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后溪村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620020230001855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婚姻 家庭 |
分类号: | C913.1 |
页数: | 5 |
页码: | 105-109 |
摘要: | 本文主要介绍了后溪地区在婚姻和家庭方面的情况。在明清至民国时期,后溪地区婚姻习俗一般为一夫一妻制,个别乡绅会纳妾。婚姻一般由父母托媒说亲来确定,男女青年没有自主选择的权利。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特困家庭的男性有时无法娶妻。民国时期,婚姻中仍存在买卖婚姻、抱童养媳等现象,女性地位较低,妇女受到虐待和家庭暴力的问题普遍存在。随着新中国成立后的改革,废除了早婚制度,实行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的原则。婚龄规定男满20岁、女满18岁,双方经过自由恋爱后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妇女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社会地位得到提高。随着经济和政治地位的改善,婚姻观念也发生了变化,择偶更注重人品而不是财礼。家庭中强调孝顺长辈、勤俭持家、妯娌团结、夫妻和睦等道德和政治因素。随着时间的推移,婚姻观念趋向多元化,家庭规模逐渐缩小,核心家庭比例增加。同时,家庭教育也得到重视,传统的家风和家训被传承下来,同时也注重对子女的党纪国法、方针政策教育。 |
关键词: | 后溪村 人口来源 姓氏溯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