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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四节 农业生产合作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城厢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27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农业生产合作社
分类号:
F306.4
页数:
2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5年初,境内成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将农户土地、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评级入社,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核算、土地分红、评工记分的管理体制。1956年,贯彻中共中央政策,成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取消土地私有制,土地等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允许家庭经营副业和饲养禽畜,推动农业生产发展。
关键词:
城厢区
农业
生产关系
农业生产合作社
内容
1955年初,境内2个辖区(一区、五区)成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下同),参加初级社农户有6848户,占总农户50.8%。至年底,共办初级社210个,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92%以上。初级社将农户的土地、大农具、耕畜等主要生产资料评级入社,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核算,土地分红,评工记分”的管理体制,劳动报酬与生产资料分红比例为7:3或6:4。
1956年,贯彻中共中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简称40条)和《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后,成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下同),境内共联合组建高级社29个,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94%以上。高级社取消土地私有制,实行土地(包括果园、山林等)归集体所有,大型农具、耕牛等亦归集体所有,并划出3%~5%的土地作为社员自留地,允许家庭经营副业,饲养禽畜。取消土地分红,实行评工记分、按劳分配的原则,以推动农业生产发展。
知识出处
《城厢区志》
本书涉及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业经贸、交通邮电等方面记述了城厢区1400多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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