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婚姻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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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后溪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85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婚姻 家庭
分类号: C913.1
页数: 5
页码: 105-109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后溪地区在婚姻和家庭方面的情况。在明清至民国时期,后溪地区婚姻习俗一般为一夫一妻制,个别乡绅会纳妾。婚姻一般由父母托媒说亲来确定,男女青年没有自主选择的权利。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特困家庭的男性有时无法娶妻。民国时期,婚姻中仍存在买卖婚姻、抱童养媳等现象,女性地位较低,妇女受到虐待和家庭暴力的问题普遍存在。随着新中国成立后的改革,废除了早婚制度,实行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的原则。婚龄规定男满20岁、女满18岁,双方经过自由恋爱后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妇女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社会地位得到提高。随着经济和政治地位的改善,婚姻观念也发生了变化,择偶更注重人品而不是财礼。家庭中强调孝顺长辈、勤俭持家、妯娌团结、夫妻和睦等道德和政治因素。随着时间的推移,婚姻观念趋向多元化,家庭规模逐渐缩小,核心家庭比例增加。同时,家庭教育也得到重视,传统的家风和家训被传承下来,同时也注重对子女的党纪国法、方针政策教育。
关键词: 后溪村 人口来源 姓氏溯源

内容

一、婚姻
  明、清至民国时期,后溪婚姻习俗一般为一夫一妻制,个别乡绅纳妾。按“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乡俗,一般以男满18岁、女满16岁即达到结婚年龄,家长就会托媒说亲。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确定双方婚姻关系,男女青年婚姻不能自主;有的家庭实行养媳婚、交换婚、表亲婚等,双方缺乏感情基础,由此造成的婚姻悲剧,时有发生。同时,受婚俗、环境、经济诸方面因素的影响,特困家庭男子,终身无法娶妻。
  民国时期(1912——1949年),封建社会的婚姻弊端仍在延续,抱童养媳、买卖婚姻现象严重。妇女社会地位低下,因不堪家庭暴力和虐待而投水、服毒、上吊自杀者,屡有发生。因生活所迫,忍痛卖儿鬻女者有之。孀居寡妇身受封建礼教观念的桎梏,改嫁或招夫被视为不贞,寡居苦熬遭受世俗岐视。家庭中“夫权”观念占支配地位,达官贵人、商贾富豪娶妻纳妾不受法律约束。
  1949年后,废除早婚制,严禁买卖婚姻,实行男女平等,提倡婚姻自由。自1950年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境内男满20周岁、女满18周岁,双方通过自由恋爱后,到区(乡)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确定婚姻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或是家庭强迫包办者,政府不予登记。妇女权益受到法律保护,社会地位日益提高。随着生活水平的改善、政治地位的提高,婚姻观念也发生了变化,择偶重人品而不重财礼。女子以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吃苦耐劳、举止文明作为选择伴侣的首要条件。结婚时不计较嫁妆、不讲究排场,侧重于孝顺长辈、勤俭持家、妯娌团结、家庭和睦、夫妻恩爱等道德、政治因素的考量。
