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 商业经贸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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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城厢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315
颗粒名称: 第七篇 商业经贸
分类号: F715
页数: 2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城厢区地处闽中沿海,商业贸易历史悠久。唐代开始成为莆田县治的商业中心,宋代进入鼎盛时期,明代成为福建集市和商业重镇。清朝后期已有20条商业街道、3处集市和上万家商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加上政府对工商业的政策扶持,境内商业重新焕发生机。1978年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市场发展迅速。至1994年,境内有国营、集体、个体、私营商业网点共计34+1750=1784个,社会商品零售额达46251万元,全区外贸出口交货总值26103万元。
关键词: 城厢区 商业经贸 概况

内容

城厢区地处闽中沿海,水陆交通发达,商业贸易历史悠久。唐代始,境内为莆田县治的商业中心。宋代,商业贸易进入鼎盛时期,近郊的白湖港(今阔口),商船云集,水市繁荣,与朝鲜、日本、阿拉伯及东南亚国家都有来往。明代,城厢作为府县治所在地,是当时福建集市和商业重镇。至清朝后期,城内已有商业街道20条、集市3处、商号万余家。境内盛产荔枝于、桂圆干、蔗糖等由此销往外地,外地的大米、食油、棉布、药材等商品也输入本地。鸦片战争后,由于开放通商口岸,外国工业品涌入,而原材料、农副产品被大量掠夺。民国时期,赌馆、花会相继出现,由于纸币贬值,物价飞涨,一些商店因而倒闭。至1949年,境内商店仅300多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加上政府对工商业的政策扶持,境内商业重新焕发生机。1954~1956年,政府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国营商业和集体商业随之发展壮大。1958年“大跃进”期间,受“左”的思想干扰,工农业生产下降,商品匮缺,商业萧条。1962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后,生产逐步恢复,商业也渐趋繁荣,市场再度活跃。“文化大革命”时期,许多商业网点被撤并,人员下放,市场逐渐衰落,国内贸易渠道单一,对外贸易几乎停止。1978年后,国家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市场发展迅速。1979年,开始打破传统的商业统购包销的方式,允许工业部门自销,允许农民上市营销农业产品。1983年底取消使用布票,纺织品敞开供应,结束了近30年凭票购买棉布的历史。1985年,取消生猪派购、统销政策,猪肉放开经营,并逐步放开500多种小商品的价格。商品经济迅速发展起来,国内贸易逐渐活跃与繁荣,对外贸易也开始恢复。是年,境内有各类商业机构1338个,从业人员2078人。社会商业零售额达4333万元,对外贸易出口值250万元。至1994年,境内有国营、集体商业网点34个,从业人员824人;个体、私营商业1750户,从业人员3140人。社会商品零售额达46251万元,平均年递增47.05%,全区外贸出口交货总值26103万元。
  第一章 所有制
  第一节 私营商业
  唐代起,境内就有私营商业,有城关庙前的米市和西门外的青果摊的经营者。宋元间,手工业品的生产、航运业的出现,促进了商业的发展。当时,市场上形成的较大行业有:土苎麻棉细布业、饮食糕饼业、盐商、牙行、中医药铺、三土业(土菸、土纸、土糖)、南北京果、山货、杉木行、铸造和陶业。一些商人还通过海上运输,搞易地贸易,输出的以糖为主,输入的以大米为主。明代,地区间的商品流通进一步扩大,境内已有“三市一街”(南市、北市、白湖市和东门外街)。
  清初,政府实行“截界迁民”。渔舟商船禁止出海,携物入城都要搜查,影响商业活动。鸦片战争后,出现推销外国商品的洋行买办,代理德、英、美、日等国的肥田粉、煤油等买办生意。
  民国时期,境内私营商业发展到30多种行业,经营较大的行业有:百货、粮油、纱布、食杂、饮食、鞋革、医药、京果、糕饼、食糖、山货、豆饼、照相、旅馆、电器等。私营商号300多家。其中百货业30多家,资本达4000大洋以上的有“广义兴”、“新云章”、“远来”等;纱布业20多家,资本达5000元大洋以上的大户有“偏成”、“久大”、“广奇兴”、“天章”、“元琦”等;食杂20多家,资本达万元大洋的大户有“义聚”、“升纪”、“庆盛”、“宝成”、“恒春”等;饮食业50多家,高档次有“桃李园”、“醉仙楼”、“四海春”、“一壶春”、“源源”、“壶亭”、“会心楼”等7家;著名的风味小吃店有“煎包良”、“二十人婶炒米粉”等;医药业15家,著名的有“资生来”、“康济”、“回春”、“咸宜”、“成康”、“恒和”、“福寿”等,大药店还有名医坐堂门诊,医药兼营;鞋业10多家,大户有“彩成”、“鼎成”、“进步天”、“瑞美”等,多是自产自销,产品工艺精巧,远销境内外;文具店10多家,大户有“文宝”、“富顺”、“文新居”、“仁美”、“新美”、“百华”、“玉山”等;糕饼业10多家,著名有“福茂”等;酱油业11家,大户有“协原”、“珍源”、“东源”、“万有”等;照相业16家,著名有“陈尧三”、“美光”、“美的”、“良友”、“晨光”、“百代”、“丽都”、“明星”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鼓励并扶持发展商业。1950年起,人民政府对个体私营商业普查登记发证,境内登记在册的有687户。1951年经复查增为969户。1952年,境内商界开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一些违法商人受到处理。1956年,在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引下,境内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私营商户分别转入国营、公私合营、合作商店、合作小组,从而基本完成了商业系统的对私改造。
