区供销社,同时对区供销社进行经营体制改革。1985年6月,区供销社下设城关分社、赤溪分社、农资公司、供销贸易公司、供销综合公司,撤销综合商店。对供销社网点实行“定额管理,奖惩挂钩”,分社专业公司对25个零售门点推行各种形式承包贲任经营制度。1993年,福厦路拓宽,供销网点被拆137平方米。1994年,区农资公司创办复合肥厂,生产二元、三元复合混肥,为省定生产厂。7月,区供销贸易公司进行改扩建,增加经营面积1300平方米,开办天马商厦,实行租赁经营。1984~1994年,供销社营业额为8604万元,上交利税92万元。至1994年底,区供销社拥有固定资产1530万元,经营网点25个,员工330人,当年商品零售总额8604万元,上交利税87.21万元,为本区集体商业的主力军。
二、其他集体商业
建区后,除供销社外,区直部门、乡、街道办事处、村(居)还创办区粮油公司、南门运输队、兴华公司等各类下属集体商业实体,解决部分就业问题。
第三节 国有商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境内先后成立莆田县属的百货、土产、粮食、棉布、针织品、五金机械、文化用品、糖业、食品、药材、饮食、贸易等12个公司和批零企业。
1958年3月,境内成立莆田县商业局城厢营业处,为境内第一家国营商业机构。是年,营业处下放城厢人民公社管理。翌年又收归县管,更名为城厢商业办事处,至1962年9月撤销。
“文化大革命”期间,国营商业受到巨大损失。在所谓破“四旧”运动的冲击下,多样化、有传统特色的商业招牌、商标、经营品种、服务项目被当作“封、资、修”扫光,传统的规章制度被破坏,干部受批斗,企业管理混乱。
1970年,莆田县商业局改为县革命委员会商业组,撤销各专业公司,只设城涵综合服务部和涵江综合调拨站。当年8月,福建省部分行政区进行调整,原闽侯专区迁至莆田并改名莆田地区,一些地属的国营商业机构也随之迁至境内,加上原有县属的商业企业,当时境内有百货、纺织、粮食、食品、果品、土杂、水产、食杂、文化用品、五金交电化工、糖烟酒、医药、燃料、饮食服务、蔬菜等国营商业企业。
1984年6月建区以后,除原有的市、县属国营商业企业还在境内,又由区政府创办的国营商业企业有:区计委下属的物资公司,区建委下属的五交化批发公司。1991年,区物资公司兼营龙门饭店,成立国货精品大商场,并在市区以外的笏石等地增设营业网点。1993年,又成立城厢区商业总公司。1993~1994年被省、市商业厅(局)授予先进单位,1994年被市评为扭亏增盈先进单位、莆田市第三届“物价、计量、质量、守法”最佳单位。1994年,区五交化批发公司购买区建委办公大楼,扩建为新街口商厦,除五金交电外,还兼营饭店、娱乐业等。是年,全区有国货精品大商场、新街口商厦、商业总公司等国营商业企业,职工494人。
知识出处
《城厢区志》
本书涉及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业经贸、交通邮电等方面记述了城厢区1400多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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