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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城乡建设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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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城厢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242
颗粒名称:
第四篇 城乡建设
分类号:
TU984
页数:
2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城厢区保存了许多古建筑物,体现了莆田的历史文化特色。1984年建区后,按照莆田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进行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市区面积迅速扩大,新建住宅区、大街和大型市场,城市建设初具规模。
关键词:
城厢区
城乡建设
市政建设
内容
城厢区城市建设与境内历史、人文、地缘密切相关,至今仍保存有广化寺、三清殿、古谯楼等众多的古建筑物,体现莆田“文献名邦”、“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
1984年6月城厢建区前,城区原为莆田县城厢(城关)镇,面积3.5平方公里。郊区为原莆田县城郊乡。
建区后,按照莆田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进行大规模的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区内城市建设迅速发展。至1994年,市区经改造、扩延后,新建住宅区12个、大街8条、大型市场5个。市区面积扩大至10平方公里,比1984年增2.9倍。城市建设已初具规模,昔日古城旧貌换新颜。
第一章 市政建设
第一节 总体规划
一、规划制定
1960年,晋江地区建设局派规划工作组到莆田县,编制县城的总体规划,报省、地主管部门立案。1977年,县基建局根据当时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要求,对原规划进行修改,但均未付诸实施。1984年,莆田市人民政府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进行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是年8月31日,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福建省城市规划设计院、莆田市建委等3家联合成立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组。12月,正式完成莆田市城市(包括城厢、涵江两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1985年1月28日,市政府颁发《关于实施莆田市区总体规划的通告》。依据市规划区范围,城厢区市区规划面积为16平方公里。1986年11月5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1986]综410号文批准,并付诸实施。1992年10月至1993年6月,为适应莆田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市政府组织城建部门完成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订编制方案。同年7月14~16日,该方案通过福建省建委组织的专家论证。8月25日,又由莆田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993年9月27日,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1994年1月11日,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开始实施。
城市总体规划期限,近期至2000年,远期到2010年。城厢区城市功能和性质定为莆田市政治、文化及高科技产业中心。
二、规划规模
根据1994年1月11日省政府批准的《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修订本),城厢区城市规划规模,至近期的2000年时,城市用地为20平方公里,人口为20万人;至远期的2010年时,城市用地为30平方公里,城市人口为30万人。界定规划区30平方公里的范围为:东至阔口、荔浦、三亭、南郊、大泮;北至大坝、泅华、洋西;西至洋西、泗华、龙桥、北磨、广化寺、山牌山;南至霞林、陂头、肖厝、阔口。
