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企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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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后溪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887
颗粒名称: 第七节 企业管理
分类号: F272
页数: 1
页码: 124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后溪地区的企业管理情况。以供销合作社成立为起点,介绍了在不同时期企业管理的演变过程。
关键词: 后溪村 企业管理 仙游县供销合作社

内容

1951年,仙游县供销合作社成立,下设生产科,分管手工业。新民乡各个体手工业,划归枫亭供销社管理。
  1955年4月,仙游县人民政府成立手工业管理科(后改称手工业联社),新民乡的各个体手工业,由手工业联社管理。
  1960年,实行社队二级管理,大队所属的各队办企业,其经济收益,连同农业收入,由大队统一分配。
  1962年,实行公社、大队、企业(或生产队)三级核算。
  1963年,遵照上级有关规定,队办企业中的工业企业,实行“定额管理,按件计算”的方法进行管理。
  1978年,县成立企业管理局,郊尾公社成立企业办公室,大队各队办企业,由公社企业办管理。
  1979年开始,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队办企业实行计划、财务、技术、质量、物资、劳动六方面管理制度,推行奖赔岗位责任制。
  1983年,队办企业推行“五定一奖赔”的经济责任制,把生产经营的各项指标,落实到车间、班组。“五定”是:定人员、定产量、定产值、定成本、定利润。“奖赔”是:超额完成计划奖励,未完成计划赔偿。
  1984年,郊尾公社企业办改称郊尾镇企业办。
  1986年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决定》,多渠道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发展民营企业,吸引外商投资办厂。1992年,镇企业办改称郊尾镇企业管理站(简称企管站),后溪村所属的村办企业,以及境内的民营企业,归企管站管理。
  1995年后,实行松绑放权,民营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知识出处

后溪村志

《后溪村志》

本书上限尽量溯至事物发端,下限截至2010年12月底。记载了后溪村的自然环境和发展后溪村的地理位置、自然资源、人口构成、农业发展、企业情况、教育、文化习俗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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