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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章 村组建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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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后溪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792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村组建置
分类号:
K295.7
页数:
31
页码:
43-73
摘要:
本章详细介绍了后溪村的历史背景、行政划分和村民组织等相关情况。包括地理位置、隶属沿革、境域变更、自然村落、后溪保、生产队(村民组)等内容。
关键词:
建置沿革
行政区划
后溪村
内容
第一节 境域
一、地理位置
后溪村位于福建省东南沿海中部,属仙游县郊尾镇管辖,地处东经118°47’30”至118°48’22”,北纬25°18’9”至25°19’3”之间,平均海拔35米,全村土地总面积2.92平方公里。后溪处在郊尾集镇区西北隅、省道三郊公路西侧。东以三郊省道为界与三埔村毗邻,西面和西南面与阮庄村、染厝村隔石牛溪相望,南至郊尾中心市场,与郊尾社区紧密相依,北连湖宅、梅塘两村,西北与古店村接壤。后溪村北距仙游县城18公里,东距莆田市区23公里,正在融入与莆田同城化、城乡一体化进程。
二、隶属沿革
明成化十八年(1482年),仙游县划分为四乡十四里,裁撤旸谷里,其属地并入香田里。后溪隶属于唐安乡(乡署设在枫亭)香田里(里署设在石马)。
清朝延袭明制,隶属依旧。
民国元年(1912年),废除府、州、厅,福建省实行三级地方政制,全省划为东、西、南、北四道,仙游县属南路道,县以下隶属仍沿清制。
民国14年(1925年),废道,县以下仍设乡和里,后溪仍隶属香田里。
民国22年(1933年)11月26日,十九路军在福州发动“闽变”,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将福建省分为闽海、延建、兴泉、龙汀四省,后溪属兴泉省仙游县香田里。翌年1月,兴泉省撤销,县以下的乡、里隶属依旧。民国23年(1934年)7月,省以下实行行政督察专员制度,福建全省划分成十个行政督察区,仙游县属第四行政督察区。后溪隶属依旧。
民国25年(1936年)6月,仙游县各地恢复保甲制,后溪境内分设两个保。是年冬,改唐安乡为第二区,香田里改称香田乡,后溪隶属于第二区香田乡。
民国28年(1939年)7月,仙游县将原4个区调整为6个区,下设34个联保、422个保。后溪保属第五区(区署设盖尾)香田联保。
民国29年(1940年)春,联保改称乡、镇。是年6月,全县分设6区33乡镇406保。后溪保隶属于第五区香田镇。
民国30年(1941年)1月,第五区香田镇拆为沙沟乡(乡署设在旸谷)和魁峰乡(乡署设梅塘)。沙沟乡划归第二区(区署设枫亭)。后溪保隶属于第二区沙沟乡。
民国31年(1942年),撤销区建制,全县分设35乡镇355保。后溪保隶属仙游县沙沟乡。
民国32年(1943年)12月,仙游全县缩编为26个乡镇330个保,裁撤沙沟乡、魁峰乡,其地并为香南乡,后溪保隶属香南乡。民国33年(1944年)冬,仙游全县再次缩编为17个乡镇248个保,撤销香南乡,其地并入香田镇。后溪保隶属香田镇。
民国36年(1947年)5月,香田镇拆为香南、香北两乡。后溪保隶属香南乡。1949年8月22日,中共仙游东南区工委接管国民党香南乡政权,成立香南乡临时人民政府,乡署设在郊尾安边,后溪属之。
是年9月9日,仙游县人民政府发布第1号令,废除保甲制,全县分设9个区202乡。香南乡临时人民政府解散。9月14日,后溪保改称后溪乡。后溪乡隶属于第三区(区署设枫亭)。
1950年8月,仙游全县调整为12个区262乡。后溪乡隶属不变。
1951年1月,后溪乡更名为新民乡,隶属依旧。
1952年3月,新民、庆和、旸谷、染厝、埕边、长安、后沈7个乡从第三区拆出,划归第四区。第四区区署由盖尾迁沟尾,因“沟”与“郊”方言同音,故改“沟尾”为“郊尾”。
1955年3月,裁撤第四区,新民、庆和、旸谷等7乡再次划归枫亭区。
1956年6月,新民、庆和、旸谷、新和、染厝、埕边、长安、后沈、古店、塘边、伍狮11乡从枫亭区拆出;芹林、盖南、宝坑、湖宅、梅塘5乡从盖尾拆出。上述16乡合成郊尾区。是年夏,庆和乡、新民乡、塘边乡联成庆和大乡。庆和大乡隶属郊尾区,区署设在郊尾街。
1957年夏,庆和大乡撤销,庆和、新民、塘边恢复建制,新民乡内各互助组、初级社联合成新民高级社,隶属依旧。
1958年4月,仙游县实行撤区并乡,乡改称行政村,全县设23个乡镇、191个行政村。新民乡改称新民村,隶属于郊尾乡。是年9月,撤销乡镇编制,实行政社合一,成立郊尾人民公社,新民村改称新民营,隶属郊尾人民公社。
1959年1月,新民营改称新民大队,隶属依旧。1961年12月,公社及大队行政机构改称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新民大队管委会隶属于郊尾公社管委会。1962年1月,新民大队拆成后溪、阮庄2个大队。后溪大队隶属于郊尾人民公社。1968年11月8日,郊尾人民公社成立革委会,随后后溪大队相应成立革委会,后溪大队革委会隶属于郊尾公社革委会。1970年7月,莆田、仙游两县从晋江地区拆出,划归闽侯地区。后溪大队隶属于闽侯地区仙游县郊尾公社。1971年7月,撤销闽侯地区,成立莆田地区。后溪大队隶属于莆田地区仙游县郊尾公社。1983年5月,撤销莆田地区,成立莆田市。县、社、队三级行政机构统一改称管委会。后溪大队管委会隶属于莆田市仙游县郊尾公社管委会。
1984年11月,郊尾公社改称郊尾乡。是年12月,郊尾乡改称郊尾镇。管委会改为人民政府,后溪大队改称后溪村,大队管委会改称村民委员会。后溪村村民委员会隶属于郊尾镇人民政府,此隶属关系延续至今。
三、境域变更
民国25年(1936年)7月,仙游县境内实行保甲制。其时,由后溪、大埔、坝洋、长厝尾、下磨头、顶磨头六个自然村组成后溪保。由沟尾下街、沟尾周、新桥头组成下沟尾保,由沟尾内街、下底寨、竹戈组成的保相应称为顶沟尾保。