  1960~1962年,国家调整商业政策,恢复合作商店、合作小组,恢复集市贸易,境内重新出现个体商贩。“四清”运动期间,对小商小贩进行社会主义教育。通过教育整顿,至1965年,境内有证个体商贩有300户。“文化大革命”期间,私营商业作为“资本主义尾巴”被割除,有证个体商贩只占少量,部分无证商贩流入“黑市”交易,市场无人管理,“黑市”交易反而活跃。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政府对发展个体商业的政策放宽,个体商业开始得到恢复和发展。莆田建市后,城厢区作为市政府所在地,发挥城市的中心优势,积极引导和大力扶持私营商业,在贷款、排摊设点、审批开业等各方面提供方便,私营商业发展迅速。至1994年,境内在册的个体私营商户1746多户,从业人员3100人,个体私营商品零售额达1.2亿元,比1990年增长2.1倍,占同年全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2%。
  第二节 集体商业
  一、供销合作社
  民国24年(1935年),福建农村合作委员会在莆田县设立合作事业指导员办事处。是年,城厢合作社成立,为全县16个股份制合作社之一,是境内最早的集体商业,至1949年被撤销。
  1951年2月,莆田县成立城厢镇职工消费合作社,为解放后境内第一个集体所有制商业企业。1952年,全县按行政区域成立以农民入股为主的供销合作社,境内的阔口区成立阔口供销社。供销社内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职能机构,建立社员资金分红制度。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后,境内的个体、私营商业转为公私合营、合作商店。1958年,农村实现人民公社化,境内的阔口供销社更名为城厢人民公社商业处。1959年更名为莆田县商业局城厢商业办事处。1961年又改为城关供销社,恢复集体所有制和社员分红制度。1966年至建区前一直为城郊供销社。
  建区后,1985年1月,城郊供销社划归城厢区管辖,升格为城厢区供销社,同时对区供销社进行经营体制改革。1985年6月,区供销社下设城关分社、赤溪分社、农资公司、供销贸易公司、供销综合公司,撤销综合商店。对供销社网点实行“定额管理,奖惩挂钩”,分社专业公司对25个零售门点推行各种形式承包贲任经营制度。1993年,福厦路拓宽,供销网点被拆137平方米。1994年,区农资公司创办复合肥厂,生产二元、三元复合混肥,为省定生产厂。7月,区供销贸易公司进行改扩建,增加经营面积1300平方米,开办天马商厦,实行租赁经营。1984~1994年,供销社营业额为8604万元,上交利税92万元。至1994年底,区供销社拥有固定资产1530万元,经营网点25个,员工330人,当年商品零售总额8604万元,上交利税87.21万元,为本区集体商业的主力军。
  二、其他集体商业
  建区后,除供销社外,区直部门、乡、街道办事处、村(居)还创办区粮油公司、南门运输队、兴华公司等各类下属集体商业实体,解决部分就业问题。
  第三节 国有商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境内先后成立莆田县属的百货、土产、粮食、棉布、针织品、五金机械、文化用品、糖业、食品、药材、饮食、贸易等12个公司和批零企业。
  1958年3月,境内成立莆田县商业局城厢营业处,为境内第一家国营商业机构。是年,营业处下放城厢人民公社管理。翌年又收归县管,更名为城厢商业办事处,至1962年9月撤销。
  “文化大革命”期间,国营商业受到巨大损失。在所谓破“四旧”运动的冲击下,多样化、有传统特色的商业招牌、商标、经营品种、服务项目被当作“封、资、修”扫光,传统的规章制度被破坏,干部受批斗,企业管理混乱。
  1970年,莆田县商业局改为县革命委员会商业组,撤销各专业公司,只设城涵综合服务部和涵江综合调拨站。当年8月,福建省部分行政区进行调整,原闽侯专区迁至莆田并改名莆田地区,一些地属的国营商业机构也随之迁至境内,加上原有县属的商业企业,当时境内有百货、纺织、粮食、食品、果品、土杂、水产、食杂、文化用品、五金交电化工、糖烟酒、医药、燃料、饮食服务、蔬菜等国营商业企业。
  1984年6月建区以后,除原有的市、县属国营商业企业还在境内,又由区政府创办的国营商业企业有:区计委下属的物资公司,区建委下属的五交化批发公司。1991年,区物资公司兼营龙门饭店,成立国货精品大商场,并在市区以外的笏石等地增设营业网点。1993年,又成立城厢区商业总公司。1993~1994年被省、市商业厅(局)授予先进单位,1994年被市评为扭亏增盈先进单位、莆田市第三届“物价、计量、质量、守法”最佳单位。1994年,区五交化批发公司购买区建委办公大楼,扩建为新街口商厦,除五金交电外,还兼营饭店、娱乐业等。是年,全区有国货精品大商场、新街口商厦、商业总公司等国营商业企业,职工494人。
  第二章 网点
  第一节 集市
  隋唐时期,境内就出现集贸市场。初为“十日一墟,日中为市之集”,以后逐渐发展为“三日一集,不限于午之市”。宋元时期,集贸进一步发展。境内已有专为买卖双方称秤、主量、收取佣金的“牙人”。当时设在城内元妙观前的米墟、西门外的青菜、水果摊,均有“牙人”。随后,集贸活动更为频繁,圩日交易的时间间隔缩短,许多集贸活动已是每日进行,集市的数量增加,境内有“三市一街”:南市、北市、白湖市(即今阔口)和东门外街。
  民国时期,集贸有所发展。至1949年8月前夕,境内的集贸网点大多以街为市,占路为集。晨集午散的自发半自发状态,其中比较著名的有:庙前的粮油市场、西门外的青果蔬菜市场、北河边观桥的柴草市场、东门兜梅花亭的猪仔市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根据中央政府提出的“沟通城乡关系,发展集市贸易与物资交流”的方针,当地政府结合实际,遵循“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原则,从1951年开始大力开展城乡物资交流。当时的莆田县就组织几十次物资交流会。1952年8月,城厢镇举行物资交流会,参加的人数多达14.95万人,交流持续4天,品种有215种,交流金额166.99万元。它是以集市为中心的商贸形式,促进城乡经济的繁荣。
