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户籍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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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507
颗粒名称: 第七节 户籍管理
分类号: D631.42
页数: 2
页码: 512-513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中国境内涵江区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户籍管理制度。
关键词: 户籍 管理制度 涵江区

内容

明代,地方编有户籍册,称《赋税黄册》,按职业编籍。清代后期实行以保、甲为基础的户籍管理制度,按保甲门牌核实人口。民国时仍实行保甲编查。当时境内乡镇公所设有专职户籍员,负责户籍管理和户口迁移登记。1950年9月,户籍业务由涵江公安派出所办理,附近各乡由区公所负责管理。同时,开展户口登记,建立户口申报、登记、迁移等制度,并以家庭居寓处为单位立户,颁发户口簿。1954年,依照《华东户口管理暂行实施细则》,核查户口,换发新户口簿,解决户口登记中的遗留问题,并改变户口申报制度,凭出生证申报户口。1949~1990年,先后进行四次人口普查,通过普查,进一步加强户籍管理。
  1955年,按有关规定,划分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1958年1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严格控制农村人口迁入城镇。除国家招工、招生等户口按规定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简称农转非)可迁入城镇外,其他人员迁入城镇均需申报上级公安机关批准。1960~1962年,开展职工精简,清理自流人员,压缩城镇人口。1977年以后,根据国务院《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对农转非实行指标控制措施,规定每年农转非人口不得超过非农业人口总数的1.5‰;1984年规定不得超过2‰。1985~1994年恢复非农业人口的有:职工家属824人,落实政策273人;办理农转非的有:招工2451人,中级技术职称干部子女1634人,随军127人,征地4554人,其他310人。其间还为持工商营业执照的农民办理口粮自理的城镇临时户口789人。
  1994年3月始,依法对暂住人口实行属地管理。全区设立暂住户口站11个,聘用暂住户口协管员33人。至年底,对全区1.5万左右暂住人口进行登记管理。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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