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籍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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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后溪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965
颗粒名称: 二、地籍管理
分类号: F301.2
页数: 2
页码: 188-189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明清时期至现代的仙游县耕地丈量和登记情况。在明清时期,常对耕地进行丈量,并绘制图形,注明四至、户主、面积和赋额等信息。民国时期进行了土地普查陈报,以及土地编查队的测量统计工作。1951年实行土地改革后,耕地丈量由乡农会核实认可,争议土地重新丈量核实。1955年对农业社的土地进行丈量核实,并在后续时期进行过多次普查。1990年后,土地开发扩大,对非农用地进行测绘,编制地籍图。耕地面积逐渐减少。在耕地登记方面,明清时期土地买卖时有登记,民国时期对全县土地进行编查登记。
关键词: 后溪村 地籍管理 耕地丈量

内容

(一)、耕地丈量
  明、清时期,常对耕地进行丈量,并把各保、甲的土地,按耕地的大小和形状,绘成图形,注明“四至”(即东西南北四个方向的界限)、户主、面积、赋额诸项,以备查考。
  民国24年(1935年),根据国民政府《土地陈报纲要》和省国民政府的土地陈报施行章程,境内对土地进行普查陈报,民国26年(1937年),仙游国民政府成立土地编查队,对境内土地逐片逐丘,进行测量统计。测量时采用公制标尺(米)及步测,兼用“目测”等直观估计方法。民国36年(1947年),执行国民政府颁布的《土地法》,清查漏报土地。
  1951年,实行土地改革,新民乡内耕地,以自然村为单位,由各户主自行申报,经乡农会核实认可,对缺籍或有争议的土地,组织人员重新丈量。1955年,对各初级农业社的土地,进行丈量核实,查明各个互助组、初级社共有耕地1291亩。1961年底,后溪大队耕地,再次丈量核实,共有耕地1228.29亩。1981年,对全大队耕地进行普查,共有耕地1222亩。
  1990年后,土地成片开发,对各种非农业用地,包括住房、村庄、道路、工厂、企业、公共设施等用地,进行测绘,按村编制地籍图,为土地管理部门提供技术资料和测量数据。2007年,境内耕地仅1201.4亩。
  (二)、耕地登记
  明、清时期,土地买卖时有发生,耕地登记也经常更换。民国26年(1937年),县国民政府对全县土地进行编查登记。地目分为:田、农、基(宅)、荡(池塘)、果、林、坟、杂等8种,按三等九则制定等级。其中荡、坟、杂不分等级,果并在农地目内登记。
  195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规定,以乡为单位,对土地分配后的农户,进行确权登记,由县人民政府对享有土地确权的农民,发放《土地房产所有证》(俗称“土地证”),新民乡后溪境内268户农民领取了《土地房产所有证》。
  1956年,耕地和其他杂地、山地的土地所有证,均由农业生产合作社统一管理、保存;耕地的增减,由农业合作社申报登记。1958年后,个人建房占用耕地,须办理生产队、大队、公社三级申批登记手续。
  1986年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以行政村为单位,分别办理耕地、山林和房产登记及确权发证工作。

知识出处

后溪村志

《后溪村志》

本书上限尽量溯至事物发端,下限截至2010年12月底。记载了后溪村的自然环境和发展后溪村的地理位置、自然资源、人口构成、农业发展、企业情况、教育、文化习俗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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