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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贷款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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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399
颗粒名称:
第四章 贷款
分类号:
F832.747
页数:
9
页码:
402-410
摘要:
本章记述了涵江地区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的发展历程。农业贷款重点用于支持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经济发展,包括购买农资、发展多种经营、支持“两户一体”等。
关键词:
涵江区
农村经济发展
农业贷款
内容
第一节 农业贷款
新中国成立后,银行信贷重点用于扶持恢复农业生产及帮助农民生产自救。1951年,发放苍后街(今涵东村)、港头街(今涵西村)农贷1664元,用于农民购买化肥。1955年,贷款1万元支持修建涵江陈桥涵坝水利闸门,使附近1万多亩水田达到旱涝保收。
60年代初,集中较多资金用于支持社、队发展多种经营。1964年,贷款15.66万元,支持涵江公杜哆前、哆中、哆后3个生产大队,发展亲贝蛏513亩。次年春,产蛏苗20600担,为1957年7800担的2.64倍。除自给外,还出卖收入30万元,迅速还清了贷款。
1967年,支持群众性农业学大寨生产运动,发放社队生产费用贷款1.7万元、社队生产设备贷款6.9万元、社队副业生产费用贷款2.8万元。并针对部分群众生活困难,发放灾区口粮贷款1.3万元、贫下中农困难户贷款2275元。
1977年,人民银行涵江办事处加大支农力度,当年发放社队企业贷款57.21万元、社队生产费用贷款8.62万元。
1980年,农行涵江营业所根据总行提出的“支持商品生产,活跃农村经济,讲求经济效益”的农村信贷指导思想,把支持农业和发展农村商品经济作为农村金融工作的重点。
1984年,农行涵江办事处(简称农涵办)支持的项目除传统的粮食、甘蔗、蘑菇外,重点支持“两户一体”(重点户、专业户、联合体)向大海进军,利用浅海滩涂种养水产品,并支持兴办各种形式的小菜场、小养殖场。1985年,农贷重点支持“海洋捕捞、水产养殖”基地建设,扩大鳗鱼、对虾等水产品养殖。1986年,支持“农”字头重点项目,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还引进世界银行贷款,支持创办出口创汇型养鳗业。
1987年,农涵办优先支持发展农业。全年发放农业贷款189万元,支持农民购买良种、化肥、农药和农业设备,并积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104.2万元,支持鳌山发展淡水鱼养殖269亩、对虾场686亩。
1988年,农涵办发放贷款9.5万元,支持创办3个区副食品基地。涵江信用社发放贷款61万元,支持648户联合体、专业户发展养猪、养鸡、养鸭。积极支持发展“两水”(水果、水产)生产,利用世界银行贷款229.9万元,支持22个养鳗场,增加养鳗542.3亩。
1989年,农涵办根据国务院“从紧信贷”的政策和总行提出的“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适时调节”的信贷方针,在资金紧缩的情况下,信贷工作以“三个支持、二个重点支持”为原则,即:支持粮蔗生产,支持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项目,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重点支持副食品基地,重点支持出口创汇农业企业。全年累放农资贷款3890万元,支持农资部门购进化肥、农药、农膜等农用物资。
1990年,农涵办根据省制定的产业及产品发展序列,确定“优先、支持、控制、压缩”对象,针对国际市场变化,鳗鱼出口受阻的情况,及时调整信贷结构,运用信贷杠杆,对新建鳗场不予贷款,对老鳗场择优限劣,逐场核定贷款限额,全年累放贷款1500万元,扶持养鳗业出口创汇。
