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封建土地所有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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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城厢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26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封建土地所有制
分类号: F301.1
页数: 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城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实行封建土地所有制,土地高度集中于少数人及寺院。佃农苦不堪言,国民政府公布的《土地法》维护少数官僚买办和土地占有者的利益,穷苦农民丧失土地。
关键词: 城厢区 农业 生产关系 封建土地所有制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城厢土地为封建所有制,农村土地占有极不合理,贫富悬殊。
  唐时,田野初辟,始建授田制。宋代,授田制已基本形成。元代,土地高度集中于王公、贵族等少数人及寺院。明洪武年间,分官有田、地、山和民有田、地、山两等,其“民田、地、山”多被少数人占有,部分为村社、氏族的公有田。据城厢金紫方氏宗祠记载:有山地四处,收山租五万六千一百支(砍伐的原木)。明、清时代,实行永佃制,佃户按契约给土地所有者交租,若佃农出卖、抵押、典当租种权,应交纳高额田租,还要负担繁重的徭役,农民苦不堪言。
  民国期间,国民政府制定和公布《土地法》,规定土地有使用、买卖、出租、典当抵押权,以维护少数官僚买办和土地占有者的既得利益,穷苦农民因生活所迫而典当、抵押以至丧失土地。1949年后土改时统计,区境内21个乡拥有大片土地的地主、富农计254户,占总户数的2%,人均土地2.1亩;无地或少地的贫、雇农有4475户,占总户数的35.1%,人均土地0.3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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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志

《城厢区志》

本书涉及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业经贸、交通邮电等方面记述了城厢区1400多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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