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物价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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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427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物价管理
分类号: F726.2
页数: 7
页码: 425-431
摘要: 本章介绍了涵江区物价管理委员会在管理机构方面加强法制化建设,进行全面调查、专项普查和抽样调查等统计工作,并监督商品价格、商品比价和物价监督。
关键词: 涵江区 经济管理 物价管理

内容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51年,市场商品价格由工商企业自行确定。1952年下半年起,境内主要农产品价格,由县财贸委员会管理。1953~1963年,境内物价由县财贸委员会、计划委员会和工商科负责管理和监督。1963年8月,县政府在涵江成立市场物价领导小组,负责涵江市场物价管理工作。同年9月,县成立物价管理委员会,涵江物价工作受其直接领导。在“文化大革命”中,涵江市场管理机构名存实亡。1977年,莆田县涵江物价管理部门恢复。1988年,涵江区成立物价管理委员会,配备专职干部4人,负责全区物价检查监督和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收费等工作。
  第二节 商品价格
  民国初年,社会生产发展缓慢,涵江物价比较稳定。抗日战争时期,福建沿海被日军封锁,涵江市场物资供应紧张,物价上涨。民国35年(1946年)后,国民党发动内战,使经过8年抗战本就匮乏的物资更加紧张。从民国37年至次年间,物价上涨达几百至几十万倍。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生产发展和产品增加,物价逐步稳定,且稳中有降。1954~1958年,国营商业占绝对优势,因其执行的物价是国家定价,故市场物价长期基本稳定,略有上升。1959~1961年,由于三年自然灾害加上人为因素,物价波动较大,尤其是粮食、肉类和油脂上涨幅度更高。是时政府实行凭票供应,对高档消费品采用高价政策,以回笼货币,平抑物价,使飞涨物价得以缓和与回落。“文化大革命”期间,冻结市场物价,基本保持在1965年水平,但价格背离价值的情况日趋严重。1978年,国家重视价格对市场的调节作用,实行计划价格和市场价格相结合政策,提高粮油和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放开小商品和部分高档消费品价格,对计划外超产工业品允许企业自行定价,上市交易。1980~1983年,境内物价放开,物价总指数每年以3%的上涨率增长。1988年,涵江因基建投资过猛,货币投放过多,一度出现市场抢购风,物价指数比1987年底上升30%。1989年,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物价管理,严格控制物价上涨”的决定,涵江物价逐渐回落,此后到1994年底,涨价幅度不大。
  第三节 商品比价
  涵江历史上惯例,都是以中等晚稻谷为中心而形成商品比价体系的。民国25年(1936年),每百公斤中等晚稻谷可分别交换花生53公斤、黄豆60.6公斤、黄麻29公斤、鲜桂元53公斤、生猪25公斤、带鱼32公斤、白砂糖26公斤、火柴924盒、硫酸铵48.4公斤。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逐步提高粮食价格,降低工业消费品价格,缩小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1952年商品比价开始发生变化,每百公斤中等晚稻谷可分别交换花生52.4公斤、黄豆61.6公斤、黄麻57.9公斤、鲜桂元79.6公斤、生猪32.9公斤、带鱼34.6公斤、白砂糖19.18公斤、火柴844盒、硫酸铵39公斤,比民国25年可分别多换黄豆1公斤、黄麻28.9公斤、鲜桂元26.6公斤、生猪7.9公斤、带鱼2.6公斤。1965年与1952年相比,每百公斤中等晚稻谷可分别多换带鱼5.9公斤、硫酸铵12.1公斤、火柴46盒;少换花生11.9公斤、黄豆10.8公斤、黄麻8.5公斤、鲜桂元25.6公斤、生猪5公斤、白砂糖5.05公斤。1966年至1984年,比价变动不大,有升有降。1985年到1994年,比价变动与1984年相似,有些商品变动幅度较大。
  第四节 物价监督
  1951年,商品价格由工商企业自行定价。1952年起,涵江主要农产品购销价格,由县政府财贸委员会审查核准。从1953年起,对粮食、油料、食糖等实行统购统销价格,主要农产品购销价格和生产资料、工业消费品价格,由国家统一规定,县财贸委员会和计划委员会负责审批监督,县工商科负责市场管理。1963年8月,涵江成立市场物价领导小组,负责涵江市场物价管理工作。同年9月,县物价管理委员会成立,涵江物价工作由其直接领导。“文化大革命”期间,物价管理机构濒临瘫痪,涵江市场物价管理工作流于形式。1988年,涵江建立区物价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物价管理,严格控制物价上涨的通知》和省政府制定的“六O控价工程”实施意见,从严控制提价项目,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凡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副食品、日用工业消费品等放开商品,执行提价申报制度,实行限环节、限费率、限差率的管理办法,控制境内物价上涨。1989年,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指数由1988年的125%回落到122.8%。1990年,又比1989年回落21.4个百分点。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实行管理,为53家行政事业单位核发《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核批收费项目648个。同年,全区明码标价普及率为:国营集体单位达98%、个体工商户达85%以上。并对农资、水、电、石油产品、食糖、食盐等国家定价和指导价商品以及市场调节价商品采取最高限价。1994年中秋、国庆前夕,涵江市场猪肉猛涨到每市斤售价11元,当即实行监控,规定瘦肉每斤9.5元、腿肉每斤8元、条肉每斤6.2元。同年10月间,全区再次开展以猪肉最高限价、摊点衡器和明码标价为主要内容的市场物价大检查,计检查1389个单位,其中因违价受处理的77家,依法罚款3210元;没收失准电子台秤9台、木杆秤10支。1988~1994年,全区通过多方位、多层次的物价监控工作,共查出违价案件195件,违价金额达150.8万元,使1994年物价增幅在居高不下的情况下,控制在22.6%的最低限度。