郊区规划面积为49平方公里,范围为新溪、莘郊、七步、长丰、西洙、陡门、张镇、朱坑、白洋、林桥、坂头、铁屿等12个行政村。
城市总体布局规划,采用组团结构、分区平衡的模式,全区由8个区块组成。
旧城区以改造保护为主,形成城市第三产业、生活居住、服务设施中心。
城西片区以政务中心建设为主,配套金融、体育、商业、居住等设施。
城东片区以专业商务建设为主,配套生活居住、特色工业等用地,注重荔城特色的保护。
城南片区以地方性商务中心及金融中心建设为主,配套生活设施用地。
霞林工业区以工业用地为主,配套生活设施用地,作为城厢旧市区内一些污染工业的调整用地。
城北片区以文教科研建设为主,配套特色工业、生活设施用地,注重荔城特色的保护。
洞湖片区综合区。
凤凰山景区游览、休闲中心。
规划项目中还包括有城厢区城市基础设施、居住区、城市公共设施、城市工业布局、仓储、城市对外交通、城市道路与交通、风景旅游、城市用地评价和地热资源利用、城市环境、城市卫生、城市近期建设发展、城市安全、城市给水工程、城市排水工程、防洪防涝、电力、电讯等。
市区文教卫生新增项目:高等院校2所、中等学校4所、普通中学10所、医院3所、科研机构1个片区。
三、郊区规划建设管理
1985年,区建委编制原城郊乡畅林、延寿、泗华、洋西、七步、濠浦、长丰、南郊、张镇、西洙、东阳、陡门、荔浦、莘郊、坂头、新溪、顶墩、肖厝、下黄、木兰、霞林、铁屿、朱坑、白洋、林桥等25个村的现状图、规划图、规划说明书。1989年5月,区建委成立村镇建设管理站。同年,完成畅林村总体规划编制。1993年8月1日起,实施《福建省村镇建设管理》。至1994年,完成西洙村中心街及民营工业小区的规划编制,并已开始实施。同时完成七步村、步云村民营工业小区的规划编制。
第二节 主要建筑
一、公共建筑
(一)兴化城墙
宋太平兴国八年(983年),兴化军治从游洋(今仙游县游洋镇)迁至莆田,筑子城(周二里三百一十八步),以护官廨,又筑土垣为外城,以环民居。即兴化军城。
宣和三年(1121年)始筑砖城,基厚七尺五寸,高一丈五尺,周七里八十三步,引北洞水为濠,绕城至东南,与西南沟堑相连。设城门5个,东名“望海”,南名“望仙”,西名“肃清”,北名“望京”,东北名“宁真”,城门上各建有门楼。
绍定三年(1230年)改建,表里砌石,周一千二百九十八丈八尺,高一丈八尺,墙顶覆盖砖瓦,各门均设楼垛。
明洪武十二年(1379年),为防倭乱,又筑新墙,越旧濠,跨乌石山腰,东经前埭、后埭,与旧城相合,周一十一里二千八百三十丈,基宽一丈六尺,墙高一丈八尺,垛高六尺,共高二丈四尺,垛2962个,警铺49个,敌楼27个。废宁真门,设4个城门,东西仍用旧名,南门改名“迎仙”,北新开一门名“拱辰”,四门均建有门楼。城门外设东、西水关,东通舟楫进城,西以石为栏,仅容水入。濠长二千七百二十二丈,宽二丈六尺,深二丈,引延寿溪、木兰溪溪水注之。西北依山凿为旱濠,长五百九十三丈,深二丈,宽与水沟同。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城外西北筑墙,高七尺,北门至西水关筑土墙四百五十丈,西水关至西门筑石墙六百三十四丈五尺,增设敌台6座。万历九年(1581年),扩建西北城墙,将乌石山高丘包入,长八十五丈五尺,高二丈,阔一丈,用石二千七百一十二丈,砖37.44万多块,灰785石。建敌楼1个、警铺2个、方门2个、垛182个,称为“重城”。至此,兴化石城名闻八闽,号称“石兴化”,与“铜延平”(今南平市延平区)、“铁邵武”同称福建三大名城。
清雍正八年(1730年)重修,民国28年(1939年),墙址改建环城公路,城毁,今只尚存古谯门。
(二)古谯楼
位于莆田市区文献路,系宋太平兴国八年(983年)修筑的兴化城墙子城的门楼,称为“门”。绍兴六年(1136年)被火焚毁。同年重建,置更鼓刻漏于楼上,故称“鼓楼”。明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倭乱时,又被焚毁。隆庆五年(1571年)复建,分守武卿书匾:“壶兰雄镇”。后又经毁建。现存建筑物是清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重建,嘉庆八年(1803年)整修的。楼分3层,平面长方形,面宽42米,进深16米,高度为25米,建筑面积1087.25平方米。结构为重檐歇山造,基台石砌,楼的底层中间砌成拱形门洞,利于受力平衡、重载,并具有防震作用。上书“古谯门”3宇,雄浑洒脱。门拱内只置横梁,不作券式,保持宋代城阙形制。基台上为木构2层楼阁,面宽7间,进深5间,半拱宏大,部分结构尚保存明末清初原物。1977年,国家古建筑专家来莆考察时,确认古谯楼的基台为北宋时期遗物。楼顶前后有回廊,置砖石花式围栏。楼台建型呈凹形,在古建筑上称为“双阙”,是京都城楼的建制,与北京故宫的午门和安徽省的凤阳楼一样。原古楼双阙两边的凸出部分,在民国初期因拓宽马路被拆掉4米多。这种建筑形式的古谯楼为全国少有,是福建省仅存的1座。现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三)莆田县署