1991年,涵江信用社累放贷款165万元,重点扶持“菜篮子”工程,支持农户发展养鸡、养鸭、养猪。并贷款83万元,支持农户发展滩涂养殖和淡水养鱼。
1992~1993年,农业银行涵江支行加大支农力度,扶持优良品种和高效农业,对春耕、秋收、冬种季节性强的农业生产所需的资金,做到及时供应。共发放农业科技贷款2000多万元,支持以涵江合营养鳗场为龙头的10个鳗场对三类鳗苗进行强化饲养试验和对水质、土池进行技改处理,取得科技兴鳗良好经济效益。仅1993年,鳗鱼产值2.1亿元,占当年度涵江农业总产值65.6%。1984~1993年,农行涵江支行10年累计发放农业贷款65527万元,其中累放鳗鱼贷款余额1.7亿元。农行每年还从农贷中划出一块专项资金,扶持蔬菜生产、淡水养殖、滩涂开发和蔬菜、肉禽蛋生产基地,对增加米袋子、菜篮子生产和平抑物价起了很大作用。
1994年,农业银行涵江支行加大农业资金投入,发放粮食收购贷款140万元,保证涵江区粮食收购1400吨任务超额完成。全年累放农资专项贷款1360万元,购买化肥、农膜、农药和其他生产资料,保证农业生产资料资金需要。
第二节 乡镇企业贷款
1984年社队企业改称乡镇企业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乡镇企业发展相应加快。农业银行涵江办事处(简称农涵办)大力支持创办乡镇企业,当年累放乡镇企业贷款286.2万元。
1987年,农涵办积极支持投入少、产出多、周期短、效益好的乡镇企业,贷款64.5万元,支持白塘镇上梧琼脂厂,使该厂实现产值110万元,创利11万元。全年累放贷款702.9万元,支持40家粮行米市,计385户联合体、专业户,调运稻谷4.15万吨,缓和区内粮食供需矛盾,有效地稳定涵江市场粮食价格。
1988年,农涵办采取“紧中求活,保证重点,压缩一般”的方针,在资金紧缩情况下,对乡镇企业贷款采取“以销定贷,以清定贷,以补定贷,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管理办法,从调整结构、盘活资金存量入手,使信贷重点保出口创汇企业,支持鞋革、电子、玩具等拳头产品。全年累放贷款53万元,支持后郭村工艺厂横向联合,增设6个分厂,扩大生产能力,使该厂当年产值达200万元,创汇200万元。
1989年,农涵办扶持乡镇企业创名牌。全年累放贷款100万元,支持涵江区蜂产品开发中心开发花粉蜜露、蜂蜜露酒,使蜂蜜露酒在第二十二届世界蜂产品博览会上获得金牌奖。
1990年,贯彻治理整顿方针,在“严缩、严控”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力度,增加乡镇企业贷款规模,坚持按照信用等级管理,突出支持外向型出口创汇企业。农涵办累放贷款610万元,扶持兴成牙签厂提高出口创汇能力,使该厂当年创汇120万元。
1991年,农涵办认真执行“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围绕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实行扶优限劣。全年累放贷款1192万元,帮助乡镇企业进行技改。
1992年,农涵办支持创汇农业,增强出口能力。发放科技开发贷款410万元,支持5个养鳗场进行养殖技术改造,促进养鳗业发展。
1992~1994年,农行涵江支行认真贯彻涵江区委、区政府发展民营经济的战略目标,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作为信贷工作的重点,确定以鞋革、鳗鱼、玩具、服装、电子作为支柱行业给予扶持,资金投向上大胆给予倾斜。1993年,农业银行涵江支行向兴成牙签厂、天神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累放贷款780万元。同时,引导民营企业搞横向联合,走集团化、集约化、股份合作道路,使民营企业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还积极参与创办民营企业城,对进入三江口、国欢、白塘企业城的民营企业在资金上优先给予照顾支持。1994年,民营企业贷款占乡镇企业贷款总规模的86%。1984~1994年,累计发放民营企业贷款1.9亿元,支持500多家民营企业发展生产。
第三节 工商贷款