民国28年(1939年)春,仙游地方区域调整,区以下设联保、大保。是年7月,后溪保、顶沟尾保以及阮庄保、南埔保,联成后溪大保。后溪大保、庆和大保等二十多个大保,联成香田联保。后溪大保的境域包括今后溪、阮庄两村全境,以及郊尾社区的内街、三埔村的大埔和塘边村的南埔。
民国29年(1940年)6月,联保改称乡、镇,大保简称保,取消小保称号。香田联保改称香田乡,后溪大保直接称后溪保,下辖堰门内、下底寨、竹戈、新发、六祖、顶厝、下厝、合兴、新庯、坝洋、长厝尾、下磨头、顶磨头、田井、田厝、尾张厝、旧厝、寨新、园中、宫顶、下路庯、南埔二十二个甲。
1949年9月9日,仙游县人民政府发布第一号令,废除保甲制。9月14日,后溪保改称后溪乡,下辖二十二个甲改称村民组。堰门内、竹戈、下底寨三个村民组合称后溪乡顶沟尾自然村。
1951年1月开始土地改革,后溪乡改称新民乡。竹戈、园中、宫顶、南埔四个村民组划归染厝乡,其余十八个村民组仍属新民乡。
1952年3月,第四区区公所由盖尾迁沟尾,改“沟尾”为“郊尾”,顶沟尾自然村改作顶郊尾自然村。是年秋开始土地调整,顶郊尾自然村的竹戈村民组,以及园中、宫顶村民组从染厝乡拆出,划归新民乡。堰门内改称郊尾内街,划归庆和乡。大埔的田井、田厝两个村民组,从新民乡拆出,划归埕边乡。南埔村民组划归塘边乡。
1956年夏,庆和、新民、塘边三乡合成庆和大乡。1957年7月,庆和大乡撤销,仍分设为庆和、新民、塘边三个乡。
1958年新民乡改称新民大队。1962年1月,新民大队分为后溪、阮庄两个生产大队。后溪大队下辖下底寨、竹戈、后溪、坝洋、长厝尾、下磨头、顶磨头七个自然村、十四个生产队。
1980年底,下磨头生产队拆成下磨头、建兴两个生产队。
1984年11月,后溪大队改称后溪村,生产队改称村民组。后溪村下辖下底寨、竹戈、新兴、新厝、顶厝、下厝、新发、合兴、新庯、坝洋、长厝尾、下磨头、草厝、中厝、建兴十五个村民小组。
第二节 自然村落
元代中叶,陈、吴、高、柳、旁、沈六姓先民陆续迁居境内。元末明初,因战乱频繁、瘟疫流行,先民人口锐减,有的迁徙境外。明永乐十九年(1421年),阮庄村阮氏始祖宏孙公六世孙阮哲,由阮庄迁居后溪,是为苏溪阮氏始祖。此后,又有蔡、施、林、陈、刘诸姓先民,陆续从各地迁徙后溪境内肇基。繁衍生息,支系延绵,逐渐形成下底寨、竹戈、后溪、新庯、坝洋、长厝尾、下磨头、顶磨头等自然村落。
一、下底寨
明代初年,有一陈姓富户,在高陈山东南侧的园顶,建有一座楼房,俗称“土寨”。
明孝宗弘治十一年(1498年),阮庄宏孙公八世孙、苏溪始祖阮哲的侄孙阮鉴,由阮庄迁至高陈山东南侧的园顶“土寨”下方居住,位于石牛溪与后连溪交汇点北侧1公里处。星转斗移,子孙昌盛,遂在“土寨”南端下方聚成村落,故称“下底寨”。
清道光年间(1821——1850年),有一户林姓村民,从枫亭兰友北上,定居于下底寨。
清朝末年至民国24年(1935年),沟尾桥头聚市成街。民国25年后,随着仙沟公路建成通车,沟尾街初具规模。下底寨阮氏家族,在内街堰门内一带开店经商,或摆摊经营小本生意。
民国25年(1936年)7月,堰门内、下底寨、竹戈联成顶沟尾保。民国28年(1939年)7月,顶沟尾保并入后溪保。1949年9月原顶沟尾保更名顶郊尾自然村,下底寨是其中的一个村民组。
1951年1月实行土地改革,下底寨划归后溪乡,其时共有15户82人(其中男44人,女38人),阮姓13户73人,林姓2户9人。共分得土地96.24亩,其中水田10.05亩,农地77.5亩,果地8.69亩。
1952年秋,堰门内改称内街,划归庆和乡,下底寨仍归新民乡。
1953年,下底寨人口增至18户87人,成立3个农业生产互助组。
1957年人口增至22户132人。是年7月,下底寨3个互助组并入新民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新民高级社)。1958年后,全自然村的97亩耕地和250株龙眼,归郊尾公社新民大队集体所有。
1962年1月,下底寨自然村称后溪大队第一生产队或下底寨生产队。1984年11月改称后溪村第一村民组或下底寨村民组。至2010年底全村民组共88户301人,其中男133人,女168人。阮姓81户277人,林姓7户24人。
二、竹戈
远古时代,沟尾被海水淹盖。石牛溪是当时的一条航线,后因地壳变迁,县南渐升为陆地。至唐宋,沟尾人烟稀少,元、明时,尚有许多地段无先民入住。明中叶,高陈山麓西南侧的石牛溪畔,有一片树林茂密、翠竹丛生的处女地。
明孝宗弘治十一年(1498年),阮鉴由阮庄迁至下底寨,裔孙繁衍众多,有的西移到竹林地界,遂形成同根同源的下底寨、竹戈两个自然村。
民国25年(1936年)6月,竹戈编成一个甲,与堰门内、下底寨合成顶沟尾保。民国28年(1939年)7月,顶沟尾保并入后溪保。1949年9月废除保甲制后,顶沟尾保改称顶沟尾自然村,隶属后溪乡。
1951年土地改革时期,竹戈划归染厝乡。其时只有16户47人(其中男22人,女25人),分得水田19亩、农地52.86亩、果地1.41亩,合计73.27亩。1952年土整时期,竹戈划归新民乡。1954年,竹戈增至18户67人(其中男30人,女37人),成立2个互助组。
1955年,竹戈2个互助组种植早稻18亩、晚稻12亩,产谷8吨;大小麦25亩,总产2.6吨;早晚地瓜28亩、杂粮5亩、花生12亩,早晚大豆和间作豆6亩,甘蔗20亩。
1957年7月,竹戈自然村加入新民高级社。1958年7月,隶属郊尾人民公社新民大队。1962年1月,后溪大队成立,竹戈编为后溪大队第2生产队(或称竹戈生产队)。1984年11月,改称为后溪村第2村民组(或称竹戈村民组)。
自然村境内,有一座洪溝祠,一座明心庵。至2010年底,全自然村共有92户、355人,其中男176人,女179人。
三、后溪
明永乐十九年(1421年)阮哲跨溪东迁,在石牛溪畔兴建上下座四间、中有天井的新居名曰今堂厝,,位于阮庄东北向约1里处。此后以今堂厝为轴心的民居陆续兴建,形成村落。这些民居分布在石牛溪北侧后面,故称之为后溪。明末清初,后溪发展成顶厝、下厝、六祖、合兴、新发、新庯六个村民聚居的村落。民国25年(1936年)6月,后溪自然村编成六个甲,与坝洋、长厝尾、磨头、大埔等自然村,联成后溪保。民国28年(1939年)7月,后溪保与阮庄保、南埔保、顶沟尾保合并成后溪大保。1949年9月,后溪大保改称后溪乡,1951年更名为新民乡,后溪自然村先后隶属于后溪乡、新民乡。