陈光大二年(568年)置县后,县署建于延陵里。明洪武元年(1368年),知府迁县署于左厢善俗坊,中建正堂,堂下设露台、甬道、戒石亭、仪门、东列、西列六房,正堂后为穿堂,其上为燕堂,东西厅房各4间,堂为知县衙,有前后厅和厢房,后屡有修建。
民国时期县署,迄今仅留下民国37年建的双层土木结构大楼1座(今莆田县政府院内建筑群中前座),建筑面积744.18平方米,屋面全铺简瓦、泻水30度。平屋板间,面积325.89平方米。除上以外,大部拆除改、扩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莆田县人民政府驻地。随后逐年增建办公楼、宿舍等。50年代建2025平方米,60年代续建3492平方米,70年代建3289平方米,80年代新建5~6层砖砼结构的办公综合大楼6367平方米。至1990年末,县人民政府院内共有建筑物8座,总建筑面积达15174平方米。1991年后,院内建筑规模仍不断扩展。
县政府毗邻西侧,原为国民党莆田县党部驻地,两廊4间平房。1949年后,为中共莆田县委机关驻地,前旧屋均已拆除改建、扩建。1990年末,共有建筑面积94417平方米。1991年后,建筑规模日益发展。
(四)兴化府署
府署建于南门内大街北谯楼内。宋代为兴化军署,元代为兴化路署,明洪武元年(1368年)为兴化府署,后迁至城西南宣化坊(今古楼)体育场。衙署建筑物:中为正堂,左为经历司,右为照磨所;两廊计六房,东廊为吏、户、礼,西廊为兵、刑、工。堂前置露台、甬道、戒石亭、仪门。正堂之后为燕堂,东为架阁库,西为丰盈库,连以穿堂。东西有斋房4间,燕堂之北为知府衙,东为同知衙,西为通判衙(二衙制如中衙,但门各东西向)。同知府之南为推官衙,又南为知事衙,其前为司狱司。通判衙之南为经历、照磨、检校三衙。六房史舍列在东西房科之后。明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倭寇犯城,焚毁殆尽。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知府重建。清代,又多次重修。民国6年废兴化府治。
(五)人民体育场
民国20年,由地方教育界热心人士宋湖民、萧子衡、程天泗泗、翁祖烈、林振新、李绍远等倡议,政府拨款大洋800元,建于前清兴化府署旧址荒芜空地(俗称府里),场地占地面积6.8顷,名为莆田县立公共体育场。场内建有圆形长300米的红土跑道,建有篮球场、排球场、沙坑及办公室、会议室、器材室、宿舍等,为当时省内较为标准的体育场。之后,几经改造、扩建、配套,场内设施居全省县级体育场前茅。30~40年代,共举行过9届莆田县运动会。50年代后,更名莆田人民体育场。至1994年,体育场拥有的田径场地,半径36米,8道田径跑道,建有可容纳2万观众的8级看台,配套设施有具室内运动设备的体育馆和县少体校、少林武术学校、招待所等,墓本具备举办省级各项体育运动比赛的能力。
(六)烈士陵园
位于市区筱塘龙脊山上。建于1955年,占地面积6公顷多,大门上方嵌有郭沫若题写的“烈士陵园”大理石匾,陵园四周筑有围墙。1958年,建革命烈士纪念碑,1962年竣工。
纪念碑仿首都“人民英雄纪念牌”式样,为正方形,宽38米,碑高16米,正面有110级石阶直达碑台,台座四方形,分两层,上层台宽19.5米,纵深8.5米,底层台宽38米,纵深6.2米,周围各置石栏,整座纪念碑用莆田特产“华亭青”石材建造。碑身南面镌刻有仿毛泽东手书的“人民英雄永垂不朽”八个金宇,另三面分别刻有邓子恢、张鼎丞、叶飞的题字。碑座正面嵌刻有中共莆田县委、县人民政府撰写的碑文,另三面嵌有5幅革命重大事件的浮雕。革命烈士纪念碑被列为市重点革命文物保护单位。
二、民居建筑
区内民居建筑既体现中国传统民居布局,又具有莆田地方特色与时代特征,追求适用、稳重、大方、宁静的美感,同时考究防风、防洪等基础设施。
建筑结构,60年代前均为石基、土墙、木粱、瓦顶土木结构,部分为板墙,极少有砖墙或砖、瓦贴墙。60年代后,少数始用砖墙、钢筋水泥混凝土梁屋面。80年代以来,大部分采用砖墙、砼板梁。90年代,农村普遍用砖墙、童梁板。
建筑形式,前庭后院、中堂旁宅。多以“三间厢”(一厅两房)、“四目厅”(一厅四房)、“五间厢”(一厅八房,即在四目厅的两侧再建小厅)、“七间厢”(即在“五间厢”两侧再建对称“小厅”及其后房)。初以户居一地,代代相传后即以亲系居、房族居一地,如此联居邻居,扩大有“护厝拖”(五间厢两旁隔一路巷,再建横向房屋称“护厝拖”,路巷上段设天井)、“双座厝”(两座五间厢,上下相连,两进厅)、“三座厝”(三座五间厢,前后相连,三进厅)。荔城市区有“十八张厝”、“百廿间大厝”等古代民居群宅。1958年特大风水灾害,延寿、泗华、洋西、畅林、七步、沟下等村房屋倒塌严重。灾后,受灾村民居由村统一规划,建起成排的“集体厝”。至60年代,大部已相继调整,进行改造或搬迁新居。1984年市、区建制以来,传统的建筑结构和古式联宅已逐步被现代都市套房建筑所取代。荔城街道办在东岩山下建东岩山新村,安置部分缺房市民。1991年起,在旧城改造、新区建设的同时,陆续开发房地产市场,多为3~6层砖混结构套房。至1994年,全区翻建、新建民房共计2000多户,建筑面积达14万多平方米。
房屋层次,50年代前多是平屋,少有2层楼房。70年代后期,逐步向高层建筑发展。90年代,市区新建住房普遍为3~6层;农村普遍为2~4层。
