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共卫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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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68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公共卫生
分类号: R197.2
页数: 2
页码: 658-659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民国时期境内食品卫生管理缺乏,发生中毒事件。逐步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实施《食品卫生法》。饮水卫生从河水和井水到自来水厂和引水工程供应。学校卫生工作重视健康教育、健康检查和预防接种等。1994年各中小学建立健康档案。
关键词: 涵江区 民国时期 食品卫生

内容

一、食品卫生
  民国时期,境内食品卫生缺乏有效管理,食品中毒事件时有发生。
  1953年,境内卫生防疫部门执行政府颁发饮食店管理暂行办法,据此对饮食食品行业进行管理,每逢重要节日,均进行全面检查,促进食品卫生工作逐步铺开。1961年,涵江实施卫生管理办法,并编印食品卫生小册子,分发境内医务人员,向群众宣传介绍辨别和预防食物中毒有关知识。70年代,涵江卫生防疫部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城乡各地,对饮食、食品店逐家检查,发现并处理一批不合卫生标准的饮料和违反饮食食品卫生规定的单位及个人。1983年7月,国家《食品卫生法》颁布后,境内社、镇卫生院即配备食品卫生检查员,具体负责饮食、食品行业的卫生检查和监督工作。1984年建区后,对食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1988年,区政府在实施水改、粪改的同时,把饮食食品卫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饮食卫生管理实行建档制度,有745家饮食食品厂店建立卫生档案,有1754名就业人员进行体检,占应检人数的60%,检出发病率为3%。1990年,全区举办《食品卫生法》培训班,开展《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宣传教育活动,以及配合计划免疫宣传,对全区饮食食品行业449家进行3次检查,封存3家非法制售汽水的加工场,销毁劣质汽水5000多瓶。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16家饮食店责成限期整顿,指令11家停止营业。1991~1994年,区卫生防疫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协调工作,每年开展4次《食品卫生法》大宣传大检查,对全区实施食品卫生工作进行考评,对未获卫生许可证的进行登记,合格的及时发放许可证,不合格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警告、限期整顿、吊销执照,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饮水卫生
  60年代以前,境内群众主要饮用河水和井水。1978年,涵江城区修建自来水厂,利用净化处理的河水供应部分居民饮用。1981年,该水厂进行扩建,由原日供水1000吨增加到3000吨,使2.5万居民基本解决饮用水紧缺问题。1982年,莆田县政府在涵江城区兴修引水工程,日供水4.5万吨,1990年,年供水达1060万吨,受益人口14万人。1992年12月,区政府投资兴建涵江北洋供水工程,1994年建成投产,首期日供水能力2.5万吨,直供涵江城区人民用水。
  三、学校卫生
  从1950年开始,境内即重视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在青少年学生中开展健康教育、健康检查以及进行预防接种等项工作。1952年,各校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成立卫生小组,发动学生捕鼠灭蝇。1956年,各中小学对肺结核、肝炎和女学生月经疾病的防治都采取一些措施。1960年,境内认真贯彻省教育厅“三表”(周活动总量、课程、作息时间表)要求,保证高中学生每天睡足8小时,初中学生每天睡足9小时。是年始,各中小学普遍开展保健操活动。1979年,涵江各中小学校贯彻执行《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中学开设生理卫生课,小学开设常识课,中学建立医务室,小学设立保健箱,中学和中心小学建有学生健康卡,每学期或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体检。部分学校还与医疗单位挂钩,定期进行疫苗预防注射。1984年,境内重点抓视力监测,监测结果,男女生视力减退率达30%。此后各校采取措施,增加教室采光亮度,并坚持开展眼睛保健操,促进学生视力有明显提高。1993年,上级卫生防疫部门,对全区中小学作健康状况抽样检查。涵江城区卓坡小学,有小学生200多人受检,通过分析评价,确认小学生发育良好率占87%。至1994年,全区各中小学普遍建立健康档案,经常对中小学生进行卫生考核评比。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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