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水土保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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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城厢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29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水土保持
分类号: F303.1
页数: 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城厢区的水土保持工作。该区面临水土流失问题,但经过综合治理,包括退耕还林、建设山塘、排水沟、水平梯田等措施,以及封山育林、种植果树等生物措施,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262亩,初步见效。同时,该区还加强了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加强了水土保持监测站建设,加强了水土保持工作的法制化建设。
关键词: 城厢区 农业 水利 水土保持

内容

一、水土流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据莆田濑溪水文站观测,木兰溪河流自1960~1969年,年平均侵蚀模数242.30吨/平方公里;1970~1979年,年平均侵蚀模数295.83吨/平方公里;1980~1984年,年平均侵蚀模数253.52吨/平方公里。水文资料表明,木兰溪中下游地区,70~80年代中期比60年代水土流失明显加剧。80年代初,境内森林植被90%以上为幼龄林,对水土保持的效能较低,植被分布不均衡,局部地区水土流失较严重。随着人口不断增长,人们对自然界干预越来越多,尤其是森林的乱砍滥伐,开垦荒地以及城乡基本建设,使植被受到破坏,有的地方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1985年,全区水土流失面积10159亩,占土地总面积的8.57%,其中轻度流失7180亩、中度流失2136亩、强度流失843亩,分别占流失面积的70.68%、21.02%、8.30%。水土流失区主要分布在低山丘陵地带的白洋、朱坑、林桥、霞林、洋西、龙桥、拱辰、泗华等村,总面积8285亩,占全区水土流失面积的81.55%。至1994年,经历年治理后,水土流失面积减少为6897亩,占土地总面积5.82%。
  二、综合治理
  1949年前,境内未设水土保持机构。1949年后,水土保持工作归莆田县管。60年代中期,县成立水土保持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抓水土流失的治理工作。对城郊公社的局部水土严重流失区实行坡耕地退耕还林(恢复森林),并在丘陵地带建山塘、排水沟、水平梯田等,但因开展时间短,治理成效不大。1966~1976年,水土保持机构撤销。直至1981年前,水土治理由林业部门兼管,以植树造林为主,结合封山育林,水土流失有所控制。
  1985年,区成立水土保持办公室。1993年5月,成立区水土保持监测站,各乡村设水土保持监督员,配备专、兼职人员共7人。建区后水保部门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及《森林法》等有关法规、法令,印发各种宣传品700多份,水土宣传手册100多册。通过宣传教育,使群众树立保护水土资源的观念,及时制止乱垦滥种、乱砍滥伐、乱采石、沙、土等违法行为,把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同时,对全区的水土流失现状进行实地调查,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实施以生物措施为主,工程措施为辅,乔、灌、草、林、果、竹一起上的治理方针。采取试验、示范、逐步推广的做法,在平原区的溪河两岸石砌防洪堤总长1680米,保护耕地1.5万亩;在水土流失区实行封山育林、改造茶果园为“三保园”(保水、保肥、保土),面积1100多亩;在境内福厦公路的第一重山造林种果,种植龙眼、余甘、橄榄、杨梅等果树3.9万多株,总面积1400亩。迄1994年,全区森林覆盖率由1988年的36.82%提高到39.32%,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262亩,其中封禁治理2500亩,强化治理762亩,比1985年的流失面积10159亩减少32.11%。经过治理,已初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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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志

《城厢区志》

本书涉及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业经贸、交通邮电等方面记述了城厢区1400多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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