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代理业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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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406
颗粒名称: 第七节 代理业务
分类号: F832.747
页数: 2
页码: 409-410
摘要: 本节介绍了1984-1994年,涵江区代理发行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保值公债、特种国债等,还创办了莆田福祥塑胶有限公司和中外合资中国东衍(涵江)有限公司等。
关键词: 涵江区 信托投资 国库券

内容

一、代理债券
  1984~1994年,全区每年均代理发行国库券。国库券面额主要有五元、十元、二十元、五十元、一百元、一千元等,其偿还期限分别为三年、五年。发行对象为单位和个人。
  1987年,发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面额为五十元、一百元。定期3年。发行对象为单位和个人。
  1989年,发行保值公债,面额为二十元、五十元、一百元。定期3年。年利率随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浮动,加保值贴补率。发行对象为单位和个人。
  1989~1990年,发行特种国债,对象是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私营企业、金融机构、企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机构,待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通部门车辆购置附加费管理机构。定期5年。
  此外,1992年,兴业银行涵江华友分理处代理发行电力债券,面值一百元,期限3年;香江水产债券,面额一百元,期限3年;嘉新债券,面额五十元、一百元两种,期限1年。
  二、信托投资
  1984年4月,中国银行涵江分行信托部和莆田县橡胶厂、马亚西亚侨胞合作创办莆田福祥塑胶有限公司,总投资人民币50万元,其中外汇17.5万美元。总投资中侨资占50%,中国银行涵江分行占20%,橡胶厂以厂房设备折价投资占30%。三方按此比例分享盈利,分担风险,合作期限为10年。1984年5月投产,第一年获利11万元,第二年获利40万元。1989年,中国银行涵江分行退股,股份转让给侨胞12.5%和厂方7.5%,收回投资5万美元,分得利润43万元。
  1985年1月20日,中国银行涵江分行与莆田县百货公司和香港东衍(涵江)有限公司合作创办中外合资中国东衍(涵江)有限公司。资本总额为人民币400万元,其中莆田县百货公司(甲方)占50%,中国银行涵江分行(乙方)占25%,香港东衍公司(丙方)占25%,合作期限12年。当年3月1日开业,经营18个月,因效益差,于1986年8月31日办理停业。中国银行涵江分行投资11.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2.47万元,以外汇归还,分得利润7.57万元。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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