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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管理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62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分类号:
G639.2
页数:
1
页码:
604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中国涵江区教育机构的历史演变、学校管理机制和教育督导的设立与实施。从清末到新中国成立后,教育机构经历了多次变革,逐渐形成了现有的管理体制。同时,学校管理机制也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调整,以适应不同时期的教育需求。最后,教育督导的设立和实施,对提高教育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
涵江区
教育机构
学校管理
内容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设县学所管理教育事务。学堂按经费来源分官立、公立、私立。官立学堂由府县学官管理,余由办学团体管理。
民国元年(1912年),中学改由省政府教育司(后称厅)管理。其后,县先后设劝学所、督学局、教育局、教育科、第三科、教育局,以管理教育行政。民国11年,官立中学改称省立中学。民国14年,全县小学按辖区内行政区划分21个学区。每个行政区分别设学区1所,兼作地方初等教育的中心辅导学校。民国18年,废公立名称。小学分省立、县立、区立和私立4种。民国26年,改设6个小学学区,学区校称中心小学,兼辅导学区内小学及私塾的教学训导事宜。同年,区立改称县立。其后,省立、县立、私立学校分别由省、县政府及校董事会管理。省、县教育主管部门对私立学校予以监督。
新中国成立以后,县人民政府设文教科,后相继改称教育科、宣教组、教育组、教育局,为管理教育的职能部门,境内中小学校均属其统一管理。
1955年,涵江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政策规定,中学行政、人事、经费等项改为县政府管理。1958年,小学、幼儿园、民办中学、工农业余学校,由公社(镇)管理。1959年,小学按行政区划分14个中心学区。1963年,中小学改由县政府管理。小学校仍划分为中心学区、学区管理。1965年,成立中心学区管理委员会。1969年,中学由人民公社(镇)管理,小学学区,改为生产大队管理。
1978年,中小学复由县政府管理。涵江建区后,于1986年制订《涵江普通教育事业分级管理的意见》,于1987年12月全面实施。规定区、镇(街)、村分别办学、分工管理的教育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即区负责教师进修学校、完全中学、职业学校、实验小学、实验幼儿园;镇(街)负责初级中学;村负责小学。1993年初,各镇(街)成立教育管理委员会。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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