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统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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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424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统计管理
分类号: C829.23
页数: 2
页码: 424-425
摘要: 本章介绍了涵江区统计局在管理机构方面加强法制化建设,进行全面调查、专项普查和抽样调查等统计工作,并提供统计监督和执法检查,取得成效。
关键词: 涵江区 全面调查 专项普查

内容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51年,根据莆田县政府部署,涵江区公所配备兼职统计员,负责境内人口、土地和工农业生产的调查统计工作。1954年,境内3个区公所均配齐专职统计员,其职责是按照各专业统计报表制度,进行统计调查和搜集统计资料。“文化大革命”期间,境内统计工作无法开展。1983年,国家《统计法》公布后,统计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1984年10月,涵江区统计局成立,编制3人。之后,区下属各镇和街道办事处均确定专人兼管统计工作,全区统计信息网络基本形成。
  第二节 统计调查
  一、全面调查
  民国时期,涵江统计资料较为零散。新中国成立后的1953年,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发的各类统计报表,按照县政府统一布置,境内3个区公所均建立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按时向县报送,直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统计机构瘫痪,统计工作中断。1978年以后,统计工作逐步加强。涵江建区后,强化统计工作,把全面调查项目分为基本情况、农村经济、工业部分、商业贸易、固定资产、城镇建设、交通邮电、物资供应、劳动工资、财政金融、文教卫生、民政社会福利等各方面,逐项编制报表,在年度终了后,及时整理归档,组织汇编经济年鉴,为领导决策提供咨询作用。
  二、专项普查
  1952~1953年,根据全国工业普查方案,由县统一组织,对境内进行第一次工业普查,查清工业和手工业的基本情况。在1954年和1955年的社会主义改造期间,县政府对境内私营工业、商业和手工业进行专项普查。1953年、1964年和1982年,先后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在县直接领导下,组织力量,开展第一、二、三次人口普查,查清涵江人口增长速度和结构状况。1990年7月,涵江区组织以统计部门为主的第四次人口普查机构,按照21个法定项目,通过系列普查,全面掌握全区乡镇人口、男女比例、文化素质和职业构成等数据。1993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产业普查的决定,区成立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通过为期一年的专项调查,全面掌握1992年度全区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为区计划委员会制定与实施1993~1994年第三产业发展计划提供可靠数据。
  三、抽样调查
  1955年,境内第六区公所抽查周墩村40户农民,调查其生产、产品交换、物资消费、经济积累等基本情况。1962年,为反对浮夸风,境内再次对农村粮食定量进行抽样调查。1981年,莆田县政府组织农产量调查队,对境内埭里大队晚稻进行实割实测抽样调查,为莆田县修定第六个五年计划提供第一手素材。
  第三节 统计监督
  1984~1994年,涵江区统计部门围绕经济中心,每年均整理大量的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等统计信息资料,编印与发行《涵江区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涵江区统计年鉴》,内容包括综合、农业、工业、基建、交通、邮电、商业、外经贸、财政、金融、文教、卫生、劳工、物资和物价等专业统计资料。在不泄露国家机密的原则下,每年平均接受咨询统计信息、查阅抄录统计资料达300多人次,提供统计信息资料50多篇。1989年,根据省统计局部署,全区首次开展统计行政执法大检查,对统计年报数字真实性以及迟报、虚报、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法律检验和科学论证。在检查过程中,共收到自查报告70多份,从中发现报表迟报单位30家、虚报产值单位2家,均予以催促和纠正。1994年4月,根据全国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和浮夸作风,大力加强统计监察和审计监督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的实施意见,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刹住浮夸虚假歪风,促进统计工作走上法制轨道。1994年,区统计局被福建省统计局授予全省统计执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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