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桂圆购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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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后溪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934
颗粒名称: 二、桂圆购销
分类号: F727.57
页数: 2
页码: 165-16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在明清至民国时期,龙眼为果农私有,多数果农将龙眼自主销售到市场。1953年,郊尾供销社开始经营桂圆的购销业务,果农也可自由交易。1962年体制下放后,龙眼归生产队集体所有,供销社完成国家收购计划后与果农签订议购合同。1981年起,龙眼树集体所有,由农户承包经营,郊尾供销社设点统一收购桂圆。1984年,仙游县人民政府成立桂圆购销领导小组,指定县果品食杂公司与各乡镇供销社联合经营桂圆购销业务。1985年后,桂圆市场开放,实行多渠道经营。一些果农开始从事桂圆和荔枝干的加工和销售,将产品运往全国各地及海外。
关键词: 后溪村 桂圆 购销

内容

明、清、民国时期,龙眼均为果农私有。境内有少数果农把自产龙眼焙制成桂圆出售,多数果农把龙眼推向市场自主销售。出售方式有出卖和承包两个类型。龙眼成熟季节,买主按质论价,大量收购,加工焙制。若是承包,业主预付定金,称为“买青苗”。桂圆的购销,由买卖双方随行就市,自由交易。
  1953年,郊尾供销社开始经营桂圆购销业务。果农也可自由交易。
  1957至1961年,新民乡、后溪大队把集体所有的龙眼,将鲜果或加工焙制成桂圆出售给郊尾供销社。
  1962年体制下放,龙眼归生产队集体所有。各生产队焙制的桂圆,仍由供销社敞开收购。供销社在完成国家收购计划后,与生产队或果农签订议购合同,收购果农自留果或集体超产部分的龙眼或桂圆。
  1964年8月,各生产队、各果农的桂圆、龙眼由仙游县果品食杂公司郊尾经理部经营,郊尾供销社代购。桂圆的销售,由县果品食杂公司郊尾经理部直接安排,供销社凭证供应。1979年8月起,桂圆由供销社统一收购,并安排市场供应。
  1981年起,龙眼树仍为集体所有,由农户承包经营。郊尾供销社设点统一收购桂圆,是年8月,仙游县物价委发出通告,规定桂圆按平议价各半的原则收购,其中平价部分按省定标准结算付款,并付给奖售物资和生产补助肥。桂圆销售价格,按平议价综合核算确定。
  1984年,仙游县人民政府成立桂圆购销领导小组,指定县果品食杂公司与各乡镇供销社联合经营桂圆购销业务,各乡镇、村(居)层层落实桂圆派购任务,郊尾镇由郊尾供销社设点收购。1985年后,桂圆市场开放,实行多渠道经营。1987年后,郊尾供销社停止桂圆收购,实行市场自由交易。合兴阮德盛开始加工、收购桂圆,运往上海等地推销。下磨头蔡国榆、长厝尾陈云山从事桂圆和荔枝干加工销售,经营范围遍及云南、贵州直至越南。阮玉楼创办桂圆加工场,设置10个焙灶,龙眼上市时,先从漳州、广西成批收购早熟品种,后选购本地龙眼,雇佣2个焙公和10多人临时工日夜加工,成品销往全国各地。阮玉恳、阮成杰也从事桂圆加工,并在湖南长沙设立销售点,批零兼营桂圆生意,2005年后转向经营荔枝干,在越南开办加工场,将鲜荔枝烘焙成荔枝干后,运往长沙经销。新发阮金统、下厝阮国华在安徽等地设立经销处,从事桂圆、荔枝干销售,活跃当地干果市场。

知识出处

后溪村志

《后溪村志》

本书上限尽量溯至事物发端,下限截至2010年12月底。记载了后溪村的自然环境和发展后溪村的地理位置、自然资源、人口构成、农业发展、企业情况、教育、文化习俗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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