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市场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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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43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市场管理
分类号: F123.82
页数: 2
页码: 432-433
摘要: 本节介绍了涵江市场管理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做法,民国时期主要由警察局维持秩序,新中国成立后则着重扶持私营商业,并开放自由市场。改革开放后,逐渐放宽对农副产品、工业品等的上市限制,并加强市场管理,搞活经济。
关键词: 涵江区 工商行政管理 市场管理

内容

民国时期,市场管理由县建设科负责,市场秩序则由警察局维持。新中国建立初期,涵江市场管理着重扶持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商业,并通过扶持与管理,确立国营商业在市场上的主导地位。1952~1953年,涵江举办三次规模较大的城乡物资交流大会,销售总额达596000元(折合新人民币币值),推动境内集市贸易发展。1953年,针对不法商人囤积居奇和哄抬物价的社会弊端,加强对粮食等主要商品的管理和调控。同年下半年,境内市场管理工作重点,转移到维护国家购销政策上来,对大宗土特产品,按国家牌价统一收购。由于管理偏严,一度影响正常的物资交流。1956年10月,按照上级指示,涵江开放自由市场,农民在完成统购任务后,允许农副产品上市。同时,以行业为单位整顿市场,取缔无证商贩。对有证商贩,也严格要求他们凭牌照和购货簿向国营商业和合作社进货,并逐户核定其营业额和税收款。1957年,涵江市场按摊位地段,指派专人上市管理,严肃查处不法商贩。1958年1月,根据“管而不死,放而不乱”的市场管理原则,在严格管好一、二类物资的前提下,对三类物资适当放开,涵江市场一度繁荣。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基本瘫痪,市场管理处于自流状态,上市商品日渐减少,临时性地下市场出现,市价难以控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渐放宽对农副产品、工业品、手工业品等的上市限制,使之进入为改革开放、搞活经济服务的轨道。1982年,涵江城乡集市贸易日益繁荣,年集市商品成交额达1702.6万元。1983年5月,贯彻国务院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全区放宽对上市商品限制,允许社队集体和农民个人农副产品在完成统购任务后,在市场自由交易或进行长途贩运。为满足集市商贩经营需要,涵江市场增加水电、摊架和服务台等配套设施,商品按行业归市,进行亮证经营和明码标价,定期抽查度量衡器,处理掺假使杂案件,确保消费者利益不受侵犯。1986年,国家继续放宽集市贸易政策,全区市场管理工作进入既抓“搞活”又抓“治乱”的新阶段,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搞活商品流通。同时整顿市场秩序,打假治劣,打击走私贩私和投机倒把活动。是年,查处违法违章案件104起,罚没款额达10.3万元,促进农贸市场管理工作步入法制轨道。1988年,全区试行市场管理责任制,推动集贸市场经营活动、管理工作和服务设施逐步规范化。同年,涵江农贸市场获得省级文明农贸市场称号。1993年,由工商局牵头,集资扩建涵江农贸市场二期工程。同时在新区、涵华新街、新桥头、苍林村、塘头片、哆头片、三江口、陈桥村等地建成农贸小市场。1994年,涵江农贸市场年集市成交额达20063万元,被国家商业部定为全国46个市场行情报告点之一。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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