  1956年下半年,根据国务院提出的《恢复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和《关于放宽农村市场管理问题的指示》,于当年9月,莆田县开放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17个,境内自由集市3处。其中最大的城南市场始建于1953年,是境内第一个由政府拨款兴建的自由集贸市场。1958年,莆田县政府拨款在境内的观桥头兴建城北市场。后因建观桥影剧院需要,拆迁至北河边,就是现在的“北市场”。1975年,政府又拨款2400元,在莆田体育场南侧的空地上搭棚兴建薪柴市场,由莆田县的常太等山区运来的柴、草都在这里进行交易。后因建莆田公交公司,柴草市场迁至天九湾。1979年,政府又投资兴建天九湾市场,至1982年投入使用。翌年又征地8亩扩建天九湾市场,使天九湾成为综合性的农贸市场,主要经营粮食、蔬菜、农药、化肥、钢材、竹木、猪肉等。当时在城内还有5个比较稳定的集市:城墙巷补鞋,十八张厝青果,北河边的蔬菜、青果,镇海的木材,天九湾的饲料。
  1987年起,区政府集资兴建南门市场,主要由区工商分局和南门居委会负责集资,市场建筑面积4960平方米,共有固定及临时摊位564个。至1994年,境内有专用农贸市场6个:城南市场、城北市场、天九湾市场、南门市场、下磨市场、凤凰山市场。境内还临时搭盖的集市多个,有筱塘、东门兜、辰门兜(拱辰)、棠坡、赤溪、郊下、龙桥、西门兜等,还有镇海的木材市场、阔口的竹木市场。
  第二节 批发网点
  1950年以前,境内的商业批发为私人资本所经营,设有“商行”、“商庄”、“货栈”等商业批发机构,其中少数是专营批发,多数为批零兼营。批销层次上,有些是直接与生产者联系的第一手批发,兴化的桂圆干、荔枝干、赤砂糖和食用油、土烟等土特产品的就地采购与外运,批售就是一手批发业务;而经营外地工业品、副食品、医药等商品的批发商,其多数是通过代理商人转手的二批乃至三批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境内的商业批发由私营逐渐转向国营。1950年,境内设置莆田县国营贸易营业处,开始经营棉布、棉纱、棉花、粮食、食油、食盐、化肥、豆饼、鲜蛋、卷烟、酒、水产品、日用百货等关系国计民生重要产品的批发业务。1952年后,设立国营百货、粮食、土产等专业化公司的批发部。其货源多由福州、厦门、泉州的二级站调入,批售对象为国营零售商店和小商小贩。1958年,私商全部转为国营,商业批发由国营商业承担。莆田县商业局下设工业品、副食品、农产品、生产资料等经理部,开展三级批发业务。1962年以后,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商业工作间题的决定》,比较注意面向农村,组织工业品下乡,积极扶持供销社的发展。“文化大革命”期间,国营商业批发机构大撤并,管理混乱,批发市场萎缩。1978年以后,商品生产大发展,国家逐步放宽政策,由国营商业独家经营调整为以国营为主体的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的批发市场。
  建区初期,由于本区商业机构不够完善,商品批发供应仍由莆田县各批发公司统一安排。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个体商业批发得到蓬勃发展,境内出现天九湾粮食、蔬菜批发市场,南门干鲜果批发市场和下十字街百货批发网点。至1994年,全区有批发网点71家。批发业务覆盖本区农村及莆田县的沿海乡镇。
  第三节 零售网点
  唐代以后,境内的商业零售逐步发展。至明清时期,城内就有多种行业的零售店铺。零售商店主要分布在城内的古谯楼前、十字街、文峰宫、社桥头、观桥头、东桥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境内商贸相应发展。1954年,境内私营商店有400多家、摊贩200多户。公私合营以后,境内的商店分别转为国营门市部或合作商店。国营商店较大的有“文峰宫百货商店”、“高楼百货商场”等。“文化大革命”期间,商业受到严重冲击,市面冷落,零售业下降。
  改革开放以后,商业重获生机。1984年,建区后,区委、区政府鼓励扶持第三产业,商业、饮业、服务业迅速发展。至1994年,全区拥有各类零售网点1807家,从业人员10869人,其中国有商业集体零售网点324家,从业人数3105人,个体零售网点1483家,从业人员7764人。
  第三章 商品购销
  第一节 百货
  清朝末期,百货行业由南北杂货铺发展而成。其商品多为布庄兼营。民国初期,境内就有较大的百货店7家,是仅次于纱布、京果的主要行业之一。因百货店经营的商品多为从上海、苏州和广州进来,所以又被群众称为“苏广店”。其主要商品有手电筒、胶鞋、热水瓶、面盆、牙杯、被单、汗衫、毛巾、牛骨梳、牙刷、牙粉、剪刀、火柴等。除坐商经营外,还有挑“花担”走村串户的小商贩。
  50年代初期,市场上的百货商品零售仍以私营为主。1950年,国营商业开始经营火柴、肥皂、口杯、搪瓷面盆、鞋类等日用百货的批发。1952年,境内设中百莆田县公司,初期经营百货、纱布,以后陆续增加针纺织品、文化用品、大小百货、五交化等类商品。国营百货公司按国家调拨计划,从福州二级站进货。1955年后,百货系统增设零售网点,进一步扩大日用工业品经营,从原来的1000余种小百货商品扩大至被单、毛线、棉毛衫裤、卫生衫裤、热水瓶、自行车、缝纫机、各种鞋帽、妇女装饰品、儿童服装、儿童玩具等近5000种。1958年,撤销县中百公司,业务归并县商业局工业品经理部。1961年,工业品经理部又改为百货公司,经营百货的批发业务,以及百货、针纺、五交化、糖烟酒副食品的零售业务。1959~1961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对肥皂、木纱团、火柴、电池、鞋类等数十种计划商品采取凭票限量供应。1962年以后,经济形势好转,商品供应紧张状况有所缓解,大小百货的多数商品开始敞开供应,但到“文化大革命”期间,大部分日用百货商品又恢复凭票限量或控制供应。
  1976年以后,逐步取消各种票证。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工农业生产发展迅速,百货商品供应充裕,居民消费数量不断增加。与此同时,个体百货商业也开始在城乡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小五金、小百货及鞋类摊点比比皆是。
