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指标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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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后溪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862
颗粒名称: 三、指标管理
分类号: C924.21
页数: 5
页码: 110-114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后溪地区的指标管理措施,包括人口计划、晚婚晚育、节育和少生优育等方面。在20世纪60年代,人口增长开始实行年度控制指标管理,并逐渐引入晚婚晚育政策,限制早婚早育和多子多福观念。从1980年开始,实施一对夫妇只生育一胎的计划生育政策,并将人口计划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干部和村委会业绩的重要内容。在节育方面,推行避孕措施和绝育手术,并有相应的奖励和优待政策。此外,还推行少生优育政策,鼓励计划生育家庭生育一个孩子,并提供优待、奖励和扶助措施。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罚款和社会扶养费征收等处罚措施。总体来说,后溪地区通过指标管理和政策措施,有效控制人口增长,促进少生优育,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
关键词: 后溪村 计划生育 指标管理

内容

(一)人口计划
  20世纪60年代,人口增长实行年度控制指标管理。1965年后溪大队进行人口指标控制审核,并依据指标分解到各个生产队。70年代,提倡晚婚晚育,严禁早婚早育;提倡“晚、稀、少”,严禁“早、密、多”。1980年9月,开始实行一对育龄夫妇只生育一胎。1990年开始,实行人口目标任期责任制,把计划生育和人口计划的执行情况作为村委会年度业绩和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后溪村委会设立计划生育台账,专人登账,主任把关,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管理机制。
  (二)晚婚晚育
  1950年至1977年底,境内男女青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满法定婚龄,始行婚嫁。1978年5月,仙游县革命委员会发出[78—134]号文件,规定农村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始可登记结婚;市民户口的男青年满28周岁、女满25周岁,持有晚婚证者,方可结婚。1988年4月,《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后,统一规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为晚婚年龄;女24周岁以后生育为晚育。
  (三)节育
  20世纪50和60年代,采用以避孕方式为节制生育的主要手段,避孕的药具由政府免费提供。60年代初期,自觉实行绝育的育龄男女,主动到仙游县医院施行结扎手术。1967年,郊尾卫生院开办绝育手术业务,为实行计划生育提供方便。至1978年4月,后溪实施男扎15例,女扎49例。
  其时,实施女扎的育妇是:(1队)颜福英、张淑娥。(2队)潘爱云、阮阿姐。(3队)朱玉芹。(5队)蔡玉容、阮秀兰、阮梅玉、蔡美金、陈阿英、卢林哥、阮钦云、王钦花、林英吓、陈冬姐。(6队)郑秀梅、林清英、陈其英、王芹英、阮亚玉、薛春治、许美姐。(7队)陈世芹、刘东姐、刘瑞烟、陈兰英、张成英、阮明秀、蔡丽清、张美金、蔡金钗。(9队)陈美云、林美钦、潘美连、连美英、阮美钦、蔡美烟、黄玉英、陈秀玉。(10队)蔡水烟。(12队)陈钦英、徐秀烟、阮清秀、阮美烟、蔡游罗、杨色珍、严燕钦。(13队)陈秀烟。(14队)陈加姐。
  1980年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家喻户晓,98%以上育龄夫妇落实节育措施。
  1983年全大队400对育龄夫妇中,393对采取了节育措施,占节育对象总数的98.3%,未采取节育措施的7对,占1.7%,其中175对采取绝育措施,占43.75%,11对领取独生子女证,占2.75%。
  进入21世纪,规定生育一胎后45至90天内须上环(剖腹产半年后上环)。农村第一胎为女孩,在间隔3年又2个月,育妇达到24周岁又2个月,经审批可生胎第二胎,第二胎生育后45天内必须结扎。
  计划生育部分优先优惠政策:1、法定奖励制度。2002年9月1日新《条例》实施以后,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手术的夫妻,一次性发给不低于500元奖励费;农村生育一个女孩,符合再生育条件,不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000元奖励费。2、奖励扶助制度。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3、贡献奖励制度。对只生育一个女孩,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放弃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夫妻,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50元的奖励费,直至夫妻年满60周岁,自动转入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4、养老保险制度。对已落实绝育手术的二女户夫妻,每人每年给予100元的保险,直至对象年满60周岁为止,然后自动转入奖励扶助制度。60周岁后,可一次性领取全部养老保险金,也可以按年领取。5、安居工程,通过提供经济补助、协助解决建房用地和减免税费等办法,帮助无房居住或居住危房的农村计生二女户解决住房困难。县、镇各为安居对象提供5000元的补助。全县每年实施60户。6、成才工程。农村“二女结扎户”女儿上高中录取时,分别给予一级达标校加5分、二级达标校加10分;农村“二女结扎户”女儿高中学费给予减免30%,属于低保家庭的农村“二女结扎户”高中学费全免;考上大学本科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000元。
  2010年,全村施行男扎9人,女扎9人,上环64人,人流19人,引产4人,二女扎5人。至是年底,历年来累计男扎218人,女扎390人,上环364人,药具节育5人,全村采取各种节育措施总人数977人。
  (四)少生优育
  1979年,境内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1980年9月,全面贯彻“晚婚晚育,少生优育”方针。大力提倡“一胎化”。
  1983年元旦后,后溪大队管委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作出“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严格限制第二胎,杜绝第三胎”的决定,并对只生一个孩子的育龄夫妇及其子女,给予一系列的优待,让独生子女优先入托、优先入学,直至14周岁。在农村,独生子女的自留地、自留果、责任田等,按双份安排,直至14周岁。对施行节育、绝育手术者,分别给予优待,奖励金如期兑现,标准不断提高。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干部、群众,给予批评教育,并按政策征收社会扶养费。
  1989年7月,后溪村委会认真落实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实施办法》,核实准生对象,发放准生证,进一步落实独生子女优待政策,促进计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1991年,遵照上级部署,开展“计划生育五清理”,推动计生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
  2005年后,计划生育工作逐步建立利益导向机制,落实为民办实事项目,执行“五项奖励制度”,实施“六项工程”。五项奖励制度包括:法定奖励制度、农村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贡献奖励制度、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困难求助制度和农村二女结扎户养老保险制度。六项工程是:(1)保障工程:二女结扎户、独生户家庭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母亲每年一次到县妇幼保健院免费进行生殖检查。(2)致富工程:对计生户实施小额贴息贷款,扶持他们自主创业,勤劳致富。(3)安居工程:本年度建房有困难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4)成才工程:农村独生户或二女结扎户,子女初中升高中时给予照顾5至20分,高中学费给予减免30%(属于低保户的全免),子女考上大学本科,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5)亲情工程:县、镇副科级以上干部挂钩扶持贫困二女结扎户。(6)幸福工程:帮助独女户或二女结扎户困难母亲发展生产。
  在对计划生育实行奖励扶助的同时,对违反计生的处罚措施也更为严厉,从2008年起,政策外提前生育的,应交纳社会扶养费9470元;多生育一个孩子的应交纳社会扶养费28410元;多生育两个孩子或婚外生育一个孩子的,应交纳社会扶养费56820元,不按时参加“双查”和落实节育措施的,可以给予500元罚款。
  2010年,后溪村对4户政策外生育者,征收社会扶养费123500元。依据“安居工程”给予林志东、阮子武、林新添、阮良辉等四户建房补助,每户5000元。全村有6户二女结扎户享受农村低保,有40户二女结扎户免费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知识出处

后溪村志

《后溪村志》

本书上限尽量溯至事物发端,下限截至2010年12月底。记载了后溪村的自然环境和发展后溪村的地理位置、自然资源、人口构成、农业发展、企业情况、教育、文化习俗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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