  1962年,随着经济好转,女性择偶偏向于现役军人或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国家工作人员。1966年后,受“左”的思潮影响,男女择偶讲究阶级成份。70年代,县城和集镇经济发展较快,受其影响,条件较好的女性,偏重于有地位、有固定收入的城镇男青年,并开始讲究彩礼的品牌和档次,“三车一转”是彩礼中必不可缺的“硬件”。少数受经济条件限制,难以找到合适对象的农家男青年,往往寻觅同等类型的家庭,进行“姑嫂换亲”或“三家转亲”,以期节省婚嫁开支。
  1978年政府号召晚婚晚育,规定男满25岁、女满23岁,方可登记结婚。1988年,《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重申这一规定。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和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女青年偏向选择条件优于自身的男友,不仅要讲究对方的经济状况,而且要考察对方的文化素质、道德修养、技术水平等。在彩礼上,男方大多都能满足女方对洗衣机、彩电、电冰箱、摩托车等的要求。男女外出打工、经商、求学的,也有选择外地人为配偶。
  1990年起,按照宪法规定,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改革开放后经济发展,社会安定,生活水平提高,境内婚姻形式趋于多元化。男方到女方落户入赘、丧偶老人重组家庭、孀居女性自由改嫁渐成社会习俗。自由恋爱、集体婚礼、旅游结婚,渐成婚姻新风尚。随着独生子女的增多,夫妇共同赡养双方父母成为责无旁贷的义务。
  在封建社会中,出于政治、宗法、伦理、健康等方面原因,朝廷规定“同姓不得通婚”,1949年后,这一禁忌已被废除。改革开放后,只要男女双方彼此信赖、两厢情愿、无近亲血缘关系,同姓联姻亦被认可。境内同姓联姻者十来对,家庭和谐、子女健康聪颖。
  二、家庭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按其规模、结构划分,一般家庭有“核心家庭”型和“直系家庭”型。核心家庭包括父母和未成年子女,规模小,结构简单。直系家庭包括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媳、孙等,规模较大。
  自明永乐十九年(1421年)阮哲公迁居后溪后,境内的平民家庭受封建伦理道德的影响,家庭大事、对外事务,全由男主人处理,丈夫是“当家的”,是家庭的主宰,妻子对丈夫而言,只是“做饭的”、“家里人”,只在家中料理家务,生儿育女,足不出户。在家庭中儿媳的地位更低下,若只生女孩必遭丈夫的埋怨和翁婆的指责;若婚后几年没有生育,更遭世人白眼。
  核心家庭中,形成以长者为一家之主的“主从合作”状态。这种“主从合作”、“男尊女卑”的社会陋习,在农村不同阶层均有不同程度的体现。
  农村中约有十分之一家庭,条件较好,经济较富裕,户主一般受过教育,以耕读传家,用孔孟之道教育子女、治理家庭,恪守伦理道德,这类家庭,处理家内矛盾和邻里关系,奉行“和为贵”信条,讲究“家和万事兴”、“夫妻和而家道兴”等,子女或晚辈不愿主动分家,怕落下不孝与不肖恶名。因此,形成多代人共聚的直系大家庭,以“四代同堂”为荣耀、“五代同堂”为楷模,以拆灶分居为耻辱。这样的直系大家庭通常是家长治理有方、兄弟友爱、妯娌团结、婆媳和睦、子孙孝顺。
  1950年前,农村中以众欺寡、以强凌弱的现象普遍,因此“多子多福”、“人多势众”的封建传统观念,对平民家庭的影响深刻,企望“早生贵子”、“儿孙满堂”。在两性联姻方面,也要考虑对方是否大房大姓。在家庭问题上,多数家庭在老人去世后,兄弟便分家。也有因天灾人祸,家道中落或妯娌不睦,兄弟不和;或子女不孝,父母怀忿;或对待不公,心存岐偏等,导致一个直系家庭分拆成若干个较小家庭。兄弟分家,须请母舅主持,族亲作证。分家时,父母赡养、财产分配、权益继承等,经兄弟协商、族亲调解、母舅裁决,以求合理解决,一般是老人不离祖宅,生活由兄弟供养,病、葬费用兄弟均摊。住房按兄上弟下,大兄大房厝,兄弟多的小弟无房分。土地按好坏搭配均分,其他财产按等值搭配抓阄。拆居时,女儿没有家庭财产继承权,全由男儿均分。各方无异议后,写成“阄书”(又称契约),每男各存一份。每份“阄书”上,均有主持人、见证人、当事人签名盖章,在社会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分家之际,选一吉日,家庭全体成员聚餐一顿,饭后正式分开,各自分灶煮饭,成家立业。