  莆田建市以后,境内为市、县、区的所在地,百货批发及零售网点除市、县所属之外,至1994年全区有75个百货批发网点,2117个零售网点,营业额达5169万元。个体、私营的百货商店、批发店遍布境内各地。
  第二节 针纺织品服装
  宋代,境内民间村姑就以棉麻纺纱织布,俗称“土纱布”。其自给有余,还进集市圩日交易,主要品种有蕉布、苎麻布。随后还出现一种以棉经苎纬或麻经棉纬的“土细布”,也上市经营,进入民间消费。
  宋元间,城乡布庄已自成一业。境内的文峰宫、大路均设有布庄、布店,经销苎麻布、土细布、棉纱布等十多种地产纺织品,亦调进少量苏杭的绫罗绸缎等名品,以供达官富豪阶层的消费需求。
  明清时期,境内的经营纺织品商家已具备批零栈贩等多种形式。到民国年间,纺织品的经营品类增加,针织品也开始出现,“洋布”和外埠机织棉布以及各种针织品逐渐流入境内市场。批零经销的有土纱、“洋布”、呢料、丝绸等100多个品种。其中针织品有毛线、棉毛衫裤、毛巾、袜子、手帕等,由“苏广店”主营。
  50年代初期,私营针纺织品在境内仍占相当比重。1950年,国营贸易公司开始批发供应针纺织品。由福州、泉州二级站批发部分配供应货源。1952年9月,国家开始对棉布实行统购统销,规定私商不得经营和贩运棉花,禁止棉布进入自由市场,取缔“黑市”交易。货源全部转入国营手中,按人均20市尺标准发证供应。
  1958年,国营商业实行“政企合一”后,针纺织品的经营合并于县商业局工业品经营部,实行批零分开的经营方式。1961年又从工业品经营部中划出,由莆田县中纺公司经营。到1965年以后,棉花生产发展,化纤及混纺品开始进入消费市场。
  1976年至建区前,境内的针纺织品仍然由莆田县的网点经营,同时个体摊贩和私营商店也开始经营。伴随着市场商品供应的宽裕,1983年3月,棉布开始敞开供应,历时29年的布票被取消。此后针纺织品经销扩大,消费增加。至1994年,境内共有国营、集体、个体针纺织品、服装商店210家,从业人员300人,年销售额达993万元,形成“大路”、“十字街”等服装专业街。
  第三节 五交化用品
  境内五交化商业中历史渊源较长的是土五金和化工染料行业。古时的“打铁店”手工制作的刀剪、锄头等民用铁器是五金商业的起源。明清时期,境内的南北杂货铺已有五金用具和化工染料商品。民国时期,境内的后街、十字街已开设多家五金店,主要经营品种有:元钉、铁丝、锯条、凿子、门窗插销、刀剪、染料、油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境内有繁荣日用五金店和化工颜料、油漆店等。1952年后,国营百货公司开始经营五交化商品。1956年,莆田县成立中国五金机械公司福建省莆田县公司,经营范围扩大,品种增加到600多种,货源统一向福州、泉州二级站进货。“大跃进”至“文化大革命”期间,五金交电化工经营机构几经撤并,五交化商品货源时松、时紧。1978年以后,莆田县重新成立县五交化公司,此后五交化商业的经营管理机构一直稳定至今。经营品种达4000种以上。
  城厢区成立以后,除莆田县五交化公司下属的十几家网点外,城厢区成立区五交化批发公司和区物资公司,下设零售网点4个,经营五交化商品。还有私营和个体的五交化商店100多家,经营品种达5000多种。除日用小五金外,还有高档家用电器、摩托车等。
  第四节 副食品
  一、肉禽蛋
  宋代,境内已是“六牲之物随所宜畜”。在自然经济的封建社会,屠宰牲畜多为供祭神庙会和红白喜事等所用,劳动人民生活贫困,难得温饱,更少吃肉。肉类处于小生产、低消费水平,牛羊肉的日销量更少。
  50年代初期,肉食市场仍为私人经营。为供应前线部队肉食品,1950年由省土产公司在涵江设办事处收购生猪支前。1951年莆田贸易公司涵江支公司在城厢设立食品购销站。1953年,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后,也在部分乡镇对生猪实行统一收购。1954年,猪肉列入计划管理,规定供应原则,即先外销后内销,农村服从城镇。优先供应医院、部队、机关、学校和工厂企业的伙食单位。1955年起,生猪列为二类物资,实行“派养、派购”或“统一收购”政策,指定由国营食品系统直接向农民收购。由食品系统的网点供应猪肉,城市居民限量凭票供应。“文化大革命”期间,又出现个体屠宰户。
  1978年以后,国营生猪收购逐年减少,个体屠宰业迅速发展。猪肉也放开经营,在境内的几个农贸市场内均有肉禽蛋摊位。至1994年,城南、城北、南门、天九湾、下磨、筱塘等农贸市场共有猪肉摊位196个,羊肉摊位、蛋品摊位35个。在天九湾市场还专门设立鸡、鸭批发市场,年上市鸡鸭76吨、鲜蛋571吨。
  二、蔬菜
  境内蔬菜种植历史悠久,资源丰富。长期以来,蔬菜供应多由农民自产自销,自给自足或肩挑上市自由买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城镇人口的不断增加,蔬菜生产交易也不断扩大。1954年以后,蔬菜交易迁至城南市场、城北市场。天九湾市场建成投入使用后,蔬菜批发市场又迁入天九湾农贸市场至今。进入80年代以后,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蔬菜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加。由此刺激并带动蔬菜生产的发展和交易的兴隆。
  建区以后,区政府重视发展“菜篮子”工程,建立千亩蔬菜生产基地,并成立区蔬菜购销服务中心,在各地农贸市场设立直销窗口,有效地保障城市的蔬菜供应。至1994年,境内市场蔬菜成交量3191吨,成交额达666万元。
  三、糖烟酒
  (一)食糖
  唐代,境内就已有甘蔗种植,并捣蔗汁土法炼糖。宋代,食糖生产发展并开始上市交易。至清末,农村的糖商开始向城关开办“栈行”、“糖行”等食糖交易所。民国时期,境内食糖交易兴旺,还通过车运、水运售到外地,换回肥田粉等物资。
  1950年,国营商业在境内设立食糖收购点,甘蔗生产和食糖经营迅速发展。1953年,国家对食糖实行“统一收购,集中管理”的政策,统一收购经营食糖。1954年12月起实行计划供应。1959年12月至1990年,民用糖实行凭票证定量供应。1991年起,食糖随行就市敞开供应。
  (二)烟
  明代起,境内民间就有手工制作烟丝并在集市上销售。民国时期,境内就有专门经营烟丝的商店,出售的烟丝一般是仙游土产的晒烟。以后洋烟也开始在境内出现并充斥市场。