住房面积,50年代前仅少数富有户住房宽裕,一般贫困户均较紧缺,常有一家几代人同住一宅,农村有的甚至人畜一宅(一半为人居,一半为畜舍)。城区民宅也有几代人、几户人家同墙共壁,共用大门、大厅、巷道的。60~70年代,盖新房的为数不多。80年代起,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民居建筑不断扩展,市区多数为多层套房住宅,分有大套(四房一厅,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中套(三房一厅,面积大于80平方米)、小套(二房一厅,面积小于80平方米)等3种类型。
第三节 旧城改造
城厢自唐代莆田正式置县治后,至宋初为兴化军治所,始筑有军城,形成街区。明代,扩建城北府城。清至民国,城内街区基本上都是明代的街巷名称。民国时期,曾拆宽部分街道。50年代后期,在中共莆田县委驻地两侧沿胜利路北至衙后街口,改建旧店房为三层楼红砖土木结构的县委招待所和百货商店(时称为“高楼”)。由于地处海防前线,自50~70年代初,基本建设投资很少,城区变动不大。
1991年,城厢区政府作出对旧城改造实施大动作的决定。是年3月27日,由市人民政府、市建委、市计委、市土地局、市建设银行、市公安局、市房地产管理处,城厢区人民政府、区建委、莆田县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成立莆田市城关地区城市改造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厢区政府。同年5月,区政府成立城厢区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区建委。同时,成立城厢区旧城改造指挥部,负贲组织实施旧城改造工程。
旧街改造是旧城改造的中心部分,由区旧城改造指挥部与荔城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1991年5月,共拆房25户(单位),拆旧房占地面积1506平方米,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新建占地面积866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安排店面34爿。7月,中山中学对面街自邮电局至花园巷地段动工。8月,上十字街及其西侧地段动工。12月,下十字街及上十字街东侧地段动工。1992年10月10日,顶务巷至城墙巷地段动工。1991~1992年,荔城旧街采取统一规划、统一设计、自拆自建、自拆公建的办法,共改造5个地段,拆旧房587户(单位),占地面积3676平方米,建筑面积56989平方米;新建占地面积18978平方米,建筑面积11.79万平方米;安排店面584爿,商业面积2万平方米。经改造后,新建房底层和近半的二层被利用为商业用房。龙门下、胜利路中段、东大路街道扩宽5米,上下十字街和顶务巷扩宽9米、文献路扩宽20米。住房面积比原有增加30%~40%,住房设施得到明显改善。同时,投资45万元,改造太平小学、文献小学、梅峰小学、第一幼儿园等4所学校的基础设施。
1992年,结合新区开发,旧城改造由旧街延伸,扩大到环城路及市区周围地段。年内,分期实施区府路一期工程、南门旧街一期工程、十字街南伸至福厦新路段、西社小区一期工程、南园小区一期工程、学园路下磨段、南门旧街二期工程、下社路双面街、顶务巷东侧、古谯楼东西侧、文献路东伸、城北小区一期工程等项目的改造、开发、建设。是年,共拆房1860户(单位),拆旧房建筑面积26.17万平方米,完成新建面积16.1万平方米,打通延伸道路4010米。
1993年,续建上年未完成项目,拆旧房447户(单位),建筑面积6.69万平方米,完成新建筑面积8.15万平方米。
第四节 新区开发
城厢区建制前,城区面积小,局限于原县城街巷的英龙、太平、长寿、凤山、梅峰、文献等6个街道居委会。城区范围东南至福厦路,西至太平街道居委会,北至城北门,面积3.5平方公里。县城外均为城郊农村。70年代后期,莆田县政府开始在田尾,沿文献路向西开发新街(当时称“荔城路”),建机关单位办公楼及部分新居民区。
1984年底,市、区人民政府着手进行新市区建设规划,并按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先高洼地,后低洼地,先城区后城郊,先城西、城南,后城北、城东,分期实施新市区开发。重点开发地段为田尾、筱塘、梅山、下磨、霞林、南门、镇海等,后扩延至城郊顶墩、沟头、棠坡、阔口、拱辰、畅林、龙桥等市规划区郊区地段。
1985年,进行下磨溪开发,建市、区、县机关单位住宅套房7幢。1986年,进行后巷洋开发,建商住楼,形成现南门新街与后巷洋居民区。1988年,进行田尾“八十亩”文献小区开发,建住宅32幢、780多套套房,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建立公园居委会,居民点内有托儿所、小花园、老人活动中心,附近有文献中学、新光影剧院,设置公园至市政府公交车站点,为市区内一个配套较为完善的住宅小区。同年,进行广化寺路口至霞林锦亭“蔡宅”工业区开发建设,建南兴和多福针织厂、金匙啤酒厂、龙威鞋厂、京莆精机厂、侨雄工艺厂等。此外,还进行下磨台湾街住宅楼房开发建设。1991年起,进行下磨台湾街东西段开发,镇海丰美荔梅小区、梅峰梅山小区、安福新村、学园路西向开发建设。1992~1994年,进行镇海西社小区、南门福厦路南段、沟头嘉新开发区、拱辰六城门、溢华房地产、天九湾至阔口、拱辰至畅林等福厦公路走廊开发建设。同时,市区开发建设向龙桥、泗华、顶墩、棠坡、南郊、屿上等自然村逐步扩延。至1994年末,城区面积由建区前的3.5平方公里扩大至10平方公里。
