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婚姻事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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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55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婚姻事务
分类号: D669
页数: 2
页码: 536-537
摘要: 本文叙述了涵江区婚姻制度的演变过程。清代和民国时期,婚姻受到封建礼教和民间习俗的约束,政府不干预结婚登记。1950年后,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宣传贯彻,婚姻登记手续逐渐规范化,男女自由结婚成为趋势。1978年后,政府反对包办买卖婚姻,推广婚姻自主、婚事新办,提倡晚婚晚育。1984年后,涵江区开始办理涉外婚姻登记,并试行婚前健康检查。1992年后,涵江区实行婚姻集中登记试点,统一管理。在这些年间,全区共办理了101对涉外婚姻登记。
关键词: 涵江区 婚姻制度 结婚登记

内容

清代,境内婚姻受封建礼教和民间习俗约束,官府不规定男女结婚年龄,也不办理结婚登记。民国时期,境内政府虽有办理结婚登记,但申请办理者很少。
  1950年,宣传贯彻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莆田县民政部门和境内人民政府承办婚姻登记手续。凡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需持乡(街)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到婚姻登记部门进行登记,领取结婚证书,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一律不予登记。对不经登记非法结婚的给予严加教育或处分,并宣布其婚姻不受法律保护。1953年,境内开展宣传贯彻婚姻法活动,男女自由结婚逐渐成风,童养媳回娘家和寡妇改嫁等也受到法律的保护。1978年下半年,涵江人民公社和涵江镇革命委员会分别成立反对包办买卖婚姻领导小组,制定反对包办买卖婚姻,坚持婚姻自主、婚事新办,提倡晚婚晚育,实行计划生育公约。1984年,涵江区民政部门开始办理涉外婚姻登记。1986年开始,涵江乡人民政府和涵江镇街道办事处婚姻登记工作,均由领有《婚姻登记员证书》的民政助理员专职担任。1987年,开始试行婚前健康检查,男女青年在申请结婚登记时,必须附交婚前健康检查表。1992年12月,莆田市在涵江区实行婚姻集中登记试点,涵江区人民政府成立婚姻登记处,实行集中登记,统一管理。1984~1994年,全区共办理101对涉外婚姻登记。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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