  1951年5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发《专卖事业暂行条例》,对卷烟实行专卖管理。1952年起,卷烟由国营商业统购统销,晒烟由供销社收购、加工和销售。1956年对私改造后,取消私人烟商,晒烟的收购、加工和销售纳入土产部门经营。1960年,开始实行卷烟定量供应。1963年开始,市场卷烟的供应由新成立的莆田县糖业烟酒公司负贲安排。1965年6月,卷烟除中华、前门、牡丹3个品种外,其他平价敞开供应。“文化大革命”后期,卷烟供应又趋紧张,甲、乙级卷烟特需供应。
  1978年后,卷烟价格经3次调整,但销量却逐步增加。1984年,烟草实行专卖,成立莆田市烟草专卖局及烟草公司。1988年4月起,卷烟市场零售价格放开。1991年1月1日起,卷烟批发与零售价格全面放开。在多种零售方式并存的情况下,境内的市、县、区国营商业、供销社都积极组织货源供应市场,平抑市价。
  (三)酒
  宋代,境内民间酿酒并开设酒店营生已很普遍。明清时期,境内百姓仍多以糯米和地瓜酿酒,自酿自给。以后,外地酒也逐渐输入,有福州的土黄酒,厦门的高粱酒,浙江绍兴酒及一些药酒、葡萄酒。
  1951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专卖事业暂行条例》,对酒类实行“统一领导,分区经营,加强管理,保证税利”的专卖方针,取缔私营批发商,实行统一收购,计划管理经营。
  1958年,除名酒、部分啤酒集中平衡调拨外,其他酒类实行地产地销政策,无形中取消专卖。1959~1961年经济困难时期,私酿私卖严重,造成酒类市场经营混乱。1962年,国务院重申酒类专卖政策,成立国营糖业烟酒公司,酒类归口商业统一管理经营。这期间至1978年,酒类货源偏紧,实行定量凭票供应,部分名酒实行高价供应。80年代后,酒类生产快速发展,上市的酒类品种及名优酒增多,销量也逐年上升,随着名优酒价格经营放开后,中度名优酒及啤酒购销两旺。
  第五节 燃料
  民国时期及以前,境内就是莆田县的主要薪柴集散地。每年出售的柴、草、炭均在万担以上。同时,又通过水运供应沿海各乡(镇)。
  50~60年代,境内的薪柴市场初设在观桥市场内。60年代末,成立燃料公司,在六城门建煤球厂,在城市居民中推广以煤代柴,薪柴的销量逐渐减少,煤炭销量相对增加。1978年又在体育场南侧搭棚建薪柴市场。由于供不应求,自70年代起至80年代初,煤炭供应一律限量凭票购买。改革开放后,国民经济迅速增长,煤炭生产迅速发展,煤炭全部放开供应。90年代后,又推广使用液化气,液化气销量不断增加。至1994年,境内有液化气供应网点35家。
  第四章 饮食服务业
  第一节 饮食业
  唐代,县城和部分驿站接待官员往返,客来人往,饮食业随之而兴,至宋代已成行业。至明清时期,饮食业为风行的行业,仅莆田县城就有各类酒家、菜馆、小吃店20多家。民国时期,境内从事饮食行业的坐商就有60~70家。民营居多,官办的有青年服务处和青年服务社办的菜馆。著名的有“源源”菜馆、“聚春园”酒楼等。经营的名菜有芙蓉干贝、清炖扁汤鲍鱼、槟榔芋泥、八宝饭等。为普通民众服务的小吃店以风味小吃而驰名。如点心菜:扁食、囟面;“芋泥茶”的芋泥煎,“锅边丕”的锅边糊;“油条相”的脆香油条;“光饼盛”的盐香酥脆光饼;“煎包良”的煎包等都是群众喜欢吃的。
  1955年前,饮食多为小本小户经营。1955年,饮食行业首先对私改造,境内的莆田县566户转为国营门市部的有111户,成立合作商店的有101户,成立合作小组的有293户。
  1958年,商业体制改革,饮食业划归莆田县商业局副食品经理部管理经营。1959年9月开始,饮食、饮料业供应以粮食为主料的制品收取70%粮票,1960年收取100%粮票。国民经济困难时期,供应菜包、地瓜干汤、海带汤、豆渣汤、锅边糊等都要排队购购买。1961年,恢复县饮食服务公司,实行专业化管理,饮食业加强经济核算,严格价格管理,饭菜毛利率掌握在15%~20%。
  1978年后,贯彻改革开放的方针,集体、个体可以办饮食业。国营饮食业也改革经营体制,按网点承包经营。建区以后,饮食业发展迅速,民营饮食店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各经营者讲究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烹调技术。有的还同时开设歌舞厅、卡拉OK,集饮食娱乐为一体,打破单一的经营方式。至1994年,境内已有数十家高档酒楼,著名的有兴化风味酒楼、荔兴大酒店、南方大酒店、华园酒家、天妃大酒店等,还有上千家中低档酒楼、菜馆、饭店和小吃店,如兴华酒店、山海园饭店等。与此同时,广东早茶、四川小吃、京城涮羊肉、兰州拉面等异地饮食风味也开始在境内出现。全区拥有各类饮食业336家,从业人员900人。
  第二节 服务业
  一、旅社
  唐代开始,境内就有驿站供过往官员住宿。民国时期境内开设的旅社、客栈有20多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私营旅社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纳入国营,归莆田县商业局的副食品经理部管理。境内共有旅社网点9个,床位250个。1962年在境内建荔城旅社,新增床位49个。1972年再建莆田旅社(即今中山宾馆)南北楼,增加床位311个。建区之后,境内除原市、县所属的宾馆、旅社外,新增天妃大酒店、台湾大酒店(为莆田市星级涉外旅游宾馆),还有南方大酒店、才子大酒店、新街口商厦、荔粮宾馆等。个体经营的旅社也发展迅速,仅南门居委会开设的个体旅社就有60多家。至1994年,全区有证旅社达94家,床位3380个,从业人数305人。
  二、理发
  明朝仅有留发整容,清朝始有剃发留辫子。民国期间,日本的“阿毛刀”(剪发刀)进入境内,开始有剃发店,也称剪发店。当时理发行业有开店营业的,也有走村串户的“剃头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理发行业归属市场管理委员会管理。1954年,理发行业开始对私改造,境内的理发店合并为11家理发合作商店。1958年曾一度转为国营商业,工人拿固定工资。1962~1978年,一直为集体所有制,工人按劳取酬。
  建区后,适应改革开放的发展,个体理发店发展迅速。私营理发店、发廊、美容厅应运而生,不但有理发,且有干洗、面膜、烫发、美容等多种服务项目。至1994年,全区共有在册的理发店、美容厅、发廊43家,从业人员198人。