第五节 公共设施
一、市场
宋代,白湖港(今阔口村)靠近县城,海船云集,为当时莆田客货出大口岸之一,时称白湖“水市”。至元代,渐废。此时,城关庙前有米市,西门外有青果圩。
明代,有白湖市、南市、乌石市、石幢市等集市市场。
清代至民国时期,有西门外青果圩市;观桥头、体育场南门外柴草市场;庙前米市、东门兜仔猪市场。
1953年,县人民政府投资5000元,在中山堂东侧建砖木搭盖市场2589平方米(今城南市场),为城关第一座屋顶市场。
1958年,投资5500元,在观桥建城北市场1600平方米,后因拆建观桥影剧院,市场向井头巷迁移。
1975年,投资2400元,在体育场南门外建柴草市场,面积60平方米,后转让给县公交公司做车场。
1981年,投资11.3万元,建天九湾市场,面积4875平方米。
1982年,投资16.91万元,扩建城北市场,址迁观桥以东,建筑面积886平方米。
1984~1985年,投资80多万元,改建、扩建、配套城南、城北市场,城南市场日上市人数达2万人。
1986年,续建天九湾市场。是年,区域内有城南、城北、天九湾、北河水果、城墙巷补鞋、十八张厝青果等6个市场。
1987年10月20日,城厢区工商分局与南门居委会联建南门市场竣工投入使用。市场占地4960平方米,建筑面积4684平方米,店面50间,摊位264个,临时摊位300多个。
1989年,投建城南市场基础设施配套。
1990年,扩建城南市场。是年,全区有城南、城北、梅峰、南门、下磨、天九湾、镇海木材、阔口竹材、龙桥、畅林、棠坡、沟下、辰门兜、东门兜及南门石料、天九湾钢材等16个市场。
1993年11月,城厢区凤凰山市场建成投入使用,占地2200平方米,投资150万元,400个摊位,40间店面。
1994年,筱塘街搭棚市场投入使用。年末,全区各类市场有城南、城北、天九湾、梅峰、凤凰山、筱塘、畅林、辰门兜、镇海、阔口、沟下、龙桥、南门、东门、公园、南门石料等16个,其中城南市场已成为市区的中心市场。文献路、学园路、胜利路、东大路等闹市地段,遇摆服装、小吃夜市市场。
1986~1994年,城南市场历次均被评为省、市级文明市场。
二、街巷
唐代,已有青龙街,位于前埭(今英惠巷至塔兜口)、刺桐巷(今兴化宾馆至坊巷)、玉井巷(今朱紫巷至坊巷);六桂坊位于驿前街北。
宋太平兴国八年(983年),莆田筑军城,街巷渐增。
明弘治《兴化府志》载有17街48巷。
清乾隆《莆田县志》载有20街58巷。
民国时期,城区主街道有十字街、县巷、衙后、南北大路、龙门等。有“九头”(社衙头、水关头、洞桥头、水屈头、观桥头、衙桥头、河头、市头、井头)和“十八巷”(县巷、马巷、花园巷、书仓巷、金桥巷、仓边巷、岐山巷、御史巷、高吕巷、后塘巷、府前巷、东里巷、梅峰巷、坊巷、城墙巷、湖岸巷、东岩巷、桃巷)。主街道宽约5米,块石路面。巷道宽不足3米,泥结或石板路面。
1949~1978年,街巷几经改造、扩宽、新建。城区主街道有后街、大路、庙前、衙后、胜利路、文峰官、十字街、东门街、南门街、古楼前、东大路等。街巷有湖岸巷、坑边巷、雷山巷、双井巷、东里巷、梅峰巷、花园巷、英惠巷、县巷、顶务巷、下务巷、上并巷、下井巷、居仁巷、东山巷、金桥巷、城墙巷、桃巷、坊巷等。
至1984年,主街道铺上水泥或方井块石,路面宽9~20米,其中车站—高楼路段达15.56米,文献路达20米。巷路全部铺上水泥或块石,街巷排水沟全部由市政部门分期修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搞活政策,临街民宅、单位普遍破墙开店。1984年,按照莆田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市区街道的数量、规模迅速增大,并逐步向城市规模扩展。
至1994年,市区主街道有十字街、大路街、台湾街、后街、衙后街、庙前街、胜利路街、文献路街、后巷洋农民街、东大路街、南门街、区府路街、学园路街、环城路东单面街、下磨溪单面街等。改造、扩建、新建街道路宽均14~36米。其中十宇街14米,南门新街16米,文献街西路32米,学园路街35米,车站-福厦新路街36米。
三、供水排水
(一)供水
50年代前,城乡饮用水主要是井水、溪水、河水。50年代后,部分单位、村(居)利用井水或沟水,自建自来水塔,抽蓄淀滤为饮用水。
1978年,莆田县在下磨建自来水厂,投资140万元,日供水量5000吨,供应城区,市区单位、居民始用自来水。1984年扩建,日供水量1.5万吨,同时划归莆田市建设委员会管辖。
1985年,投资80万元,引市水厂之水,在城郊建自来水厂。1986年8月1日通水,七步、沟下、长丰、镇海、西洙、东阳、荔浦、陡门、张镇、顶墩、下黄、肖厝、阔口、吴山、新溪等村用上自来水。铺设水管总长20.9公里。
