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金融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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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411
颗粒名称: 第七章 金融管理
分类号: F842.757
页数: 4
页码: 414-417
摘要: 本章记述了人行涵江支行实施多项措施管理货币流通,包括完善信贷资金管理、建立金融市场业务统计报告制度、控制货币投放、加强贷款限额管理等。
关键词: 涵江区 金融管理 货币投放

内容

第一节 货币流通管理
  1986年初,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同年底,人民银行涵江办事处(简称人行涵办)组织各专业银行联行大检查,检查确认全年联行工作近2000笔无差错。
  1987年,人行涵办对再贷款实行期限管理,进一步完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建立金融市场业务统计报告制度,整理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金融统计历史资料,提供信息,为企业排忧解难,先后为莆田市果品公司、莆田县供销贸易中心、莆田贸易公司等单位提供清理拖欠贷款信息。
  1987年,人行涵办对辖区内各行、社的一般性交存款和财政性交存款进行全面稽核,纠正个别行社重交、漏交、少交现象。
  1988年,人行涵办紧紧围绕“控制总量,调整结构”金融工作方针,努力控制货币投放,提高宏观调控职能,合理安排信贷计划和现金计划。并采取“集中管理、切放日拆、统一调度、相互融通”管理方法,管好用活短期贷款,使短期贷款适时控制在额度之内。
  1989年,人行涵办加强贷款限额管理。实行“全年亮底、按季监控、按月考核、适时调节”办法,对金融信贷总量进行监控。加强计划编制,适时调节,实现贷款规模管理规范化;实行主任和各职能部门岗位责任制,共同把关;建立定期考核制度,按旬、月考核执行情况。全年专业银行贷款限额4893万元,占贷款规模94.82%;其他金融机构贷款限额2260万元,占贷款规模97.7%。严格控制货币投放,核定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现金库存限额,严格实行专人审批,认真审查每笔现金的投向及投量。严格执行“凭卡取现”工作制度,办好现金卡,控制单位多头开户。全年净回笼货币9932.2万元。
  同年,人行涵办对辖区49家企业的商品物资和资金潜力进行清查,共查出积压商品物资和不合理占用资金1945.08万元。并帮助企业处理贷款拖欠,全年共处理积压商品物资和搞活不合理资金占用751万元,使企业增添了活力。还整顿非银行金融机构,促进其业务健康发展。责令政府机关、行政部门、卫生、教育等事业部门停办其擅自开办的保险业务;清理保险公司,把132万元人寿资金存入储蓄;对农村信用社下属13个分社进行普查,符合条件的颁发给《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对不合格的进行整顿、纠正,促使农村信用社逐步规范化。
  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人民银行有关集资、债券、股票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涵江实际,人行涵办制定《关于加强企业内部集资管理的通知》。20多家集体企业先后补办审批手续,共补办金额161万元,存入各自开户行。并委托开户行实行监督,做到专款专用,纳入信贷规模,完善集资管理。改进银行结算制度,自同年4月1日起,精心组织实施新的《银行结算办法》。
  1990年,人行涵办深化金融管理,整顿金融秩序。根据人民银行省分行对“两社”(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验收的7条标准,逐条进行对照验收;积极帮助“两社”催收逾期贷款20多万元;协调“两社”代理省闽发证券公司的证券买卖业务中出现挂牌价格不一的矛盾。
  人行涵办认真做好清理“三角债”工作,采取条块结合办法,本着先易后难,先系统内、后系统外,先辖区内、后辖区外的原则,组织5个不同层次、不同对象的清欠工作。共清理人欠金额315.8万元,欠人金额6.28万元。
  1990年,人行涵办组织开展结算纪律大检查。查出帐户无余款没承付58笔,金额达139.6万元;帐户有余额不如期承付159笔,金额达200万元,并分别督促改正。积极开展反假工作,全年协助公安破获假币大案两起,其中有震动全国的“309”特大案,假币金额达53万元之巨。协助各专业银行柜台反假,查获各类假币202张,金额达12440元。
  1991年,人行涵办组织对辖区12家金融机构利率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还组织对邮政储蓄及银行内部部分业务进行稽核,并对区内金融机构进行年检。
  1992年,人行涵江支行贯彻执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盘活存量,强化管理,提高效益”的货币信贷方针,积极稳定地加快金融改革步伐。积极试办《贷款证》制度,全年共对全民、集体、“三资”企业、个人承包企业和私营企业颁发《贷款证》300多户。并选择涵江城市信用社作为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试点。
  1993年,人行涵江支行加强宏观调控,整顿金融秩序,严肃金融纪律。在同年8月15日前,全部清理并撤销资金市场,共清理违纪资金30笔,金额3799万元,按期或提前收回3499万元。对3家没有经人行审批的典当行进行清理取缔。还会同有关部门对农村合作基金会非法经营金融业务情况进行查处。全年直接稽核机构3个,配合上级行稽核机构6个,委托稽核机构1个。共稽核出超范围吸收存款3727.31万元,转移财政性存款17.47万元,漏缴存款52万元,超比例发放贷款315.61万元,违规贷款3070万元,违反利率政策发放贷款1935万元。年内由人行对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兴业行和“两社”检查结算24496笔,金额达3.6亿元。进一步推行《贷款证》制度,探索《三证合一》管理制度。全年共颁发《贷款证》613户,《开户许可证》676户,《现金领取卡》458户,使信贷管理更加规范化。