1951年1月至5月,后溪自然村六个居民点共有147户608人(其中男293人,女315人),土地改革中共分得土地752.8亩。
1953年,该自然村成立16个农业生产互助组。
1955年,成立两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仍有若干个互助组。
1957年7月,两个初级社以及所有互助组全部加入新民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62年1月,后溪大队成立,该自然村分成新兴、新厝、顶厝、下厝、新发、合兴、新庯七个生产队。
四、坝洋
坝洋原称尾洋,因其位于后溪坝之旁而改称坝洋,是后溪阮氏分支居住的自然村落。
民国25至38年(1936—1949年),坝洋编成一个甲,隶属于后溪保。1949年9月,改称坝洋自然村,先后隶属于后溪乡、新民乡。1951年土地改革时期,全自然村只有10户41人(其中男21人,女20人),分得水田22.7亩、农地8.33亩、果地15.3亩。
1953至1956年,坝洋成立一个农业生产互助组,阮金锁任互助组组长。互助组从事传统农业耕作,种植水稻、甘薯、大小麦、花生、大豆、甘蔗等作物。
1957年,坝洋互助组加入新民高级社,组内耕地归高级社所有,龙眼、耕牛、犁耙、水车等,折价入社。
1962年,坝洋自然村编为后溪大队第10生产队(亦称坝洋生产队)。1984年11月改称坝洋村民组。至2010年底,坝洋村民组共有91户345人(其中男171人、女174人)。
五、长厝尾
长厝尾是个由陈、蔡、施、刘、阮五姓混居的自然村落,其历史悠久。
明朝中后期,惠安官林有2支陈姓先后迁往仙游县香田里,前一支肇基于沟尾麟角,后一支肇基于后溪磨头山下。
清乾隆中期(1726—1795年),惠安南埔一对施姓年轻夫妇,也迁居于磨头山下。此后,又有蔡、刘、阮诸姓分别从东沙、惠安、阮庄迁居该地。先民各自挖井盖房、开荒种地、成家立业,繁养生息。这些零散分布在下磨头自然村的东北角、地处偏僻的人家,即是“顶厝尾”的原始格局。
民国时期,社会动荡,局势混乱,顶厝尾村民常被土匪抢劫,生命财产屡遭威胁。为避匪乱,民国22年(1933年),陈、蔡、施、刘、阮五姓村民共同商定,废弃旧址,在南面选一开阔平坦地段,重建新居。经多方筹资,共同努力,一幢九间厢双座的正心厝终于落成。新厝长而宽,排列整齐,结构合理,可长住安居,遂把“顶厝尾”改作“长厝尾”。
民国25年(1936年)6月至1949年9月,长厝尾编为一个甲,隶属后溪保。1949年9月后,改称长厝尾自然村,先后隶属于后溪乡、新民乡。
1951年土地改革时期,全自然村只有19户76人,其中陈姓5户28人,蔡姓4户14人,刘姓3户15人,阮姓2户12人,施姓2户7人。村民分得水田35.08亩,农地33.2亩,果地19.7亩,合计87.98亩。其中陈姓分得34.95亩,刘姓18.3亩,蔡姓14.28亩,阮姓13.6亩,施姓6.85亩。1953年,长厝尾自然村成立3个农业生产互助组。1957年7月,各互助组并入新民高级社。1958年后,归属郊尾人民公社新民大队。
1962年1月,后溪大队成立,长厝尾自然村编为后溪大队第11生产队(亦称长厝尾生产队)。1984年11月,更名为后溪村第11村民组(或称长厝尾村民组)。
至2010年底,全自然村共有48户239人(男121人、女118人),其中陈姓20户98人,蔡姓9户43人,刘姓7户36人,阮姓7户27人,施姓5户35人。
六、下磨头
明崇祯十一年(1638年),下磨头肇基祖蔡而书由嘉禾乡仁德里(今龙华镇磨头村)迁入香田里后溪,比陈姓迁入后溪迟,但略早于施姓迁居后溪。
蔡而书母子迁入后溪后,居住在石牛溪上游北边,家庭贫困,生活艰难,但母慈子孝,传说得天垂佑,赠其元宝置田建屋,娶妻生子,子孙芸芸而成村落。村前碧溪似玉带,村后山丘如磨盘,蔡氏先人又是从仁德里磨头迁来,遂名磨头村。清中叶,蔡而书裔孙之一支西迁,与林、刘两姓村民另组新村。原村落称下磨头,新村落称顶磨头。下磨头坐落在后溪西陲,东邻长厝尾,西靠顶磨头。
民国25年(1936年)6月,下磨头编成一个甲,属后溪保。1949年9月废除保甲制后,改称下磨头自然村,隶属后溪乡。
1951年土地改革时期,后溪乡改称新民乡,下磨头属之。其时,全自然村只有30户、147人(其中男74人、女73人)。分得土地188.91亩,其中水田96亩、农地65.63亩、果地37.4亩。水田大多在溪北的太平洋和下溪洋内;农地则分散在古店洋、门兜洋、坝洋、新寨洋等处;果地多数在厝后和磨头山上。
1953年至1958年7月,下磨头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四个发展阶段。1962年1月,编成后溪大队第12生产队。1981年1月,全自然村拆成第12(下磨头)和第15(建兴)两个生产队。1984年11月,第12、第15生产队分别改称为第12、第15村民小组。
至2010年底,下磨头自然村蔡姓村民共有143户,518人(其中男267人、女251人)。
七、顶磨头
顶磨头自然村位于后溪村西部,与古店村毗邻,是林、蔡、刘三姓混居的自然村落。因其地势高于蔡姓居住的磨头基点,故称之为顶磨头,先民居住的历史已近300年。
民国24至38年(1935至1949年),顶磨头是后溪保辖下一个甲。1949年9月后改称顶磨头自然村,先后隶属于后溪乡、新民乡。1951年土地改革时期,全自然村34户,男62人、女66人,共128人,其中林姓18户75人、蔡姓14户44人、刘姓2户9人。共分得水田64.4亩、农地112.48亩、果地26.93亩。
平均每人有水田0.503亩、农地0.878亩、果地0.21亩。
1953至1955年,顶磨头成立4个互助组,1955年秋,有21户86人联合成立顶磨头初级社,社长林玉明,会计林久美、出纳林啟祥。全社有耕地91亩,耕牛4头,犁5架、耙6架,龙骨水车4部。其时,顶磨头有单干户、互助组、初级社并存局面。1957年,新民高级社成立,顶磨头单干户、互助组、初级社全部加入高级社,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
1958至1961年,顶磨头仍属新民大队。1962年后溪大队成立,顶磨头编成后溪大队第13、14两个生产队,分别称草厝、中厝生产队。1984年11月,又分别改称草厝村民组、中厝村民组。