  三、照相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福州人陈尧三在境内后街开设“陈尧三照相馆”,为境内第一家照相馆。之后,陈尧三收徒传艺,境内又相继开设“东风”、“时代”等照相馆。当时,照相的多为社会知名人士、经济富裕的人家,或在结婚、祝寿、新屋落成等喜庆日子拍一张“全家乐”留作纪念等。50年代初,照相业仍为私人经营,境内有9家照相店。1956年,转为国营,归属县商业局主管。1962年归县饮食服务公司管理,境内有照相馆6家。
  改革开放后,个体照相业在城乡迅速发展。有的个体照相馆还引进外国设备开设彩色照片自动冲印、摄影店。1984年,莆田县贸易公司与香港星丰企业公司合资开办“华港彩色冲印有限公司”。接着,个人合伙兴办的“三宝”、“华达”等私营照相店也相继开业。至1994年,境内照相业在册的有13家,从业人员39人。
  第五章 对外经贸
  唐初,城厢开始对外经济贸易,境内的蒲口港(今城厢一带)已是当时莆田最大的海港。宋代,城厢对外贸易一度进入鼎盛时期。位于境域的白湖港(今阔口村)成为海上通商的主要口岸,当时由木帆船运载出口的荔枝干、陶瓷等地方特产,远销朝鲜、日本、阿拉伯及东南亚一带。逢灾时,也常进口“洋米救荒”。宋绍兴八年(1138年),县城成为莆田商贸中心,有“游商海贾,履风涛历险阻,牟利于他郡外蕃”之盛况。至元代,白湖港废。明清时期,朝廷禁止通蕃,随后经贸中心移至莆田涵江。民国34年(1945年)后,外国货充斥境域市场,但桂圆干、蔗糖等土特产仍陆续销往海外。
  50~80年代,境内的外贸业务归莆田县商业、外贸部门管理。1984年6月城厢建区后,区内的外贸业务由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统一管理,承办全区的对外贸易、“三来一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生产、补偿贸易)及劳务输出、招商引资等业务。80年代后,先后进口主要物资有啤酒罐装机械、制罐头机械、服装针织机械、医疗器械等设备以及来料加工业务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配套件等。出口商品有2大类,品种达14种以上,以鞋革、脱水蔬菜、食品、干果、纸箱、电子、鳗鱼、工艺品等为主要出口商品。1994年,全区出口交货总值26103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民政府坚持改革开放,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发挥区内港、澳、台胞及华侨多、劳力多的优势,引进资金和技术设备,兴办“三资”企业和来料加工企业。至1994年,全区共引进“三资”企业114家,已投产42家,累计实现工业总产值30647.47万美元,创税利1087万美元,解决就业劳力8001人。1988~1992年,全区共签订“三来一补”合同73项,合同工缴费金额71.38万美元。1985~1994年,全区由政府组织的劳务输出人员85人。
  第一节 进出口
  一、进口
  宋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进口耐旱的占城(今越南)水稻品种“旱占”在境内种植。南宋以后,境内人多地少现象突出,进口多以大米为主。元明时期,厉行海禁,进口量大减。明代后期,进口吕宋国(今菲律宾)的甘薯(俗名蕃薯)和烟草在境内种植。清代末,进口商品有西药、肥田粉(化肥)、煤油、布匹、棉纱、手表、呢绒、面粉、奶粉、罐头、牙刷、头梳、棉布、香料等。但这些商品多由三江口经涵江转至境内。
  民国13年(1924年),境内莆田电灯公司进口美制柴油机1台,“凿屋”25千伏安三相交流发电机1台。次年,从美孚洋行购进“雪佛兰”牌小车零件,装配成小汽车1辆。民国29年,进口美国黑白花奶牛、荷兰奶牛。民国34年后,美国货充斥市场。
  50年代初期,仍有西药、肥田粉、煤油等进口。60年代,进口商品有化肥和从英、法、联邦德国、安哥拉引进的长毛兔以及日本大耳兔等。70年代,化肥进口量大增,同时进口的有手表和法国的白番鸭等。80年代初,进口的有各种罐头机械、啤酒罐装机械、服装针织机、医疗器械、装剪机、电脑绣花机、针织毛线机以及各种小汽车等。1985年起,承办“三来一补”业务,创办“三资”企业,由外商提供进口的各种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包装物料、机械设备、运输工具、家用电器等。零星进口的还有手表、服装等。
  二、出口
  宋代,境内出口商品以荔枝干为主,远销日本、高丽(今朝鲜)、阿拉伯等国家。其他
  商品如瓷器、茶叶、蔗糖等也多由境内白湖港出口。元代以后,对外贸易逐渐衰落。明代,桂圆干取代荔枝干的出口地位。随后,粮食加工商品如兴化粉也开始出口。清代之后,境内
  出口的物品以桂圆干为主,木雕、竹编等工艺品次之。
  50年代后,城厢出口商品有木雕、猪肠衣、猪皮、猪鬃、猪脚筋、牛肠衣、山羊皮、山羊毛、兔毛、牛皮、香菇、蜜柑片罐头、枇杷罐头、桂圆干、桂圆膏等。
  60~70年代,出口商品主要有粮油食品、土产、畜产、工艺品、轻工类产品、矿产品及机件类产品等。
  1984年6月城厢区成立后,区政府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发展创汇产品,“三资”企业产品的出口交易额迅速增长。
  是年,出口产品有食品类,包括白雪条、丁香橄榄、冬瓜条、化皮榄等,共118.59吨,出口值为23.94万元;脱水蔬菜402.32吨,出口值为201.31万元。1985年,出口脱水蔬菜602.93吨,出口值250.36万元。1986年,出口脱水蔬菜795.99吨。出口值339万元。
  1987年,全区出口交货总值达1210万元,出口产品有食品类、服装、鞋革类、工艺美术品及其它商品,其中鞋革类251万双、服装7万件。
  1988年,全区出口交货总值2133万元,出口产品有:咸水姜100吨,丁香榄7吨,良友果15吨,鞋革类91万双,麦芽糖8吨,14时黑白电视机出口机组件3000套,电子表芯435万只,纸箱96.1万戈,MF-210可变电容器5.13万只,MSF-210可变电容器3.59万只,脱水蔬菜338.59吨,四联可变电容器105万只,工艺品82万元。
  1989年,全区出口交货总值为2414.17万元,出口产品有:脱水蔬菜524.25吨,纸箱132.98万戈,咸水蘑菇246.60万吨,工艺品达164万元,活塞环6.5万片,布鞋44.31万双,粘合鞋29.77万双,鳗鱼32吨,兔毛0.5吨,鹅鸭绒毛3.07吨。
