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灾害救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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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54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灾害救济
分类号: D632.5
页数: 2
页码: 531-532
摘要: 本文概述了莆田县自宋代至民国期间以及新中国成立后所发生的自然灾害情况。在这些灾害中,台风、水灾、干旱、霜冻和病虫灾害频繁发生,给当地人民带来了巨大的损失。然而,历史上的官府和国民党政府的救灾措施往往只是应付,受灾群众难以得到真正的实惠。新中国成立后,当地党政领导在灾害发生时积极抽调干部支援灾区,帮助群众进行生产自救和家园重建,减免粮食征购任务,提供贷款和救济物资等,使得灾害的影响得以减轻。
关键词: 减灾 灾害管理 涵江区

内容

自宋代至民国期间,莆田县共发生较大台风、水灾72次,干旱74次,霜冻灾害10次,病虫灾害4次。宋太平兴国八年(983年)八月,“台风拔木,坏民舍廨宇千八百区。”大观四年(1110年)十、十二月“下大雪,山尽白,荔枝冻死。”元延祐元年(1314年),“北洋旱,庄稼搞死。”明弘治六年(1493年),“海风大作,大雨不止,泛滥成灾,平原可驶海船,庄稼损失很重。”明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七月十八日“台风猛雨五日夜,人畜庄稼损失惨重。”清康熙二十一年至四十四年(1682~1704年),共发生8次旱灾。民国3年(1914年)5月30日,“水灾,城里水深八九尺,城门不能开。”民国34年春夏间,全县大旱,北洋稻苗枯萎、晒死。在每次灾害发生后,各朝官府和国民党政府,虽也采取一些措施,如减免地丁钱粮,或发放食物等,但多属应付,受灾群众很难得到实惠。
  新中国成立后,涵江境内发生台风、洪水和干旱等灾害,主要的有:1954年,夏旱,平原部分地区晚稻不能插下。秋旱亦严重,平原河沟断流。1956年9月,台风暴雨造成严重水灾,双福、安仁和周墩一带稻田全部受淹,上可行舟。1961年秋,在台风、大潮袭击下,哆头一带海堤崩坏,田地受淹。每次灾害发生,境内党政领导都抽调干部深入灾区,帮助群众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还减免粮食征购任务,回销口粮。银行发放贷款,帮助群众购买化肥和种子等。并发放救济款和棉被、衣服等急需物资。1959年8月,为了抗击风涝灾害,境内投入抢修海堤和抢救房屋的劳力达到1万多人。1984~1994年,区人民政府为支援受灾群众恢复和发展生产,共发放救济款104万多元,棉被1338床,衣服3044件。此外,还有社会捐款10万元(含捐赠物品)等。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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