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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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51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926.3
页数: 2
页码: 513-515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24年至1994年检察机构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检察 机构 涵江区

内容

民国13年(1924年),莆田县地方检察厅(后改为检察处)的厅址在涵江鑑前,附设在地方审判厅(后改称地方法院)内,实行“审检合署”,受国民党县党部的严密控制,成为专制统治的工具。新中国成立后,莆田县于1951年9月成立人民检察署,1954年改为检察院。涵江境内的民事、刑事案件所涉及的批捕、起诉、公诉等职能至1984年6月均由县人民司法机关行使。
  1984年10月,涵江区正式成立涵江区人民检察院。下设办公室、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和法纪检察科。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通知精神,又在辖区内成立涵江区人民检察院驻涵江区国家税务局检察室和三江口镇、白塘镇、国欢镇检察室等4个派出机构。区人民检察院设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2人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法警等,共37人。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涵江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984年8月至1986年2月由林国章担任;1986年3月至1994年由曾金才担任(1986年3~5月任代理检察长)。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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