1950年,人民银行涵江镇支行(简称涵江人行)扶持渔业生产,贷款支持莆田县水产公司大量收购带鱼和虾皮,至年底,贷款余额5万元。1953年10~12月间,针对涵江纱布业“七家联营”有操纵市场苗头,涵江人行一方面支持国营商业,提前进货;另一方面控制对私营贷款,使物价稳定。同年底,对国营商业贷款余额74.64万元。1962年8~12月,涵江人行发放收购农副产品贷款656万元,用于改善市场供应。1970年,涵江人行对在涵江的莆田地区各商业公司二级站给予资金支持,年底贷款余额2747.2万元,比1969年底贷款余额602.6万元增加3.5倍。
1984年,工商银行涵江办事处(简称工行涵办)管好用活信贷资金。截止年底,累计发放各项贷款31946万元,其中发放工业贷款3900万元,发放商业贷款25551万元,发放集体工业贷款453万元。
1986年,工行涵办认真执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植”的原则,合理发放贷款,搞活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全年累计发放工业贷款比1985年同期增加2992万元,实现工业产值10026万元,利润560万元,促进地方工业发展。积极解决横向经济联合的资金需要,全年共贷款445万元,支持12家企业与省内外搞横向经济联合,增强企业活力。
1987年,贯彻“扶优限劣”信贷原则,排出一类企业15户、二类企业28户、三类企业58户、四类企业16户,通过分类排队,进一步明确资金投向。同年,工行涵办累放工商贷款4682.6万元,其中农副产品专项贷款128万元,支持市果品公司、供销社收购桂元干、茶叶、黄麻。
1988年,工行涵办把支持出口创汇放在突出地位。全年共向7家“三资”企业发放贷款1227.5万元,支持其生产各种出口胶鞋、节能灯、移印机等产品,为国家创汇153万美元。协助福祥公司把结存外汇100万美元调剂为人民币,用于生产上急需及归还贷款,使该公司贷款余额从原有的500万元降至年末215万元,加速了银行和企业资金周转。帮助企业扭亏为盈,对莆田玻璃厂采取专题反映、停新贷、收旧贷、从担保单位扣款和收到期贷款等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好协调会议,帮助该厂改善经营管理,到年末,使该厂从亏损转变为实现利润35万元。
1989年,工行涵办实行信贷倾斜政策,调整信贷结构。优先支持涵江骨干企业生产发展的资金需要,全年累计发放流动资金贷款3773万元。优先支持粮油购运及农副产品收购的资金需要,全年累计发放贷款10644万元,支持调入平议价粮食9.955万吨、汽油6000吨、柴油1500吨、机油600吨,收购食糖4.8万吨,对稳定市场、平抑物价起到积极作用。优先支持人民群众生活用品和节日商品供应资金需要,全年累放5238万元,支持百货、纺织、五金、食杂及食品、水产部门购进人民生活必需品、节日供应品,对繁荣市场、保障供给,发挥国营商业主渠道起到促进作用。同年,工行涵办累放贷款307.51万元,支持供销社搞好农村市场供应。
1990年,工行涵办积极开拓信贷业务,积极开展票据承兑贴现业务,全年共办理银行承兑2笔22万元,贴现5笔68万元,为企业融通资金,促进了生产和流通。全年发放商办技改和网点设施贷款3笔,累放额57.5万元。推行抵押贷款,全年办理财产抵押贷款13笔,贷款1564万元,减少贷款风险。
1991年,工行涵办挖掘资金潜力,搞活资金存量,在辖属有信贷关系的103家工商企业中共查出不合理贷款939.5万元。至年底,收回挤占挪用贷款100万元,协助企业处理商品222万元,依法清收风险贷款4万元。岁末信贷资金占用比年初压缩17.25%。并针对莆田染织厂亏损状况,按照“以销定贷”的原则,投入适量资金,使企业生产经营大为转机,全年完成产值289万元,实现销售271万元,创税利48.8万元,一举脱掉亏损的帽子。
1992年,工行涵办利用工商银行莆田市分行对涵江作为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区所定的10多条金融配套政策,开拓融资业务。全年共向系统内外及资金市场融通资金52笔,总额高达17460万元,有力促进涵江经济建设发展。积极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全年累计发放贷款2393万元,支持福祥、华昌、聚样、福兴、金浦等8家“三资”企业,使这些厂完成年产值及销售收入8200万元,创汇730万美元,实现利税570万元。
