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水利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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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城厢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29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水利管理
分类号: F303.1
页数: 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城厢区的水利管理情况。水利管理机构在1990年4月成立,全区水利管理机构基本健全。水利工程实行县(区)、乡、村三级管理。1984年后,境内大型的引水工程木兰陂、泗华陂归莆田县管。乡管的有乡内各类水利工程设施,由乡水利工作站负责水利工程的维修与管理。村管的有小型水库和其他小水利工程,由村委会指派专人或兼职管理员,负责枢纽工程和干集的检查、养护管理。1988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依法治水、依法管水。1993年,区水政水资源站被评为福建省水资源工作先进单位。
关键词: 城厢区 农业 水利 水利管理

内容

一、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境内的水利工作由莆田县人民政府建设科主管。1956年后,隶属县水利电力局管理。1984年6月,水利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管理。1990年4月,成立莆田市城厢区水利电力局,配备专职人员8人。1991年,城郊、城南乡先后成立乡水利工作站。1992年6月,成立城厢区水政水资源站。至1994年,全区水利管理机构基本健全,水利管理工作已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二、工程管理
  1949年前,境内的池、塘、堤、陂、坝多数由受益户看管,联户共建的由受益群众推举笃实村民管水,规定用水、维修、收费等事项。
  1949年后,水利工程实行县(区)、乡、村三级管理。1984年后,境内大型的引水工程木兰陂、泗华陂归莆田县管。乡管的有乡内各类水利工程设施,由乡水利工作站负责水利工程的维修与管理。村管的有小型水库和其他小水利工程,由村委会指派专人或兼职管理员,负责枢纽工程和干集的检查、养护管理。区水电局负责制定全区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续建配套以及岁修计划等。
  1984年,贯彻国务院“把水利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管理上来”的方针,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在开展“三查”(查安全、查效益、查综合经营)后,对查出的险病水库、堤防隐患、集道漏水以及损坏的水利建筑物,全面进行整修配套或更新改造。迄1994年,全区共修复大小渠道400处,清淤渠道160条,总长240米,堤防除险加固242处,总长14公里,涵洞整修30座,其他水利设施440处,完成土石方500多万立方米。
  三、水利管理
  1988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门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对区辖内木兰溪河道有采沙作业的村,实行按人口、船只,定点划片、发证和收费管理,取缔机械采沙作业,使沿岸的河堤得到有效的养护。同时按照法律规定,查处破坏水利工程设施案件,加强水利管理。1990~1994年,全区查处各类水利案件85起,清除违章盖房、搭棚74座,违章建坟、建厕182处,拆除建桥围堰12处,取缔机械采沙船14艘,发放采沙许可证453份,追究刑事案件18起,拘留4人,行政处罚32人,挽回经济损失98万元。1993年,区水政水资源站被评为福建省水资源工作先进单位。

知识出处

城厢区志

《城厢区志》

本书涉及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业经贸、交通邮电等方面记述了城厢区1400多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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