2010年底,顶磨头自然村共有151户598人,其中男280人、女318人。按姓氏划分林姓111户427人(其中男195人、女232人);蔡姓38户153人(男75人、女78人);刘姓2户18人(男10人、女8人)。户数占后溪村的13%,人口占后溪村的13.2%。
第三节 后溪保
明洪武十二年(1381年),朝廷实行里甲制,规定保以下再设甲,每10—12户为一甲。清道光九年(1829年),清廷对“县——乡——里——保——甲”进一步规范化。辛亥革命后,废除保甲制。民国23年(1934年)5月,国民政府决定恢复保甲制。民国25年(1936年)7月,根据国民党军事委员会南昌行营的命令,仙游县全面推行保甲制,境内设立后溪保和顶沟尾保,隶属香田里。
一、抗日战争前期的保甲设置
民国25年(1936年)7月至民国28年(1939年)6月,后溪、阮庄、南埔等地,分设四保二十二甲。
顶沟尾保 内街堰门内、下底寨、竹戈各设一个甲,三个甲合为顶沟尾保。
后溪保 由后溪、大埔、坝洋、长厝尾、下磨头、顶磨头六个自然村合成后溪保,下辖十二个甲。
阮庄保 由阮庄的尾张厝、寨新、旧厝、顶厝、宫顶等村落联成阮庄保,下辖四个甲。
南埔保 由塘边的南埔、阮庄的园中、下路庯等村落联成南埔保,下辖三个甲。
二、后溪保
民国28年(1939年)7月,仙游县地方区域调整,区以下设联保,联保下辖大保,全县分为6个区,分设36个联保,422个大保,4660个甲。后溪保、阮庄保、顶沟尾保、南埔保合成后溪大保。后溪大保仍辖二十二个甲。
民国29年(1940年)6月,联保改称乡镇,大保改称保,取消小保建制。香田乡后溪保仍辖二十二个甲。
1949年9月废除保甲制,后溪保改称后溪乡,各个甲改称村民组。1949年9月至1950年12月,后溪乡下辖二十二个村民组。
第四节 生产队(村民组)
1962年春实行体制下放,新民大队拆为后溪、阮庄两个大队。后溪大队分成下底寨、竹戈、新兴、新厝、顶厝、下厝、新发、合兴、新庯、坝洋、长厝尾、下磨头、草厝、中厝共14个生产队和1个农场。1981年1月,下磨头队又拆成下磨头、建兴两个生产队,后溪大队所辖生产队增至15个。1984年11月,后溪大队改称后溪村,各生产队改称村民小组。
一、下底寨
下底寨生产队由下底寨自然村组成。建队初始,全队共19户,108人,其中男58人,女50人。有全、半劳力53人,耕地60.64亩,其中水田5.42亩、农地42.66亩、果地12.56亩。后因大队统一调整土地,耕地面积有所增加。
从1958年公社化至改革开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初期,下底寨生产队主要从事传统的农业生产,社员所需口粮,由农业生产自给。各户的经济来源,除挣工分外,主要靠甘蔗、龙眼出售和家庭畜禽养殖,个别家庭有零星副业收入。
1982年7月据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下底寨全队43户222人,其中男105(注,早晚地瓜亩产、总产,均以每5公斤折稻谷1公斤换算,下同。)人,女117人,劳力82人。农业人口中,小学文化程度80人、初中36人、高中21人。按姓氏划分,阮姓41户206人,林姓2户16人。
1982年,阮赐荣率先创办皮革加工厂,在下底寨村道至仙郊路交汇处兴建一幢楼房作工场,并当选为仙游县政协委员。
1983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队100.63亩耕地(其中水田24.59亩、农地76.04亩)和5头耕牛,由社员承包经营。
1984年11月,更名为下底寨村民组,全组45户221人,其中男103人,女118人。1990年7月据第四次人口普查,全组增至48户247人,65岁以上老年人18人,占全组总人数的7.28%。20世纪90年代后,有2户村民户籍迁移三明市落户,2户迁仙游县鲤城镇落户。青壮劳力大多转向二、三产业,从事服装来料加工2户,废塑加工1户,废旧物资回收3户,市场摆摊卖服装5户,客运2户,饮食服务业3户,到深圳从事建筑行业2户。从事蔬菜种植经营的10多户。还有60多人常年外出打工。全组年均收入达127万元。2009年,阮雅芹投资50万元,在后溪路口阮德荣楼房内创办鑫盛鞋革加工厂,生产鞋革系列产品。
至2010年底,下底寨住房属钢筋混凝土空架结构2户,砖混结构42户。全组拥有彩色电视90部、电冰箱25台,大小汽车12辆、摩托车28辆、固定电话25部、手机100余部。46户参与社会养老保险。年创生产总值180万元,上交税利5万元。
二、竹戈
1962年1月,后溪大队成立,竹戈自然村编成第2生产队,亦称竹戈生产队。全队23户119人,劳力42人,耕地74.33亩(其中水田7.28亩,农地
67.05亩,果地11.81亩。)1964年对竹戈耕地重新普查,实为72.93亩(其中水田7.68亩,农地65.25亩,果地12.81亩。)自1962年至1981年,全队人口在二十年间增加近一倍。
竹戈生产队重视开荒扩种,使耕地由1962年的72.93亩增到1981年的94.2亩。同时努力改造低产田,推广优良品种,改进耕作方法,大搞科学种田,大幅度提高单产,粮食总产逐年提高。但由于人口的快速增长,单一的农业经济使社员生活徘徊在较低水平。
1983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生产队52户,农业人口253人中有94个劳动力参与联产承包,共承包94.2亩耕地,还在田头厝角新开垦耕地12.07亩,种植甘蔗、花生、地瓜等。养殖母猪9只,出售菜猪90头,首次出现3户养殖专业户。
改革开放后,多数竹戈村民放下锄头走出田头,或上街开店,或下海经商。少数从事种植业的村民,也将眼光瞄向市场,种粮种菜与家庭养殖并举;或农忙耕作、农闲打工。1984年11月,竹戈生产队改称竹戈村民组。
据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全组计有59户284人,比1983年净增31人。
进入21世纪,竹戈从事个体手工业的30户,货运的11户,个体行医2户;外出经营加油站的20人,当油漆工的15人,进厂打工的50多人。全组年均收入200万元。
至2010年底,38户村民住上新式套房,各家各户均有彩色电视,半数以上家庭拥有电冰箱、洗衣机和摩托车,平均每户拥有手机1.2部,生活进入小康。