1993年,工行涵办围绕“从严控制总量,优化结构,面向市场,转换机制,提高效益”的信贷方针,积极调整信贷结构,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多渠道筹集资金,扶持重点企业生产,全年累计发放贷款4027万元,支持“三资”企业发展生产。至年末,与工商银行有信贷关系的10家“三资”企业,贷款余额达2415万元,使这些企业全年实现产值及销售收入7800万元,创汇650万美元。
1994年,工行涵江支行严格贷款管理,降低贷款风险。全年共收回逾期贷款2733万元(其中,催先收回2574万元,扣收担保75万元,依法收回34万元);建立健全贷款保障机制,推行抵押、担保贷款。至年末,全辖担保抵押贷款余额12586万元,占全部流动资金贷款余额的70.3%,其中担保贷款余额5742万元,抵押贷款余额6844万元。对转制企业采取落实贷款的债权债务,在明确偿还贷款本息的同时,全部实行抵押置换。与此同时,拓展房改金融业务,扩大服务领域,取得了房改金融配套权。至1994年末,房地产信贷部各项存款余额达2000万元,政策性房改贷款达1400万元,经营性信贷达100万元,有力支持涵江房地产建设。大力推广信用卡,拓展使用功能。同年5月,工商银行涵江支行正式成立信用卡业务部,努力发展业务。截止年末,共计发放信用卡3781张,发展特约商户15家,指定特约储蓄所12家。年累计现金收付3866笔,金额800余万元。
第四节 基建贷款
1984年后,建设银行涵江支行充分发挥财政与银行的双重职能,利用信贷资金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截止1993年底,累计发放贷款1亿多元,用于支持重点建设项目和承担重点工程的施工企业及支柱企业的资金需要,支持涵江基础设施建设,如涵江塘西22万伏输变电工程、日供水5万吨的北洋供水工程、500吨级的三江口货运码头等建设;并累计发放8080万元,用于土地开发及商品房贷款,相继开发涵华小区、湖园小区、苍林小区及农贸市场改造等项目,建造各类商品房18.88万平方米,为推进全区住房制度的改革提供了物质基础;累计提供3280万元住宅专项贷款,用于涵江1~3期旧城改造以及24家单位、520户职工集资建房,新建住房16.8万平方米,缓和全区住房紧张的状况。
1994年,工商银行涵江支行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在严守规模、严格贷款投向的前提下,优先保证农副产品收购的资金需要,优先支持重点建设项目,优先增加技改、科技开发、外向型经济等贷款,全年共发放贷款27548万元,外币贷款73万美元。经多方努力,争取到专项贷款规模1000万元,直贷820万元,支持福厦公路涵江路段拓改、涵江农贸市场改造等项目,有力改善涵江基础设施及投资环境。
第五节 外汇贷款
1981年,中国银行涵江支行开始发放短期外汇贷款,使用浮动利率,其后又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和中、短期外汇贷款。1982年后,办理特种甲类贷款和特种乙类贷款,如发放莆田乳品厂乙类贷款21万美元,引进母乳化奶粉设备。1983年,贷给江口养鳗场甲类贷款3万美元,买进原种。1984年,贷给莆田罐头厂52万美元,引进高频焊接机。1987年,贷给莆田兴南纺织厂54.4万美元,引进纺织设备。1991年,发放外汇贷款836万美元,扶持2家“三资”企业,实现年产值超亿元。
1993年12月,工商银行涵江支行开设外汇存贷、进出口贸易结算、外汇担保业务。1994年,办理美元贷款5笔,金额66万美元;港币1笔,60万港元;新增开户美元18户,港币15户,累计结算美元498万元,港币420万元;结汇美元65.6万元,港币40.5万元,办理信用证开户1笔5万美元。
第六节 民间贷款
一、普通信贷
合会 又称摇会、标会。是新中国成立前境内民间调剂资金紧缺而采取的互助储蓄的一种借贷方法。通常由乡邻、宗族或小商户一二十人(户)组成。每个人每月(或每季、每年)交一定数量款项,积聚成一笔较大数目款项。然后,通过拈阄或摇骰,摆出每年需用款户(人)阄号次序,故称摇会。民国26年(1937年)以后,每年用款的人(户)则改摇骰为夺标,即以愿出最高息者先用款,故称标会。合会利息比高利贷低,交款较少,用款时间较有保证,可缓解人们在红白喜事及建房、做小生意等的资金困难,颇受欢迎。新中国成立后,标会均解散。
