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计量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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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44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计量监督
分类号: F299.22
页数: 1
页码: 438
摘要: 本节介绍了境内民国时期开始使用市两制度量衡器具,新中国成立后加强计量管理,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对市场衡器进行检查和监督。
关键词: 涵江区 计量管理 度量衡检定

内容

民国28年(1939年),县政府严令涵江各同业公会,督促所属商户一律使用市两制度量衡器具。民国37年,涵江市场设立公校处,购置标本器,用以监督市场计量工作。1953年开始,境内查缴旧制度量衡器具。各国营企业、供销合作社配备专职或兼职计量管理人员,经常对所使用器具进行检定与修理,各集市营业场所还设立民主秤、民主尺,发动消费者进行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更把计量管理列为主要工作内容,市管人员上市执勤,均随带砝码,对市场衡器进行检查。对衡器生产单位,则派员上门检定,并在衡器上明显位置打上检验标志,未经检定产品,一律不准出厂。1964年,涵江对集贸市场、国营商业、供销社以及合作商店的度量衡器具进行抽查,发现短斤少两的多达58%,差数率为2~7%,责令其限期纠正。1975年,莆田地区计量所检定涵江计量器具,对境内生产和经销的计量器具进行统一管理。1984年开始,莆田市计量所每年均对境内各工业企业的计量管理、计量器具配备率、计量器具检测率和计量技术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定级,上报福建省标准计量局审查发证。是年,莆田罐头厂定为三级计量合格企业。1985年,莆田罐头厂升为二级计量合格企业。1986年,莆田内燃机配件厂、莆田造纸厂、莆田合成氨厂、莆田乳品厂定为三级计量合格企业。1987年,莆田内燃机配件厂、莆田造纸厂、莆田合成氨厂升为二级计量合格企业。1990年,莆田罐头厂采用国际标准生产空罐罐型,以及采用有部颁标准生产红烧排骨罐头、蘑菇罐头;莆田玻璃厂采用部颁标准生产500毫升玻璃罐头瓶;莆田内燃机配件厂采用省、地标准生产摩托车刹车制动蹄块等,均达到国家经委颁发的《工业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同年,境内有关企业按照福建省标准计量局推荐的FDBT/JB8—87机电行业企业标准体系规定,分别制定企业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技术标准,在其示范推动下,涵江标准化管理进入新阶段。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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