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物价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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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433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物价改革
分类号: F726.2
页数: 2
页码: 430-431
摘要: 本节介绍了涵江区在不同时期根据国家政策调整物价,从最初的商人垄断市场到逐步放开价格,推进价格改革。
关键词: 涵江区 物价管理 物价改革

内容

民国时期,境内由商人垄断市场行情。50~70年代,根据国家政策,涵江物价实行高度集中管理体制,物价控制比较严格,因而市场物价亦比较稳定。
  1979年4月,涵江根据国家关于以调为主和放调结合的物价政策,调整粮食和油料收购价,从当年夏粮收购起,粮食价格比1978年提高20%,超额部分在其基础上再加价50%。1980年1月,提高花生果等油料收购价。同年3月,调整其他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其幅度分别为:生猪26%、活鸡26.2%、鸡蛋23.4%、带鱼43.5%、黄鱼52%、虾皮37.5%、鲜荔枝10%、甘蔗20%、鲜桂元26.7%、黄麻33.5%、杉原木32.5%。并且调低居民照明电价,每度由0.2元降为0.12元;同时放开香蕉和批杷价格,取消派购,实行议购议销。同年11月,调整猪肉等10种主要副食品零售价。1981年,为理顺棉布与化纤布之间比价,涵江决定省产涤棉布零售价调低37%、中长纤维零售价调低8%。同时,提高卷烟和名酒零售价格。1982年对棉织品、百货、文化用品、五金、交电、日用杂品等6大类280种小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到1984年,涵江物价改革步伐加速,取消荔枝、桂元、柑桔、茶叶派购,改为议购议销。对工业生产资料属企业自销或超计划生产部分,由企业在不高于国家定价20%幅度内自主定价。
  1985年,根据国家关于以放为主和放调结合的物价政策,放开工业生产资料自销和超产部分价格,放开价格的工业产品计有:缝纫机、国产手表、收音机、电风扇、自行车。同时,境内取消粮油统购,改稻谷、小麦、黄豆三大品种为合同定购。生猪、禽、蛋、水产品、蔬菜和黄麻亦全部取消派购,价格一律放开。1986年,物价改革不断深入,全区取消黄豆定购统销,放开购销价格。进一步放开黑白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收录机、80支以上纯棉纱及棉织物、中长纤维和名牌自行车等7种工业消费品和毛巾、袜子等小商品价格。1987年1月,继续实行放调结合政策,放开除棉纱、棉布等22个品种以外的针纺织品价格,由企业自己定价。同年4月,调整粮油合同定购价,早晚稻谷每50公斤提高2元,花生果每50公斤提高5.4元,进口彩色电视机实行浮动价格,上浮幅度20%。
  1988年2月,全区200种小药品价格全部放开。之后又放开名优卷烟、酒类和彩色电视机等高档消费品销价。放开生猪、鲜蛋、蔬菜、水产品等主要食品购销价,区内一级白砂糖零售价每0.5公斤由0.8元提高到1.04元;食盐零售价每0.5公斤由原0.14元提高到0.19元。区内每50公斤标二早米统销价由13.8元提高到27元,标准粉由17元提高到28.5元,二级花生油由82元提高到220元。同年10月,全区扩大针纺织品计划价格浮动幅度,不同品种分别上浮14~35%。1989年,贯彻“既要稳定物价,又要振兴经济”指导方针,采取“统一布置,分级决策,报省审批,适时出台”做法,稳定推进价格改革。全区化肥、农药、农膜一律归农资部门专营。地产碳铵零售价由物价委员会核定,每吨定价274元。彩色电视机则执行国家牌价,专门经营。粮油收购价格亦适当调高,在原价基数上,每50公斤早稻谷提价3.6元、晚稻谷提价5.4元。城镇居民照明用电每度提价0.123元,民用水价每吨提价0.05元,工业用水每吨提价0.12元。20英寸彩电每台零售价提价200元。
  1991年,根据中央部署,调整粮油统销价格,区内每50公斤标二早米从27元提至44元,每50公斤二级花生油由原220元提到231元。同年10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的通知》,全区粮食在保证完成国家定购前提下,放开经营。1992年,省改革粮食购销价格,全区改粮食统一价格为市场浮动价格,并对生产资料计划内外价格实行并轨,除食盐、大中专教材、中小学课本以及金银首饰等以外,放开工业消费品价格。同年,根据省物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福建省价格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区政府制定《涵江区价格改革方案和措施》,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次年,根据全国统一安排,区内全面放开粮食购销价格、油料油脂价格和国产卷烟出厂与调拨价格,改省计划调拨的钢材指令性价格为指导性价格管理,调整统配水泥和农用薄膜等价格。
  1994年,随着价格管理体制逐步改变,区内顺利实施粮食、化肥和石油改革,稳步调整自来水、地产碳铵价格。到同年底,全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比重占4.2%,市场调节价比重占95.8%。农副产品收购总额,国家定价和指导价比重占18.2%,市场调节价比重占81.8%。生产资料零售总额,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比重占11.9%,市场调节价比重占88.1%,逐步缩小国家统一定价范围,不断扩大市场价格领域,初步形成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价三种价格形式并存局面,为全区综合改革开放试验提供良好的经济环境。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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