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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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43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管理
分类号: F123.82
页数: 2
页码: 434-435
摘要: 本节介绍了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程序在民国时期就开始实施,之后经历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变化,最终在改革开放后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发展。
关键词: 涵江区 工商管理 登记注册

内容

民国时期,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由户主申请,两户担保,送同业公会核实,并经县商会审核,最后上报县政府职能部门批准,发给营业登记证。民国27年(1938年),境内即有800多户个体工商户登记在册。1951年起,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凡未经登记核准、无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不得开业。1953年,根据县部署,涵江开展第一次个体工商户登记工作。1964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格管理个体工商户,控制农村人口弃农经商。1966~1976年,个体工商户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割掉。1978年后,涵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引导、教育、扶持和管理,允许城镇待业青年和社会闲散人员以及原在城镇的个体经营户,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还允许城镇非农业人口,个人经营各种小型手工业、零售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等。农村农民与城镇居民一样,亦可从事个体经营活动。1981年,执行省工商局的《关于适当恢复和发展城镇个体工商业的意见》,至1984年底,全区个体工商户发展到1259户,从业人数1892人,其中工业94户、153人;运输业24户、32人;商业876户、1284人;饮食业127户、245人;服务业36户、46人;修理业102户、132人。随着全区改革开放的深入,个体工商户持续增加,1994年,涵江城乡个体工商户扩展到4813户、9952人,比1984年增加3554户、8060人。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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