1988年,畅林村浦头接莆田县西天尾镇管道,用上自来水。
1991年6月,市建委在石室岩山下鲤鱼山北侧建莆田第二自来水厂,设计日供水量13万吨,分二期建设,已完成一期工程,日供水量3万吨。从此,全区自来水用户迅速增加,受益面不断扩大。
(二)排水
1984年前后,市政部门分期分批对街巷道路排水沟进行扩宽疏通,主街结合旧城改造,进行扩宽改造。1984年,北河从莆田四中至水关头计438米进行改造,河岸砌石,上盖水泥板,避免垃圾淤积,易于排水。1992年,投资100多万元,改造扩宽自下磨至南门的下磨溪,并从天九湾至阔口排管,管道铺设直至内港,解决市区排水问题。
四、供电
民国14年(1925年),莆籍留美硕士吴仁民在城内靠水关头处创办莆田电力公司,从美国购回一台旧柴油机,马力37匹,发电功率25千伏安,供电范围仅哲理中学附近及文峰宫、鼓楼前、长寿路少数商店,每晚午夜停机。
民国16年,涵江巨商与莆田电力公司在涵江延宁建发电厂,配置200匹马力柴油机132千伏安三相高压等电机,从此城内每日晚6~12时由涵江等电厂供电,但仍是极少数店业用上电。
民国26年抗日战争爆发后,涵江电厂停闭,城区停电。
1951年,筹建莆田电厂(现莆田供电所,原莆田县博物馆)。1952年建成发电,装机30千瓦,年供电量1.9万千瓦,用户极少,供电时限每晚6~11时。
1961年7月,建成石顶水电站(龙桥村石顶),位于东圳干渠5.3公里处。装机255千瓦,架设2条线路,一条与莆田电厂联网供电,一条为东圳水电站施工供电。1962年,供电量达82.48万千瓦时。1963年11月,东圳水库水电站建成后,改为备用发电厂。1979年,改装设备,增大发电量。
1977年,莆田县地方电网纳入省电网。
1979年,建成省电网筱塘110千伏变电站。
1989年,丘陵山区坪洋、朱坑、林桥等村架线通电,结束山村油灯照明与手工碾谷米的历史,实现全区通电。
第二章 城市管理
第一节 城建监察
1985年3月29日,城厢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成立,配备人员30人。1987年10月,上调隶属市建委管辖,为莆田市城市建设监察大队。1990年4月,大部人员下到区,成立莆田市城市建设监察大队,人员10人;同时,恢复城厢区城市建设监察大队,人员30人,分别在学园路、车站、鼓楼、市府门口、胜利路等五处设岗亭执勤。1994年9月7日,市区监察大队合并,成立莆田市城市建设监察大队,人员53人。
第二节 卫生管理
机构与队伍1984年后,市、区、乡、街道办事处(简称街道办)均设爱国卫生委员会(简称爱卫会),成员由政府领导一人负责,吸收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管理市区卫生事务。区爱卫会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为爱卫会日常办事机构,科级单位。市、区、乡、街道办均有爱国卫生管理专职人员。市、区、街道办设置清洁卫生队伍,市为公办机构环卫处,隶属市建委管辖。至1994年,在册城市卫生保洁人员共190人,负责市区主街、大道30万多平方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公厕管理等。街道办为民办的卫生管理员,隶属荔城、凤凰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管辖。1994年在册人员130人,负责小街、巷道的清洁卫生。1992年,区爱卫会办公室下设消杀站,负责市区单位、商店定期消毒灭蚊蝇,配备工人40人(临时工10人),属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消杀面积1432个单位(户)40万平方米。
管理措施乡、街道办、居委会直至单位、户,清洁工实行分段负责责任制。1984年起,户实行“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卫生管理制度。1986年,建立“七户一岗”卫生管理督促制度,签订“门前三包”协议书,制定爱国卫生公约,创建卫生城市,卫生乡、镇、村、居委会、卫生单位、卫生路巷、卫生之家等活动。每年开展1~3次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爱国卫生突击月、突击周、进行环境卫生大清理大检查。同时,利用新闻媒介、宣传工具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教育,增强市民卫生意识,树立“讲卫生光荣,不讲卫生耻辱”新风尚。1985~1990年,区爱卫会被省爱卫会授予福建省爱国卫生红旗单位。1991年,被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军民共建福厦文明路先进单位。1994年,被省爱卫会授予农村水改先进区。
设施配置主要配备运送粪便、垃圾机动车辆。1984年前,仅有垃圾车1辆、手扶拖拉机2辆,载重量共4.5吨位。至1994年,市区运载垃圾、粪便车辆置有13辆44吨位。每天运送垃圾、粪便100多吨。是年,市区内共有新建水冲式公厕8座、旱化公厕11座、垃圾中转站及填埋场2个、贮粪池1个、倒粪点5个。