三、新兴
清道光后期(1845-1850年),阮哲裔孙阮杞辉准备兴建新居,聘请名师选择风水宝地,所选之地系烂泥田,地下水时时上冒,杞辉公几次欲动工夯基,均不遂人愿,只好暂缓施工。咸丰元年(1851年)闰八月至次年二月,天大旱,连续七个月滴雨未降,田地龟裂,烂泥田也不再冒水而干涸。
六祖公阮仁庄,原本也准备兴建新居,乘机在烂泥田上打桩整地,填下大量鸡毛草、长条石、粗沙,夯基成功。咸丰三至五年(1853年一1855年),经三年努力,九间厢双座正心厝告竣。咸丰五年冬,举行乔迁誌庆。
仁庄生有六子,后人吉称为“六祖”。光阴荏苒,六祖成为后溪境内人丁兴旺的一个基点,雄踞后溪中心腹地。民国25至38年(1936——1949年),六祖是后溪保辖下一个甲。1949年9月后,先后归属后溪乡、新民乡。
1951年,六祖有38户142人参加土改,分到田地189.56亩。1953年,成立6个农业生产互助组。1957年。加入新民高级社,入社的社员有42户156人。
1962年,六祖分成第3、第4两个生产队,分别称新兴生产队、新厝生产队。是年,新兴生产队共有22户108人,男、女劳动力56人。共有耕地87.36亩,犁4架、耙4架、水车3部、耕牛5头。
1962至1982年,实行生产队统一核算,农作物种植、收成,由生产队统一规划,统一经营,统一分配。各户在生产队领取口粮和工分粮维持生活,参加农业耕作,靠挣工分支撑家庭经济。
1983年实行农业体制改革,全队66.02亩耕地,分片划归33户农民承包耕作,4头耕牛折价归个体役用。是年,全队共计种植早稻22亩、晚稻18亩、早晚甘薯18亩、大豆11亩、花生5亩、大小麦27亩、甘蔗31亩,当年产粮24.4吨,甘蔗210吨,大豆1300公斤、花生550公斤。
1984年11月,新兴生产队改称新兴村民组。1984年后,根据经济效益、家庭需要及市场需求,各户自行安排种植作物品种。80年代种植甘蔗效益高于粮食作物,村民种植甘蔗积极性提高。1985年,组内29户村民种植甘蔗41亩,年产甘蔗318吨,甘蔗种植面积占全组耕地总面积的62.1%,全组甘蔗出售年收入达1.49万元。
改革开放后,组内劳力逐渐向二、三产业转移,耕地基本上由40岁以上年长者耕作。2000年后,常年进厂打工的有120多人,下海经商的40人。阮成榕在西山创办锯木厂,生产包装箱,年创产值300多万元,上缴税金8万元,还参股开办东湖机砖厂和圣岭地磅。阮汉泉在六组村道旁创办塑料加工厂,生产塑料米为下游厂家提供原料。全组年收入超过500万元,上缴税金20余万元。
2010年底,组内有30户住进钢筋混凝土空架结构或砖混结构的新居内,其中造价在20万元以内的3户,超过20万元的3户,超过30万元的7户,超过50万元的17户。全组拥有彩电87台、冰箱57台,私人汽车、轿车8辆,摩托车62辆,固定电话48部、手机209部,村民生活质量不断提升。
四、新厝
1962年春,六祖拆为后溪大队第3、第4生产队,其中第4队亦称新厝生产队,全队17户104人,其中劳动力52人,共有耕地78.02亩。
1962年至1982年农业集体化期间,新厝队与新兴队经济状况类似,社员生活水平单调、清贫。
据1982年7月第三次人口普查,新厝队共有28户159人,翌年增至30户163人,承包责任田67.5亩,种植早稻21亩,产早谷8.9吨;晚稻17亩,产晚谷7.75吨;甘薯18亩,总产折成稻谷5.1吨。栽植甘蔗32亩,产蔗216吨,可得蔗款1.02万元。
1984年后,从事传统农业的劳力逐年减少,青壮年大多弃农自谋职业,其中30多人转向第二产业,或进厂打工,或从事建筑。有10多人下海经商,经营日杂店、百货店、五金店、餐饮店、加油站等。阮建仙开办经营塑料加工厂,阮玉智在圣岭创办沙石场,生意红火。全组由单一农业经济向多元经济转化,经济状况大为改善。
进入21世纪,新厝村民的居住条件发生巨大变化,有的民宅造价在50万元以上甚至超过百万元,电冰箱、自动洗衣机、热水器、空调机、小车进入寻常百姓家。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超万元的有20余户,村民生活向富裕型小康水平发展。
五、顶厝
顶厝村民组位于后溪村部北侧。
明永乐十九年(1421年),阮哲迁居后溪,建今堂厝栖身,娶妻蔡氏,生五子。明正统后期,阮哲欲重建新居。传说某夜,阮哲祈梦,九仙告知哲:明日卯时,夫人胯下即为福址。次晨九时许,阮哲恰遇蔡氏牵羊到厝后坡地,下蹲钉桩系羊,突忆昨夜梦语,即嘱蔡氏,莫移位置,取桩标之。景泰三年(1452年),七间厢双座鸳鸯厝建成。新居乔迁庆贺之际,改“钉”为“顶”,钉桩为址所建新厝称顶厝。
民国24年(1935年),居住在顶厝的阮哲裔孙,编成顶厝甲,隶属后溪保。1949年9月后,顶厝甲改称顶厝村民组,先后隶属后溪乡、新民乡。
1951年土地改革时期,顶厝共有22户89人(男39人、女50人),分到水田29.37亩,农地60.07亩、果地11.48亩。1952至1956年历经单干户、互助组、初级社各个阶段。1957年,加入新民高级社。1958年至1961年,隶属郊尾公社新民大队。1962年春,编为后溪大队第5生产队,亦称顶厝生产队。其时,全队有26户131人,男女劳动力52人,拥有水田39.84亩,农地60.78亩、果地16.19亩,以及耕牛、犁、耙、水车、六轧等生产工具。1962至1982年,全队基本上是单一的农业经济,生产队的经济收入以龙眼、桂圆、甘蔗出售为主要来源。社员从生产队领取口粮、工分粮,参加生产队集体劳动、挣工分,过得是机械而单调、平常而稳定的田园生活。
1983年,顶厝社员的生活水平比1949年前有很大提高,比1956年前也大有改善,但仍属低下水平。
1983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队94.96亩耕地承包给66户社员耕作。种植作物以水稻、甘薯、花生、大豆、甘蔗、大小麦为主。1984年后,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略有减少,甘蔗种植面积增多;从事农业耕作的劳力减少,转向二、三产业的劳力增多。1990年后,麦类和甘蔗种植渐少,2000年后基本没有种植。农用电器和农机的广泛使用,既提高工效,又节省劳力,腾出全组52%的劳力参与第二产业,23%的劳力转向开店卖货,做糕饼、收废品、办加油站等,仅有25%的劳力担负各项农事。