  1990年,全区出口交货总值3203.04万元,出口产品有:脱水蔬菜752.80吨,纸箱96.44万戈,咸水蘑菇70万吨,工艺品92万元,PU面胶鞋2.81万双,布鞋10.65万双,PU面时装鞋93.84万双,鳗鱼43吨,麻鞋221.3万双,包装物16.96万平方米,四联可变电容器279.26万只,麦芽糖16.6吨。
  1991年,全区出口交货总值8801.49万元,出口产品有:脱水蔬菜1243.49吨,纸箱133.84万戈,工艺品96.37万元,布鞋213.47万双,皮鞋45.87万双,鳗鱼33.7吨,麻鞋5万双,四联可变电容器379.55万只,服装10.1万件。
  1992年,全区出口产品交货总值15159万元,出口产品有:脱水蔬菜875吨,纸箱185万戈,工艺品33万元,布鞋416万双,鳗鱼36吨,麻鞋60万双,四联可变电容器500万只,服装3万件。
  1993年,全区出口交货总值14701万元,出口主要产品有脱水蔬菜等。
  1994年,全区出口交货总值26103万元,比1993年增长77.5%。
  第二节 经济技术合作
  一、技术设备引进
  唐代后期,境内已引进中亚的甘蔗种植技术和印度的制糖工艺。宋时,东南亚的占城稻种植技术传入境内。明代后期,蕃薯、烟草的种植技术传入境内,在山坡、谷地和沙砾瘠土上广为种植,改变了境内的农业面貌。清末至民国初期,随着外轮入境,农肥、农药施用技术,电机操作技术,铅字印刷术,车辆驾驶技术逐渐传入境内。其后,境内出国谋生的人逐渐增多。
  50~60年代,由于海峡两岸对峙,境域地处海防前线,境内工业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少,同时强调自力更生,引进的项目仅为大耳兔、长毛兔养殖技术和法国梧桐、南洋楹等外来绿化树的种植技术等。70年代,境内开始派出技术人员赴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从事各个援外项目。1974年,境内的莆田糖厂派出技术人员15人,援建塞拉利昂共和国的马格巴斯糖厂。80年代后,境内对外经贸合作日益繁荣,除继续派遣技术人员从事援外项目外,“三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和乡镇企业也迅速增加。1994年,全区有鞋革、电子、塑胶、工艺品、服装、胸瓷等行业的大型厂家13家。同时,大量从外国引进各种成套的生产流水线机器设备以及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机制。
  二、劳务输出
  明洪武元年至永乐元年(1368~1403年),境内陈、黄、蔡、许、李、王、林诸氏人丁多有移居海外东南亚各国,以经商或经艺谋生。以后,陆续有人外出打工、经商。清末至民国时期,出外人数逐渐增多,出外人员包括留学生、教师、医生和技术人员等。
  1985~1987年,全区向新加坡派出劳务人员35人。1988年6月,向新加坡派出劳务人员13人,从事电子和磁盘等工种。1990年,向澳门派出劳务人员10人,从事纺织和玩具组装等工种。1992年,向新加坡派出劳务人员2人,其中1人从事电脑设计,1人从事机械设计。1993年,向新加坡派出劳务人员9人,其中8人从事建筑行业,1人从事机械设计。是年底,在外劳工共计21人,其中技术人员3人。1994年,向新加坡派出劳务人员16名,从事机械工作,均为技术人员(以上统计不包括一些民间劳务输出)。
  三、来料装配加工
  1985年,城厢区来料加工装备(装配)服务公司成立。是年底,该公司与莆田市投资服务公司合资80万元,兴办莆田市南兴针织厂为城厢区第一家来料加工厂,承接毛衣针织品来料加工。是年,成立联合电子厂,承接电子零件加工合同。1986年,新办城厢区来料加工装备总厂和城厢区拱辰服装厂。1987年,新办荔城“三来”加工厂和城厢区筱塘综合加工厂。1988年,新办华亭服装加工厂。是年,全区共签订“三来一补”合同50项,合同工缴费金额40.3万美元,全年合同实收工缴费35.3万美元,比1987年的15万美元增长135.53%。
  1989年新办城厢区中梭电子厂和城厢区新发电子厂。全区全年共签约“三来一补”合同7项,合同工缴费金额7.35万美元,合同实收工缴费3万美元。
  1990年新办城厢区工贸联营加工厂和中山中学校办工厂,全区全年共签“三来一补”合同4项,合同工缴费金额15万美元,合同实收工缴费6.02万美元。
  1991年新办来料加工企业3家,全区全年共签“三来一补”合同7项,合同工缴费金额7.35万美元,合同实收工缴费0.6万美元。
  1992年共签“三来一补”合同5项,合同工缴费金额1.38万美元,合同实收工缴费1.38万美元。
  1993~1994年,“三来一补”的合同业务已停止。
  四、“三资”企业
  1985年,莆田县无线电厂、香港星印电子有限公司、福建省电子进出口公司合资创办莆田闽星电子有限公司,为城厢区第一家“三资”企业。公司投资总额840万元,其中外资336万元,合资年限15年,生产经营收录机、黑白电视机、汽车音响设备、家用电器设备。产品质量好,黑白电视机出口到东南亚一带地区,受到当地居民的好评。是年,莆田市南兴针织有限公司成立,生产纯棉纱、混纺纱和OE等,产品70%出口,销往澳大利亚、新西兰、毛里求斯等国家。1988年以来,区境内创办的“三资”企业逐年激增。1993年批准立项36家,合同投资总额达9077万元。经营项目有机械、纸品、电脑机绣、电子、房地产、成片土地开发、五金、鞋业、营养品、彩印、印刷、工艺品、装饰品、化工、塑胶、娱乐、装璜、食品、食用菌等。来境内投资的大多是港、澳、台商及新加坡、马来西亚、日本、西班牙等国家的外商。至1994年底,全区“三资”企业达114家,其中独资89家、合资合作25家,累计投资总顿26103万美元,累计实现总产值30647.47万美元,完成税利1087万美元。
  第六章 管理
  第一节 国内商业管理
  一、管理机构
  明清时期,境内就出现由同行业经营者自发组织的同业公会,负贲协调本行业内及与其他行业之间的经营业务和商务纠纷。民国期间,莆仙两县设社会科、民政科,通过商会及下属的各行业同业公会管理社会商业。
