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制度变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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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后溪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890
颗粒名称: 一、土地制度变革
分类号: F327.57
页数: 2
页码: 126-127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中国境内土地制度的历史演变,包括私有土地、公田、祭田、学田等,以及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化等。在1950年前,大部分土地属于私有,允许买卖、出租等。公田、祭田、学田则用于公共开支和祭祀等。1951年进行土地改革,没收、征收地主、富农土地以及公田、祭田、学田等,分给无地、少地农民耕种。1956年实行农业合作化,土地收归集体所有,由初级社、高级社经营。1962年后,因建设征用和土地调拨,土地面积减少。1982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农户自主经营。同时介绍了承包和租赁土地的案例。
关键词: 后溪村 土地制度 变革

内容

1950年前,境内绝大部分土地属私有,仅有少量公田、祭田、学田。私有土地,允许买卖、出租、典当、交换、继承。出租土地的,多为富户(地主、富农、土地出租者),也有少数因缺少劳力或劳力外出的自耕农。租种他人土地的佃户,每年须向土地所有者缴纳田租。
  公田为一个村落或一个姓氏家庭所共有,其田租收入,用于宫社、祠堂、祖厝的修缮开支。祭田为村落或房系所共有,田租用于祭祖、扫墓花费。学田为村落或姓氏家族所共有,田租用于支付私塾、社学费用。
  1951年1月至5月,境内进行土地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颁布的《土地改革法》和《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划定地主2户、富农3户、中农132户,贫农、下中农124户。把没收、征收的地主、富农土地,以及公田、祭田、学田等,分给无地、少地农民耕种。土地改革后,全村268户1128人分到土地1218.28亩,人均1.08亩。1952年,着手进行土地复查工作(俗称“土整”)。是年12月,仙游县人民政府给境内所有农户发放《土地房产所有证》,确定各户的土地、房屋为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
  1956年实行农业合作化,土地作为主要生产资料收归集体所有,由初级社、高级社经营。1958年后实行人民公社化,土地属新民大队经营。1961年春,新民大队拆为阮庄、后溪两个大队。属后溪大队经营的土地1228.29亩(其中水田458.08亩、农地770.21亩),山地286亩。
  1962年后,因历年水毁损失、沟渠开挖、道路扩宽、学校、粮站、烟酒批发部等建设征用,以及部分社员建房占用、与周边大队土地调拨,致使土地面积减少了27亩,至1981年底为1201.28亩。
  1982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土地仍属集体所有,分配给农户承包,自主经营。1998年,竹戈阮永聪在伍狮村承包耕地、山地150多亩,田里种庄稼,山上栽果树,发展生态、立体农业。2008年,阮少剑在莆田城厢区常太镇租赁一块山坡地,移植珍稀高档树种——花梨木20多亩,已成片生长。

知识出处

后溪村志

《后溪村志》

本书上限尽量溯至事物发端,下限截至2010年12月底。记载了后溪村的自然环境和发展后溪村的地理位置、自然资源、人口构成、农业发展、企业情况、教育、文化习俗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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