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后溪村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620020230001891 |
颗粒名称: | 二、管理体制改革 |
分类号: | F327.57 |
页数: | 3 |
页码: | 127-129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土地制度的历史演变,包括私有土地、公田、祭田、学田等,以及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化等。在1950年前,大部分土地属于私有,允许买卖、出租等。1953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精神,境内先后成立26个农业生产互助组。1955年,农业集体化形成高潮,在互助组基础上成立5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7年,全部并入新民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新民高级社改称新民营,1959年又改称新民大队。1961年冬,纠正一平二调“共产风”,退赔平调物资,解散食堂。1962年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核算体制,新民大队拆成阮庄、后溪两个大队。后溪大队下辖下底寨、竹戈等十四个生产队。1967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间,“以阶级斗争为纲”严重冲击管理体制。1977年开始“拨乱反正”,农业生产逐年回升。1982年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农户自主经营。 |
关键词: | 后溪村 管理体制 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