  1949年10月,莆田县人民政府成立工商科,作为管理工商企业的行政机构。1956年,为适应对私改造和商业迅速发展的需要,撤销工商科,成立商业局。1957年,商业行政机构又分设为商业局和服务局,商业局分管经营工业品的商业,服务局分管经营副食品的商业。1961~1965年,商业局主要是贯彻“八字”方针,落实调整商业若干政策,组织开展改善经营管理及一系列红旗竞赛活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文化大革命”期间,商业受到冲击。后期,军代表、工人宣传队进驻商业部门监督管理商业。
  1976年以后,商业行政部门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应”的总方针,整顿商业,组织开展以“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1979年以后,主要图绕商业改革开展工作。
  1984年,城厢建区之后,境内大部分商业系统归莆田县商业局管辖,市属单位归市商业局管辖。区设财政贸易委员会,为商业系统的行政管理部门。1988年,成立区商业局,与区财委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后商业局又改为企业管理,撤并为商业总公司。
  二、计划管理
  民国时期及其以前,境内商业几乎全由私营包揽,商品流通由市场自由调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境内的商业开始纳入莆田县商业局计划管理。商品流转的购、销、运、储和批发、零售、价格、利润等环节都进行指令性计划管理。由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与生产相对滞后的矛盾,市场供应偏紧,棉、布、鱼、肉、糖、火柴、肥皂、煤油等生活必需品凭票限量供应。这种计划性管理在当时对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基本需求和稳定市场起了积极的作用,一直延续到70年代。80年代以后,执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针,逐步减少计划商品的数量,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的商品购销政策。1984~1985年,全面取消工业品统购包销和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制度,价格政策进一步放开,对生产资料实行价格“双轨制”。1986年后,国营商业企业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和租赁制,放开经营,逐步形成以市场经济为主体的商业经营新格局。
  三、财务管理
  1950年,福州贸易公司在莆田县设立营业处,商业财务管理实行大回笼的贸易金库制,县人民银行代理贸易金库,营业的现金收入均须于当日就地交贸易金库,由贸易部统收统支。1953~1979年,商业的财务管理统一由莆田县商业局负责。1983年起,国营商业实行第一步利改税,把企业上缴利润的形式改为缴纳所得税和调节税。1984年10月起,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并将利税并存过渡到完全用税收形式固定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各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直接与财政、税务部门挂钩。
  建区之后,区财委行使区属商业企业的管理职能,协调财政、税务部门与各商业企业之间的关系,初步形成一套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运行的商业经营和财务管理体制。
  第二节 对外经济贸易管理
  1949年前,未设对外贸易的专门管理机构。1949年后,境内建立对外贸易专职机构,开展对外贸易活动。
  1985年4月,莆田市城厢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正式成立,专门管理境内的对外经贸。同年9月,城厢区来料加工装配服务公司成立,其主要业务是办理签约、报批、报关手续,培训人员、介绍来料加工、提供经济信息等。
  1988年1月,国务院批准莆田市为沿海经济开放区,区人民政府审批外商投资项目的程序逐渐规范化,并在行政上对“三资”企业进行管理。批准立项(含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计委、外经贸委、经委部门联合主办,审批环境评价报告由环保局主办,批准合同、章程及核发批准证书由外经贸委主办,申报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由工商行政部门主办,设计审批由建委部门主办,用地审批由国家土地管理部门主办,工程竣工验收由建委主办,从而形成“三资”企业管理“一条龙”体制。
  1989年12月,莆田市城厢区国际技术合作公司成立。公司宗旨是通过在国外及港澳地区承包建筑工程、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合作以及举办合营企业等方式,进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
  1993~1994年,莆田市城厢区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成立,公司专门为“三资”企业提供从编写协议书、合同书、立项报告、可行性报告、企业章程、办理报批手续直至领回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综合服务。并协助外商办理“三资”企业与有关部门之间的相关事宜,帮助
  解决“三资”企业与有关部门所发生纠纷的仲裁,为“三资”企业进行“出口创汇型”或
  “技术先进型”企业的推荐和初步评定工作,以及“三资”企业要求的其他服务等。

知识出处

城厢区志

《城厢区志》

本书涉及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业经贸、交通邮电等方面记述了城厢区1400多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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