至2010年底,在全组91户村民中,有41户住进新式套房,平均每户拥有彩电1.6部、电冰箱0.6台、洗衣机0.8台、汽车(包括家用小车)0.14辆,摩托车1.2辆、固定电话0.8部,手机2.2部。全组年均收入328万元。
六、下厝
下厝村民组位于后溪村部西侧。
景泰三年(1452年),阮哲父子创建的顶厝新居已告竣,但农具和大部分家具仍放在今堂厝内。举行新居乔迁庆典后某日,太夫人蔡氏叫儿媳们:“把下厝锄头等农具搬出来,准备到门兜田里去耕作”。自此今堂厝顺口改称为“下厝”,聚居在今堂厝及邻近的阮哲裔孙,即为下厝村民。
民国25至38年,下厝是后溪保辖下一个甲。1949年9月后,下厝甲改称下厝村民组,先后归后溪乡、新民乡管辖。1951年春土地改革,下厝有15户64人(男35人、女29人),分到水田14.6亩、农地40.2亩、果地19.57亩。1953年,境内成立3个农业互助组。1957年初,并入新民高级社。1958年隶属郊尾公社新民大队。1962年春,编成后溪大队第6生产队,亦称下厝生产队。
建队之初,拥有水田58.8亩、农地67.19亩、果地18.37亩,以及水车、耕牛、犁耙等生产工具。1962至1982年,生产队农作物种植品种、面积,基本按照大队下达的计划实施。
1983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队46户,男劳力51人、女劳力43人,承包责任田111.17亩(其中水田36.6亩、旱田74.57亩)。翌年11月,下厝生产队改称下厝村民组。1985年,全组52户,种植的粮食和油料作物仅
占耕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种植甘蔗74亩,是年甘蔗产量高达562.04吨,平均亩产7.6吨,全组甘蔗收入达2.64万元。全组只有三分之一的劳力仍从事农业,三分之二的劳力外出打工或经商。1986年后,经济收入年年递增。
2010年底,全组有58户住进钢筋混凝土或砖混结构的新居,其中造价20至30万元的8户,30至50万元的28户,超50万元的12户。全组有彩电72台、电冰箱65台、家用汽车、小车6辆、手机126部。年人均收入0.3至0.5万元的5户,0.5至1万元的23户,1至3万元的14户,超过3万元的3户。
七、新发
民国24至38年(1935至1949年),新发编成一个甲,隶属后溪保。1949年9月后,新发甲改称新发村民组,先后隶属于后溪乡、新民乡。1951年土地改革时期,全组17户83人,其中男40人、女43人,分到水田34.11亩、农地59.36亩、果地13.54亩。1953至1956年,隶属新民乡。1957年,隶属新民高级社。1958至1961年,隶属郊尾公社新民大队。
1962年春,编成后溪大队第7生产队,亦称新发生产队。是年,全队22户116人,耕地81.62亩,粮食总产20.6吨,甘蔗103吨。
1962年至1982年,社员出工赚工分,从生产队领取口粮和工分粮,周而复始地过着低水平的集体化生活。
据1982年7月第三次人口普查,全队35户199人(其中男97人,女102人)。1983年春落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队有76.38亩耕地,平均每人承包责任田0.382亩。是年,全队产粮合计28.2吨,甘蔗1950吨。
1984年11月,新发生产队改称新发村民组。1984年后,新发村民组人口逐年增长,经济规模逐年扩大,生活水平逐年提升。1985年全组45户219人;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全组56户235人;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全组70户260人。2010年底,全组共有76户290人(其中男136人、女154人),从事农业的只有40余人,100多人外出打工或经商,年收入计200多万元,上交利税20万元。59户村民住进新居,全组共有彩电70台、电冰箱30台、汽车9辆、摩托车48部、手机170部。
八、合兴
清道光年间(1821—1850年),阮杞辉在梅塘开办一坎“合兴”食杂店,多年精心经营,积攒一些钱准备在梓里择地建房,请风水先生选定宝地。其宅居地系烂泥田,地下水时时上冒,几次夯基均不成功。咸丰四年(1854年),仙游东南的香田、连江、慈孝三里共136村“乌白旗”会众举兵反清失败,100多人会众遭清军捕杀,数百座民房被清军放火烧毁。生意无法继续,杞辉卖掉商店,携款回家。原定基址三年前已被六祖阮仁庄公夯基建房,便在陈吴山北侧另选一块宝地,兴建一座坐南向北九间厢双座大厝,建成后冠名“合兴”祖居。
民国24至38年(1935——1949年),合兴组成后溪保合兴甲。1949年9月后,合兴甲改称合兴村民组,先后隶属后溪乡、新民乡。1951年土地改革时期,合兴村民组计18户62人(男33人、女29人),分到水田19.25亩、农地54.08亩、果地7.89亩。1953年,合兴成立3个农业生产互助组,阮宗模、阮文林、阮洪景分别任互助组组长。1955年增至21户75人(男46人、女35人),三个互助组组成合兴初级社。全社有耕地83.6亩、犁4架、耙4架、水车3部、耕牛5头。1957年合兴初级社并入新民高级社。1958至1961年,合兴隶属郊尾公社新民大队。
1962年春,合兴编成后溪大队第8生产队,亦称合兴生产队。是年,全队有22户92人,劳动力36人,耕地75.04亩,龙眼250株。1962至1982年,农作物的收成、分配、经济支付、社员年终分红,均以生产队为单位逐户核算,社员经济收入有限,生活水平较低。
1983年春,全队73.27亩耕地分给34户189人承包耕作。各户合计种植大小麦28亩、早稻20亩、晚稻17亩、早晚甘薯18亩、大豆12亩、花生6亩、甘蔗35亩,共产粮食23.9吨、大豆1.19吨、花生0.65吨、甘蔗260吨。粮食由各户自行支配,甘蔗出售归各户所有。
1984年11月更名为合兴村民组,隶属后溪村。1985至2010年,责任田种植、管理由各户村民自主安排,作物收成、甘蔗、龙眼收入均归各户所有。
2010年底,全组共有72户277人,其中男140人、女137人。58户住进新式民居,常年务工人员80名,办加油站和从事食品加工人员25人,全组年收入超过300万元,人均11000元。
九、新庯
民国24至38年(1935至1949年),新庯甲隶属后溪保。
