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族事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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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55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民族事务
分类号: D633
页数: 1
页码: 53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新中国成立后,经过莆田县民政部门的多次调查,确认涵江区有回族、畲族等少数民族居住。为了贯彻国家关于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的政策,涵江区民政部门在1984年后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实工作,并经省、市批准,成功恢复了一些回民成份。具体来说,1986年6月恢复了涵江乡显应村郭姓回族成份117户、540人,1987年12月恢复了涵江乡双福村郭姓回族成份359户、1523人,以及涵江乡都邠村郭姓回族成份131户、522人。这些恢复工作有助于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和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
关键词: 涵江区 民族事务 民族工作

内容

新中国成立后,境内配合莆田县民政部门对少数民族进行多次调查,确认涵江有回族、畲族等少数民族。1984年以后,贯彻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关于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的处理原则的通知》,涵江区民政部门经过认真调查和核实,并经省、市批准后,恢复一些回民成份。1986年6月,恢复涵江乡显应村郭姓回族成份117户,540人。1987年12月,恢复涵江乡双福村郭姓回族成份359户,1523人;恢复涵江乡都邠村郭姓回族成份131户,522人。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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