第三章 建筑业
第一节 建筑队伍
1949年前,境内无建筑专业队伍。城乡建筑多由闲散的木工、泥水匠、石匠、铁匠等以师带徒,临时组合承建,工匠多以务农为主,有工则聚,工完则散。
1950年后,部分工匠加入莆田县建筑社(今县建筑公司)。1966年,境内组建城郊建筑队、城厢建筑队,但均为亦农亦工,自谋经营。1984年后,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区内建筑队伍不断壮大,拥有专业建筑人员达5000多人。同年12月,以原城厢建筑社为基础,合并原城郊建筑队、南门建筑队、筱塘建筑队,成立城厢区建筑工程公司,为区级集体企业。公司内设人秘、生产、技术、财计、安全等5个股,下设施工队3个,水电安装队、水泥预制场、室内外装潢潢队各1个。生产员工561人,管理人员61人,技术人员31人。固定资产47.71万元,施工机械设备118台(件),总功率790.71千瓦。1985年,公司资质等级为四级,1986年升为三级,能承建12层高楼建筑。
第二节 施工管理
采取集体承包制,按幢号工程实行定承包施工员、定承包系数、定质量标准、定安全责任、定工期奖惩。同时,对施工机构、运输工具一道承包,对施工承包单位协同建委质量监督站进行施工质量检查监督。
1984~1994年,年均上场员工800多人,共施工55.489万平方米,竣工25.75万平方米,完成产值86194万元。1994年,固定资产达563.6万元。
第四章 房地产管理
第一节 房产管理
1949年前,区内未有房产管理机构。县衙、乡(镇)公所等属地方资金投建的公产由使用单位管理;寺庙、祠堂、会馆等属群众集资兴建的公产由使用者自行管理。
50年代,原属国民党政府的公房由人民政府接收作为公产管理;按照土改政策没收和征收的房产由政府无偿分给无房、缺房的居民、农民户居住,小部分留作公房,由政府财政部门管理,1968年移交县房管所管理;属于民房的按土改时土地证登记的房主由使用户管理。税务部门对城镇居民实行交纳房产税管理制度。
1990年起,城厢区土地管理局对市区单位、居民使用国有土地的房产进行丈量登记发证,1992年起移交市房产管理处统一管理。第二节土地管理
唐至清,官府在境内丈量土地,确立土地册籍,以保障其田赋收入。历代官府对耕地管理十分严格,但对基建用地一般不予管理,用地争讼多由乡老、族长协调解决,县衙门很少受理。民国时期,通过土地立法和地权整理,始对基建用地颁发产权证书,但不普遍推行。
50年代初,实行土地改革,政府对房地产颁发证书,确认业主的所有权。50年代后期,土地权属分国有和集体所有两大类,基建用地实行县、公社、大队(街道)三级管理体制。1962年后,基建用地由大队(街道)核定,公社审查后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具体由县计划委员会办理。1984年区建制后,由区人民政府审批,区计委办理。1987年3月,区土地管理局成立。是年,乡、街道办事处先后成立土地管理所,配备专职所长、土地管理员,各村(居)委会配备专、兼职土地管理员。同年,成立区土地监察队。1992年,区成立土地开发公司、土地房产拆迁公司和地产评估中心。至此,全区土地全部纳入依法管理轨道。
1984年后,区内建设用地除行政机关、社会公益事业、军事等特殊用地通过行政划拨外,其他用地(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改变性质的)一律通过出让方式提供,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对行政划拨用地需要转让的土地,按现行地价重新评估,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依法审批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1987年1月,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区土地管理部门对国家、集体、企事业单位非农业建设用地进行依法监察和清查。至1994年,全区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981起,面积5.8万平方米。拆除违法建房180起,收回土地1.40万平方米。处理信访举报842件,有效地保护土地资源。
1987年,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至1989年,完成全区土地数量、分布及利用现状的清查工作,并形成图文资料,为制订国民经济计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1990年,全区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至1992年6月,共完成调查登记6800家,占总户数的52.3%。是年7月,移交市房产处办理发证。1990~1994年,完成郊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外业调查计2.25万家,占总户数96.9%,已审批发放土地使用证2.2万家,发证率达86%。至此,理顺土地权属关系,规范土地市场。