1949年9月,新庯甲改称新庯村民组,先后隶属后溪乡、新民乡。
1951年土地改革时期,新庯有37户168人(男78人、女90人),共分到水田63.64亩、农地106.23亩、果地29.85亩。1953年,成立3个农业生产互助组。1955年,成立新庯初级社。1957至1961年,新庯先后隶属新民高级社、新民营、新民大队。1962年春,新庯编成后溪大队第九生产队,亦称新庯生产队。是年,全队共有22户104人,男女劳动力40人,拥有水田32.65亩、农地56.92亩、果地13.22亩,有犁5架、耙4架、水车3架、耕牛6头。1962至1982年,生产队种植的水稻、大小麦、甘薯、花生、大豆、甘蔗,基本按大队下达的计划实施。生产队的现金收入主要来源是出售龙眼、桂圆、甘蔗。各家各户从生产队领取口粮、工分粮过活,余额户年终可从生产队兑现一定比例的现金(称为年关分红),透支户年终需设法交纳透支款。20年间社员生活水平并无多大提高。
1983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全队35户191人(男98人、女93人)、劳动力70人,承包责任田88.57亩(其中水田33.5亩、农地55.07亩),种植早稻28亩、晚稻21.2亩、甘薯23.04亩、大豆12.86亩、花生7亩、大麦4.8亩、小麦
29.3亩、甘蔗45亩,共产粮食30.1吨,甘蔗325吨。社员私人养母猪4头、菜猪64头,养蜜蜂40箱。1984年后,新庯村民组的劳力,除从事农业生产外,大多自主创业,扩展经济来源,增加家庭收入,提高生活水平,改善经济条件。
2010年底,全村民组80户304人(男160人、女144人),家家有电视、户户通电话,五分之二家庭住进新建平顶厝,三分之二家庭配置电冰箱、洗衣机。全组年收入160多万元。
十、坝洋
1962年春,坝洋编成后溪大队第10生产队,亦称坝洋生产队。全队21户108人,其中劳动力42人,拥有水田31.85亩、农地30.33亩、果地15.85亩,种植龙眼树204株。有犁4架、耙4架,水车3部,耕牛4头。是年,全队共收成粮食23.86吨、甘蔗133.4吨。
60年代,坝洋队专事农业耕作,种植粮食作物及花生、大豆、甘蔗,经济单一。社员依靠生产队供给口粮、工分粮维持生活。70年代初期,生产队自筹资金,兴建一个砖瓦厂,年创产值1.28万元。
1983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队52户230人,其中劳动力98人(男55人、女43人),承包责任田67.27亩(其中水田40.31亩、旱地26.96亩)。200余株龙眼树,也分到各户包干管理。是年,各户合计种植早稻22亩、晚稻18亩、甘薯17亩、大麦3亩、小麦21亩、大豆11亩、花生4亩、甘蔗23亩,共产粮食23.4吨、大豆0.98吨、甘蔗131吨、龙眼3.85吨。
1984年11月,坝洋生产队改称坝洋村民组。1985年,全组增至57户234人,其中男106人、女128人,劳动力103人。1985年后,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到二、三产业,部分从事废旧物资收购,部分进厂打工,部分外出开店经商或经营加油站。
2010年底,全组共计91户345人,其中男171人、女174人。人均年收入5000元内的33户、5千至1万元的20户、1至3万元的20户、超过3万元的18户。50户191人住进套房式新居。坝洋有各类汽车8辆、轻骑40辆,绝大多数家庭安装固定电话,配置彩色电视机、冰箱、洗衣机,村民生活步入富裕型小康水平。
十一、长厝尾
1962年春,长厝尾编成后溪大队第11生产队,亦称长厝尾生产队。全队15户78人,其中男38人、女40人,劳动力30人。共有水田29.13亩、农地19.77亩、果地15.42亩。是年生产粮食20.9吨、甘蔗92吨。
长厝尾生产队多数耕地靠近石牛溪,灌溉便利,水稻种植面积相对较大。60年代和70年代长厝尾生产队从事作物耕耘为主。70年代粮食作物平均亩产、社员年人均口粮均高于后溪大队平均水平。1972年,生产队筹资1万元,兴建一个砖瓦厂。
据1982年7月第三次人口普查,长厝尾有施氏4户19人、刘氏5户27人、阮氏2户10人、蔡氏5户29人、陈氏10户59人,户主为朱氏、林氏各1户6人,全队共计28户150人、其中男77人、女73人。
1983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砖瓦厂由个人投标承包,全队耕地56.78亩(其中水田30.1亩、旱地26.68亩)分给队内29户(总人口152人、劳动力51人)承包耕作,各类作物种植面积和总产量分别是:早稻18亩7.65吨、晚稻15亩2.1吨、早晚甘薯16亩5.2吨(折成稻谷)、大豆11亩0.94吨、花生5亩0.7吨、大麦4亩0.35吨、小麦19亩2.1吨、甘蔗33亩187吨。
2010年,全组有48户239人,其中务工人员36人,外出经营加油站5户12人,开店经商8户17人。年收入250万元,上交税金8万元。20户村民住进套房式新居,其中住房造价30至50万元的5户,造价超过50万元的4户。共有彩电36台、电冰箱18台、汽车(包括家用小车)6辆、轻骑、电动车18辆、固定电话机31部,手机50余部。
十二、下磨头
1962年春,下磨头自然村编为后溪大队第12生产队,亦称下磨头生产队,全队36户202人,其中男102人,女100人,劳动力72人。共有水田
78.18亩、农地51.48亩、果地39.45亩,犁6架、耙5架、水车6部、耕牛8头,是后溪大队内规模最大的生产队。是年,共产粮食46.2吨。
下磨头队不仅耕地多,水田所占比例大,靠近石牛溪,水资源丰富,水利条件优越,每年水稻种植多,是后溪粮食主产区,1971年前,每年上交征购粮4.75吨,1971年后,每年上交4.3吨。
1962至1980年,下磨头生产队实行生产队统一核算,从事传统单一的农业种植业,社员经济和生活依托生产队。
1981年1月,下磨头队分成两个生产队,原班底仍称第12生产队,新组合的队称为第15生产队,亦称建兴生产队。第12队共30户182人,劳动力64人、耕地72.3亩,是年,种植早稻20亩,产谷8.5吨,晚稻18亩总产7.3吨,早晚薯17亩5.3吨(折成稻谷),大麦5亩0.7吨,小麦23亩2.85吨,大豆13亩1.05吨,花生5亩0.6吨,甘蔗34亩260吨。人均口粮121.5公斤、人均年收入56元。
