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费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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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64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经费管理
分类号: F204
页数: 1
页码: 622-62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涵江区的科普宣传费和科技事业费根据上级规定计算并核拨使用,但1984~1991年因地方财力不足未能按规定标准核拨。1992年后,科普宣传费和科技事业费分别核拨给区科协和区科委。科技三项费用和科技开发基金的核拨和使用也有明确规定,1987年后区财政也按规定核拨这两项费用。科技三项费用与承担科技攻关项目的单位签订专项合同,有偿或无偿使用,而科技开发基金则由区科委管理,有偿使用,用于支持短平快的科技星火计划等项目。涵江区被确定为星火技术密集区后,总投资达1.74亿元,其中科技贷款和市、区科委的无偿经费起到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 科技 项目管理 计划管理

内容

一、科普宣传费和科技事业费
  科普宣传费根据上级规定,区(县)级按境内总人口,每年每人0.04元计算,核拨给区科协使用;乡(镇)按每年每人0.05元计算,核拨给乡(镇)科协使用。1984~1991年,涵江区地方财力不足,未能按上级规定标准核拨科普宣传费和科技事业费。同时,区科协和区科委合署办公,区财政局将科普宣传费和科技事业费合并,拨给区科委统筹使用。1992年始,区科协和区科委分开办公,科普宣传费和科技事业费分别核拨给区科协和区科委。
  二、科技三项费用和科技开发基金
  1984年由市科委切块给区科委1万元,1985年为1.3万元,1986年和1987年各2万元。1987年,省委、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试行)》,通知各地(市)应从当年财政支出总额中,划出不低于1%作为科技三项费用(科学试验、新产品开发、中间试验费用),由地(市)科委掌握用于安排地(市)急需的科研项目和建立科技开发基金。有条件的县也这样办理。1988年始,除市科委每年切块下拨科技三项费用2万元外,区财政也按地方财政支出额的0.5~1%核拨科技三项费用和科技开发基金。
  科技三项费用由区科委和承担区科技攻关项目(课题)单位签订《科技三项费用专项合同》书,一次性或分期核拨。1984~1985年,下拨科技三项费用是无偿使用。1986年始,为有偿使用或部分有偿使用。在签订《科技三项费用专项合同》书时,就确定经费偿还比例。
  科技开发基金,按规定由区科委管理,有偿使用,主要用于短、平、快的科技星火计划项目等开发,不断滚动增值。收回的有偿科技经费和增值的资金,继续用于安排科技攻关项目、星火计划项目,增添科研设备,也可以作为科技贷款和贷款贴息资金。1991年,涵江区科委用于基建科技楼开支30万元。是年,涵江区被确定为全省两个星火技术密集区之一,1991~1994年,星火技术密集区项目总投资1.74亿元,其中单位自筹1.45亿元,科技贷款2850万元,市、区科委开支科技培训和贷款贴息等无偿经费25.15万元。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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