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物价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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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43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物价监督
分类号: F726.2
页数: 2
页码: 429-430
摘要: 本节介绍了涵江区在不同时期采用不同方式管理物价,1988年后实行严格控制物价上涨的政策,对违价行为进行查处。
关键词: 涵江区 物价管理 物价监督

内容

1951年,商品价格由工商企业自行定价。1952年起,涵江主要农产品购销价格,由县政府财贸委员会审查核准。从1953年起,对粮食、油料、食糖等实行统购统销价格,主要农产品购销价格和生产资料、工业消费品价格,由国家统一规定,县财贸委员会和计划委员会负责审批监督,县工商科负责市场管理。1963年8月,涵江成立市场物价领导小组,负责涵江市场物价管理工作。同年9月,县物价管理委员会成立,涵江物价工作由其直接领导。“文化大革命”期间,物价管理机构濒临瘫痪,涵江市场物价管理工作流于形式。1988年,涵江建立区物价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物价管理,严格控制物价上涨的通知》和省政府制定的“六O控价工程”实施意见,从严控制提价项目,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凡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副食品、日用工业消费品等放开商品,执行提价申报制度,实行限环节、限费率、限差率的管理办法,控制境内物价上涨。1989年,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指数由1988年的125%回落到122.8%。1990年,又比1989年回落21.4个百分点。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实行管理,为53家行政事业单位核发《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核批收费项目648个。同年,全区明码标价普及率为:国营集体单位达98%、个体工商户达85%以上。并对农资、水、电、石油产品、食糖、食盐等国家定价和指导价商品以及市场调节价商品采取最高限价。1994年中秋、国庆前夕,涵江市场猪肉猛涨到每市斤售价11元,当即实行监控,规定瘦肉每斤9.5元、腿肉每斤8元、条肉每斤6.2元。同年10月间,全区再次开展以猪肉最高限价、摊点衡器和明码标价为主要内容的市场物价大检查,计检查1389个单位,其中因违价受处理的77家,依法罚款3210元;没收失准电子台秤9台、木杆秤10支。1988~1994年,全区通过多方位、多层次的物价监控工作,共查出违价案件195件,违价金额达150.8万元,使1994年物价增幅在居高不下的情况下,控制在22.6%的最低限度。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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