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设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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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52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设置
分类号: D621
页数: 1
页码: 520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49年涵江区私发机构设置的情况。
关键词: 涵江区 司法 机构

内容

1949年8月,司法行政由县人民政府设置的司法科兼管。1950年10月,县人民法院成立,兼管司法行政。1955年,莆田县人民法院在涵江成立人民法庭,负责调解和审理民事案件,兼管司法行政工作。“文化大革命”后机构恢复,一直至建区时止。
  1984年7月,成立涵江区司法局,负责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公证和律师事务等司法行政工作。设有办公室、宣传教育股和调解股(后改为基层工作股);后又成立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涵江乡和涵江街道办事处分别设立司法办公室,并设有法律服务站。1990年,改称为法律服务所,实行合署办公。1993年1月,随着涵江区拆乡建镇扩办,由原有的2办(司法办公室)2站(法律服务站)扩建为5办5所。1985年起,各行政村(居)委会普遍建立调解委员会。1989年以后,普遍推行“十户一个调解员”制度。
  1994年4月,经涵江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涵江区法律服务中心。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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