据1982年7月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第12队共34户188人(男95人、女93人)。是年,全队粮食总产29.6吨,大豆1.095吨、花生0.75吨,甘蔗138吨。人均口粮139.5公斤,年人均收入57元。
1983年落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队72.3亩耕地分给34户189人承包耕作,人均责任田0.382亩。1984年11月,第12队改称后溪村第12村民组,或称下磨头村民组。1984年后,村民经济收入逐年增加,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2010年底,下磨头村民组共有74户274人,其中男141人、女133人。大多数家庭安装固定电话,成年人备有手机。全组年收入200余万元,上交税金20多万元。第12、15两个村民组,已有63户村民住进套房式新居,其中新居造价在20万元内的57户,造价20至30万元的5户,造价超过50万元的1户。组内计有彩色电视机165台、冰箱22台,洗衣机30台,大小汽车16辆、摩托车64辆。
十三、草厝
1962年1月,顶磨头编成第13、14两个生产队。第13生产队称草厝生产队,其时有22户112人,其中男54人、女58人,劳动力38人。有水田33.65亩、农地51.48亩、果地23.32亩,耕牛5头,犁5架、耙6架、水车4部。是年产粮25.6吨、甘蔗86吨。
据1982年7月第三次人口普查,全队41户221人,其中男105人、女116人;蔡姓13户59人、林姓28户162人。
1983年实行农业体制改革,83.28亩耕地分给43户225人承包经营,人均分到责任田0.37亩。是年,各种作物种植面积、品种,由各户自行安排,自主经营,共产粮食27.8吨、甘蔗256吨。
1984年11月,草厝生产队改称草厝村民组。1985至1999年,草厝村民组由48户227人增至75户298人。村民经济收入增长迅速。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全组76户301人。2010年底,全组共有82户319人,其中男138人、女181人;林氏60户233人,蔡氏22户86人。
十四、中厝
1962年1月顶磨头编成后溪大队第13、14两个生产队,其中第14生产队亦称中厝生产队。全队22户103人,其中男53人、女50人,劳动力38人,有水田30.45亩、农地45.83亩、果地4.22亩,耕牛5头。是年产粮食25.45吨、甘蔗94吨。
据1982年7月第三次人口普查,林姓18户117人(男62人、女55人)、蔡姓6户34人(男16人、女18人)、刘姓2户11人(男6人、女5人)、郑姓1户5人(男2人、女3人),全队共27户169人,其中男88人、女81人。
1983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队耕地80.8亩(水田28.85亩、农地51.95亩),分到各户承包经营。全队29户176人(男91人、女85人),人均责任田0.46亩。各户合计种植早稻27亩、晚稻21亩、早晚甘薯21亩、大小麦30亩、大豆13亩、花生8亩、甘蔗34亩,共产粮食26.5吨、大豆1.28吨、花生0.4吨、甘蔗240吨。
1984年11月,中厝生产队改称中厝村民组。全组30户179人。至2000年,全组增至60户260人。15年间户数扩大一倍,人口净增81人,社会生产总值由十几万元上升到一百多万元。
2010年底,全组共有69户279人(男142人、女137人),其中林姓51户194人,蔡姓16户67人,刘姓2户18人。草厝、中厝两个村民组中,住房新建的有41户,其中造价20万元内的10户,造价20至30万元的18户,造价30至50万元的5户,造价超过50万元的8户。拥有彩电125台、电冰箱80台、汽车及家用小车12辆、摩托车和电动车85辆、手机145部。常年从事二、三产业的210余人,开店经商8户25人,人均年收入0.5至1万元的21户。1至3万元的45户、3万元以上的7户,年上缴税金10余万元。
十五、建兴
1981年1月,建兴生产队从下磨头生产队拆出,编为后溪大队第15生产队,是年,全队29户173人(男84人、女89人),劳动力60人,耕地72.22亩。
1981年,全队早稻种植20亩、单产412.5公斤,总产8.25吨;晚稻17亩、单产412公斤、总产7吨;大小麦27亩,总产3.35吨;早晚甘薯17亩、总产(折谷)5.3吨;大豆14亩1.07吨;花生5亩0.57吨;甘蔗34亩282吨。粮食总产23.9吨,上交征购粮2.1吨,年人均口粮123.5公斤。全年生产总收入12700元,上交农业税422元,生产成本5280元,扣除三金提留、折旧费、误工分摊后,社员分配7844元。每个工分值0.08元,社员年人均收入45.3元。
据1982年7月人口普查,全队30户175人。1983年落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72.22亩耕地分给176人承包经营,人均责任田0.41亩。1983年,全队粮食总产24.6吨、甘蔗207吨。
1984年11月,建兴生产队改称建兴村民组。1984年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联产承包的完善,建兴组的经济结构、群众生活水平都发生明显变化。据1990年7月第四次人口普查,全组50户236人,其中劳动力125人。2000年后,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不及一半。
2010年底,建兴村民组共69户244人(男126人、女118人),务工经商100多人,年经济收入200多万元,上交税金20余万元。
知识出处
《后溪村志》
本书上限尽量溯至事物发端,下限截至2010年12月底。记载了后溪村的自然环境和发展后溪村的地理位置、自然资源、人口构成、农业发展、企业情况、教育、文化习俗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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