  第五节 物价改革
  民国时期,境内由商人垄断市场行情。50~70年代,根据国家政策,涵江物价实行高度集中管理体制,物价控制比较严格,因而市场物价亦比较稳定。
  1979年4月,涵江根据国家关于以调为主和放调结合的物价政策,调整粮食和油料收购价,从当年夏粮收购起,粮食价格比1978年提高20%,超额部分在其基础上再加价50%。1980年1月,提高花生果等油料收购价。同年3月,调整其他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其幅度分别为:生猪26%、活鸡26.2%、鸡蛋23.4%、带鱼43.5%、黄鱼52%、虾皮37.5%、鲜荔枝10%、甘蔗20%、鲜桂元26.7%、黄麻33.5%、杉原木32.5%。并且调低居民照明电价,每度由0.2元降为0.12元;同时放开香蕉和批杷价格,取消派购,实行议购议销。同年11月,调整猪肉等10种主要副食品零售价。1981年,为理顺棉布与化纤布之间比价,涵江决定省产涤棉布零售价调低37%、中长纤维零售价调低8%。同时,提高卷烟和名酒零售价格。1982年对棉织品、百货、文化用品、五金、交电、日用杂品等6大类280种小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到1984年,涵江物价改革步伐加速,取消荔枝、桂元、柑桔、茶叶派购,改为议购议销。对工业生产资料属企业自销或超计划生产部分,由企业在不高于国家定价20%幅度内自主定价。
  1985年,根据国家关于以放为主和放调结合的物价政策,放开工业生产资料自销和超产部分价格,放开价格的工业产品计有:缝纫机、国产手表、收音机、电风扇、自行车。同时,境内取消粮油统购,改稻谷、小麦、黄豆三大品种为合同定购。生猪、禽、蛋、水产品、蔬菜和黄麻亦全部取消派购,价格一律放开。1986年,物价改革不断深入,全区取消黄豆定购统销,放开购销价格。进一步放开黑白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收录机、80支以上纯棉纱及棉织物、中长纤维和名牌自行车等7种工业消费品和毛巾、袜子等小商品价格。1987年1月,继续实行放调结合政策,放开除棉纱、棉布等22个品种以外的针纺织品价格,由企业自己定价。同年4月,调整粮油合同定购价,早晚稻谷每50公斤提高2元,花生果每50公斤提高5.4元,进口彩色电视机实行浮动价格,上浮幅度20%。
  1988年2月,全区200种小药品价格全部放开。之后又放开名优卷烟、酒类和彩色电视机等高档消费品销价。放开生猪、鲜蛋、蔬菜、水产品等主要食品购销价,区内一级白砂糖零售价每0.5公斤由0.8元提高到1.04元;食盐零售价每0.5公斤由原0.14元提高到0.19元。区内每50公斤标二早米统销价由13.8元提高到27元,标准粉由17元提高到28.5元,二级花生油由82元提高到220元。同年10月,全区扩大针纺织品计划价格浮动幅度,不同品种分别上浮14~35%。1989年,贯彻“既要稳定物价,又要振兴经济”指导方针,采取“统一布置,分级决策,报省审批,适时出台”做法,稳定推进价格改革。全区化肥、农药、农膜一律归农资部门专营。地产碳铵零售价由物价委员会核定,每吨定价274元。彩色电视机则执行国家牌价,专门经营。粮油收购价格亦适当调高,在原价基数上,每50公斤早稻谷提价3.6元、晚稻谷提价5.4元。城镇居民照明用电每度提价0.123元,民用水价每吨提价0.05元,工业用水每吨提价0.12元。20英寸彩电每台零售价提价200元。
  1991年,根据中央部署,调整粮油统销价格,区内每50公斤标二早米从27元提至44元,每50公斤二级花生油由原220元提到231元。同年10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的通知》,全区粮食在保证完成国家定购前提下,放开经营。1992年,省改革粮食购销价格,全区改粮食统一价格为市场浮动价格,并对生产资料计划内外价格实行并轨,除食盐、大中专教材、中小学课本以及金银首饰等以外,放开工业消费品价格。同年,根据省物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福建省价格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区政府制定《涵江区价格改革方案和措施》,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次年,根据全国统一安排,区内全面放开粮食购销价格、油料油脂价格和国产卷烟出厂与调拨价格,改省计划调拨的钢材指令性价格为指导性价格管理,调整统配水泥和农用薄膜等价格。
  1994年,随着价格管理体制逐步改变,区内顺利实施粮食、化肥和石油改革,稳步调整自来水、地产碳铵价格。到同年底,全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比重占4.2%,市场调节价比重占95.8%。农副产品收购总额,国家定价和指导价比重占18.2%,市场调节价比重占81.8%。生产资料零售总额,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比重占11.9%,市场调节价比重占88.1%,逐步缩小国家统一定价范围,不断扩大市场价格领域,初步形成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价三种价格形式并存局面,为全区综合改革开放试验提供良好的经济环境。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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