  1950年实施新《婚姻法》后,农村家庭随社会进步而变化,抛弃族权、神权、夫权观念,提倡夫妻互尊互敬、男女平等,青年夫妻互称“爱人”,老年夫妻互称“老伴”,家庭成员中,不分性别、不分民族、不分年龄,政治地位一律平等。土地改革后,妇女走出厨房,参与政治活动和田间劳动,接受文化教育,提高思想觉悟,其中部分优秀分子,锻炼成为乡村基层干部或农会骨干。家庭内部和睦相处,患难与共,责任共担,利益共享,使家庭关系向民主型发展。
  1954至1982年,农村集体化道路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等阶段,男女社员在集体组织中,共同劳动,一起生活。家中男女劳动力参加集体劳动,辅助劳力操持家务,少年儿童进学校读书。劳动收入(包括粮食、现金),由生产队按工分逐户核算,张榜公布。各个家庭经济状况明朗,生活消费比较简单、节俭。家庭内部财产分配,由家长主持,家庭成员共同协商,经济管理趋向民主,男女均享有支配权。
  1983年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各家各户呈现“瓮中有余粮,柜中有新衣,口中无怨言,合家喜洋洋”升平气象,经济更富裕,生活大提高,住房条件、家庭设备大改善。农村家庭的变化,促进了邻里关系更加融洽,社会安定团结。
  进入21世纪,境内的家庭规模逐渐缩小,核心家庭占家庭总数的比例上升,直系家庭所占比例下降。随着独生子女的增多,男到女家上门落户以及夫妇共同赡养双方父母蔚然成风。农村家庭文化程度向中等文化素质发展,家庭经济由传统农业型向亦农亦工亦商的综合型转变,生活水平由温饱型向宽裕型小康迈进。
  2010年,家庭规模比全国户均3.10人多0.81人,比全省户均2.98人多0.93人。
  三、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是对家庭成员进行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教育,以“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为宗旨;教育的内容包括尊敬长辈、尊师求进、兄弟友爱、邻里和睦、交友至诚、处世正直、勤俭节约、爱护物产、勤劳创业、心地坦荡、维护家风、祭祀虔诚等。
  后溪阮氏肇基祖哲公,是家庭教育的首倡者和楷模。年轻时,他白天辛勤劳作,亲为塾师多年,夜间挑灯苦读,博览群书。明正统十一年(1446年),年届45岁的阮哲被郡守提名为例贡,推荐赴京入国子监侍读,后参加科举考试,获中高等,任翰林庶吉士文林郎。景泰三年(1452年),阮哲授湖南卢溪知县,任职九年,为政廉明,政绩斐然,深受百姓爱戴。天顺五年(1461年),告老归乡,其行李除衣裳、书籍外,仅有碎银四金,众人惊讶不已,阮哲答曰:“众遗子孙以富贵,吾遗子孙以清贫。富贵生怠,清贫致警,何必剥民自润?”只留美德、不留金钱的家训流传至今。哲公后裔,把乃祖洁身自好、廉洁奉公、不图私利、光明磊落的高风亮节,作为代代相承的典范。阮哲妻蔡氏,悉心相夫教子,勤俭图强,督促子媳耕读传家。重视家庭教育,弘扬良好家风在境内蔚成风尚。
  1950年后,家庭教育与时俱进,增加爱国爱乡、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知荣明耻、尊老爱幼、注重卫生、保护环境等内容。各个家庭更重视对子女的党纪国法、方针政策教育,对在学的子女,则主动配合学校、社会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家庭教育,企望子女学有长进,荣宗耀祖。
  至2010年,境内受镇、县、市表彰的“五好家庭”有8户,王信英被县、市授予“敬老好儿女”称号。

知识出处

后溪村志

《后溪村志》

本书上限尽量溯至事物发端,下限截至2010年12月底。记载了后溪村的自然环境和发展后溪村的地理位置、自然资源、人口构成、农业发展、企业情况、教育、文化习俗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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