第五章 环境保护
1984年后,区建设委员会配备专职干部兼管环保工作。1987年,成立城厢区环境保护办公室。1989年,成立区排污收费监理所,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排污费的征收。同年6月,成立区环境保护委员会。1991年5月,成立城厢区环境保护局。至1994年,共配备环保人员5人。从此,区环保行政机构基本健全。
第一节 污染源
城厢区环境污染主要来自制糖、造纸、鞋革、染织、印刷、粘胶、机械制造等工业企业所产生的“三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医院、居民生活的排放物和农业生产中长期使用农药造成的毒害,这些均影响和危害着人休的健康。
1984年,木兰溪两岸分布有20多个工厂,年排入木兰溪含有大量有机物及其他有害物质的废水2000多万吨;市区内有市医院、县医院和九五医院等医疗单位,年排入木兰溪含有大量病毒、病菌和寄生虫卵的污水14.39万吨,全区年排入木兰溪未经任何处理的生活污水129.8吨。
1984~1990年,区内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恶果有:南门生产部队造纸厂产生蒸熏恶臭气味,致使筱塘小学不能正常上课;郊区濠浦村群众在自来水未建前,由于水质污染,要从远道买运生活用水;七步村一养鱼户的鱼苗被工厂污水毒死;城关煤场、宾馆烟囱排放的煤尘、烟尘使附近居民室内处处加罩布以防尘;涵江柯塘机砖厂排放的烟尘导致附近七步村部分甘蔗枯死;市区私营工业的机械噪音导致民事纠纷等。
第二节 污染治理
1984年后,市、区环境监测部门对区内主要有关企事业(工厂、医院)“三废”排放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并采取措施综合治理,初见成效。位于市区的莆田糖厂采用动力沉灰压滤处理,把蔗渣滤泥转化为肥料,变废为宝。废水采取清、污分流,清水排入木兰溪河网,污水经板框在滤畎处理,其余部分经350米长的管道排入感潮河道。莆田医院对污水和粪便采用食盐、次氯酸钠法处理,清除病毒和细菌达标后排放。群众受污害的投诉,通过协同人大代表视察,依法督促治理。1993年始,区内先后建立日排污5000吨排污泵站、日处理50吨垃圾场各1座;青田鞋革厂对“三苯”废气进行技术处理,使之得到净化治理。据市环保局监测资料,1994年度区域内环保质量态势基本稳定,环境污染得到局部控制,工业“三废”排放量趋于下降,环境质量逐年提高。
《环保法》实施后,每年开展一次“环保法颁布纪念日”、“世界环保日”宣传活动,开展《环保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举行环保知识讲座,在城厢职业中专开办环保班,培养专业人才。
1993年起,重点对有污染源的工厂征收建设工地机械“超标噪声排污费”。1994年起,征收歌舞厅、卡拉OK厅“超标噪声排污费”和酒家、美容厅“排污水费”。
据市环保局提供的公报资料表明,1994年全区环境质量状况为:区内大气环境污染仍以煤烟型污染为主,大气环境质量达国家规定二级标准。受旧城改造及道路交通影响,区域范围大气中降尘严重超标,据监测,超标率汽车站地段为100%,田尾地段为75%,市政府地段为75%;废气排放仍以工业为主;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有机污染物,市区丰美桥断面水质最差,超过国家标准。木兰溪流经城镇河段污染严重,枯水期、糖厂榨季期间,污染更为严重;城市环境噪声污染源以社会生活噪声为主,其次是道路交通噪声,市区生活噪声声级为59分贝,属国家规定二类标准;道路交通噪声为78分贝,超控制值70分贝。废物以煤渣、蔗渣、制鞋边角料、垃圾等为主要污染源。
第三节 市区绿化
1984年,境内没有设置专门的园林绿化机构。市区除机关大院、福厦公路城厢路段种植一些名木花草之外,没有进行城市园林绿化。1984年建区后,区建委内设有园林绿化股,市区园林绿化逐渐走上轨道。但市区大部园林绿化的规划、设计、建设业务由市园林处负贲。至1994年形成文献路、学园路、胜利路、城厢福厦路段、区府路、石室路等街道双侧的绿化带,形成机关学校、工厂、私人住宅等庭院绿化带,木兰溪岸堤防护林带,烈士陵园、凤凰山公园等绿化群。同年,城区共有园林绿地面积610公顷,园林绿地覆盖率43.57%,公共绿地面积46.79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7.09平方米。
知识出处
《城厢区志》
本书涉及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业经贸、交通邮电等方面记述了城厢区1400多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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