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法纪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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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51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法纪检察
分类号: D926.3
页数: 2
页码: 515-516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37年至1994年涵江区法纪检察的机构、受理案件的情况。
关键词: 法纪检察 涵江区 案件

内容

1979年3月,莆田县人民检察院设立法纪检察科,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渎职的犯罪行为,并对“文化大革命”以前审理的有关法纪案件进行全面复查。
  1978年,莆田县人民检察院由秘书室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控告、申诉。后归法纪检察科处理。1980年起,建立检察长接待日。
  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成立后,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切实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和举报工作,积极查处渎职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人质型”非法拘禁案,维护法律的尊严。至1994年12月,共受理法纪案件51件62人,从中立案15件20人,依法提起公诉4件4人,免予起诉6件11人,作教育处理5件5人。
  受理群众来信397件,接待群众来访291人次;受理申诉案件12件,其中立案复查2件,做到件件有回音,取信于民。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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