  1994年,人行涵江支行贯彻执行“继续整顿金融秩序,稳步推进金融改革,严格控制信用总量,切实加强金融监管”的工作方针。健全宏观调控体系,控好总量。全年下达辖区银行新增贷款规模5907万元,实际执行4974.4万元,完成84.21%。现金计划回笼2150万元,实际回笼3936.8万元,完成183.11%。定期监测辖区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备付金存款情况,确保支付能力,建立按旬考核制度。通过《贷款证》制度、现金旬报、大额贷款和提现报备制度,及时了解现金及大额贷款流向和流量,及时做好货币流通分析,督促金融机构加强现金管理。做好辖区农业发展银行分帐、划帐协调工作,督促划转行及时、足额把款项划予农业发展银行。实施信贷资产风险管理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等,形成多种手段共用、多管齐下的宏观调控体系。从严实施金融机构年检制度,全年抽查35个机构。联合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非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和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的情况进行调查,对农村合作基金会和企业内部及社会乱集资、金融机构违规等情况进行查处。并强化稽核工作,扩大稽核范围,全年稽核机构数占总数56%。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4017.08万元,查出违反结算纪律金额611万元,违规贷款金额233万元,转移缴存财政性存款金额109.41万元,公款存储余额64.48万元,超比例发放贷款金额243.39万元,共收回被挤占的中央银行基础货币109.41万元,收回少缴存款准备金4.3万元,罚息2.73万元。向被稽核单位提建议55条,拓展离任稽核和质询稽核。
  第二节 现金管理
  1950年9月,人民银行涵江镇支行执行政务院颂布《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对受管单位核定现金库存限额。1951年初,涵江财政、贸易、邮电、合作社、银行、侨汇等6个系统实施现金编报计划,接受银行管理监督。至1951年6月底,涵江受管单位48个。试行现金管理制度后,收到明显效果,扩大了转帐比重,减少现金流通量。1951年上半年,现金收支与转帐收支的比例为1∶7.5。随后,又对全部全民和集体单位实施现金监督管理。
  1965年,贯彻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做好农村存款和现金管理工作的几点规定》,核定信用社现金库存限额。1977年底,执行国务院《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深入各单位位检查现金收支情况。1978年底,贯彻省人民银行《现金管理办法(试行草案)》,加强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农村社队及所属企业现金管理。
  1985年,组织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继续贯彻〈关于加强现金管理的几项暂行规定〉的通知》,进行现金管理大检查,重新核定库存限额,工商银行涵江办事处实行对大额(2000元以上)现金支付进行审批,有力促进现金回笼。
  1989年9月8日起,实施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严格执行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罚款制度,人民银行涵江办事处当年办理1132个开户单位现金领取卡,纠正不合理开户。1990年,又办理现金领取卡409户,进一步理顺现金管理程序。
  1993~1994年,认真贯彻“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堵邪扶正,适时调节,松紧适度”的方针。抓好现金管理,及时了解现金流向流量,建立现金旬报、现金调拨审批和大额提现报备等制度,为现金控制提供依据。
  第三节 金银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金银实行统一管理、统购统配政策,禁止金银计价行使流通、私相买卖及私自携带。1949年8月22日至12月30日,人民银行涵江镇支行收兑赤金21.955两,折合人民币369.10元;色金3.915两,111.31元;银元1186枚,167.80元。1950年,又收兑赤金169.874两,18947.27元;色金168.1两,17682.04元;银元12472.3枚,14381.04元;色银107.980两,152.82元。人民银行涵江镇支行还在公安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下,打击黄金、银元非法交易。同年初,涵江有1家民信局以黄金解付侨汇,计黄金45市两多,责令限期将逃汇调回并课以30%罚款。1951年5月上旬,涵江税务所查获1家百货店非法交易金银一批,计黄金12.6两,银元150枚,除没收外,课以3倍罚金4108元。1953年10月23日,人民银行涵江镇支行与涵江公安派出所、涵江税务所配合,截获孔某非法买卖黄金5两多。1954年3月,破获涵江后街1家信托部倒卖金银,被处以没收黄金8.416两、白银293.45两、银元74枚。1964年,破获涵江1家金银加工店买卖金银,计白银1000多两、银元600多枚、黄金2两多。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管理不严,民间金银私自买卖有所抬头。80年代以后,除仍由人民银行执行金银收兑业务以外,经人民银行批准,相继在涵江开设指定的黄金首饰销售加工商店(专柜),但在民间,仍普遍存在金银私自买卖现象。至1994年,涵江共有3家合法经营的黄金首饰店。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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