农村合作基金会 系社区性质的互助基金组织,创办于1992年。一般以村为单位成立,基金来源分别为村财、企业存款、村民个人股金存入。存款利率、贷款月息一般略高于银行0.5~1%不等。截止1994年底,全区共有农村合作基金会41个,股金约5000万元。
二、高利借贷
三头乓 青黄不接时,贫民借入谷子一石(可装两箩筐,俗称“二头”),新谷登场时须还一石半(可装三箩筐,俗称“三头”)。
牛抵角 春初借谷子100斤,夏稻登场时,要还200斤。如还不起,等秋收时,须还300斤。
驴打滚 青黄不接时借谷子100斤,至夏收时1个月内,须还200斤。夏收还不起,秋收时加倍还400斤。再还不了,待来年夏收时再加倍还800斤。象驴打滚一样,故称驴打滚。
折青苗 谷子未登场时,以低价把所借钱折为一定数量谷子,收成时归还。亦有把花生、麦子、黄豆、桂元、荔枝折为实物偿还。
印子钱 多发生在涵江小商摊户。利息于借出时立即扣除,后分月按原借额平均归还。一般一次借额10元(银元),利息1元,借户实收9元。每天还1角,100天还清。每户最多可借10笔(100元)。债主设立登记簿,每天派人向借户收贷,取款后在簿内日期栏盖一手指印记,故名印子钱。
租仔 以田契作质押借贷,利息随后在每年早晚稻登场时以谷子交纳。象佃户向地主交田租一样,故名租仔。
斩头息 名为借100元(银元),但当场扣除利息10元,实收90元,到期则要还100元,时称“出九入十”。
差价贷款 债主利用各种实物产销时价格高低差异,在贷出时,将款折成低价实物数量,期限定在该项实物畅销期还清。到期不还,则又折为另一低价实物贷出。如是循环反复,利息高得惊人。
水利 沿海船户向高利贷者告借。往返航程一次,付息1倍。如涵江至福州,往返需10天,贷出100元,收回本息200元。但如船只遇险沉没,本息可以不还。
山利 和水利性质一样,不过利息较轻,比水利约低50%。但不论船航行有否遇险,都要还清本息。
私当 不挂当铺名称,由中间人代为招揽业务,期限一般3~6个月,利息普遍为2分,贷时中间人扣手续费5%。
日日五 1980年后,所流行的一种重高利借贷形式。借100元,按每日利息5分计算。借1个月,仅利息即可得150元,连同本金可得250元。
第七节 代理业务
一、代理债券
1984~1994年,全区每年均代理发行国库券。国库券面额主要有五元、十元、二十元、五十元、一百元、一千元等,其偿还期限分别为三年、五年。发行对象为单位和个人。
1987年,发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面额为五十元、一百元。定期3年。发行对象为单位和个人。
1989年,发行保值公债,面额为二十元、五十元、一百元。定期3年。年利率随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浮动,加保值贴补率。发行对象为单位和个人。
1989~1990年,发行特种国债,对象是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私营企业、金融机构、企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机构,待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通部门车辆购置附加费管理机构。定期5年。
此外,1992年,兴业银行涵江华友分理处代理发行电力债券,面值一百元,期限3年;香江水产债券,面额一百元,期限3年;嘉新债券,面额五十元、一百元两种,期限1年。
二、信托投资
1984年4月,中国银行涵江分行信托部和莆田县橡胶厂、马亚西亚侨胞合作创办莆田福祥塑胶有限公司,总投资人民币50万元,其中外汇17.5万美元。总投资中侨资占50%,中国银行涵江分行占20%,橡胶厂以厂房设备折价投资占30%。三方按此比例分享盈利,分担风险,合作期限为10年。1984年5月投产,第一年获利11万元,第二年获利40万元。1989年,中国银行涵江分行退股,股份转让给侨胞12.5%和厂方7.5%,收回投资5万美元,分得利润43万元。
1985年1月20日,中国银行涵江分行与莆田县百货公司和香港东衍(涵江)有限公司合作创办中外合资中国东衍(涵江)有限公司。资本总额为人民币400万元,其中莆田县百货公司(甲方)占50%,中国银行涵江分行(乙方)占25%,香港东衍公司(丙方)占25%,合作期限12年。当年3月1日开业,经营18个月,因效益差,于1986年8月31日办理停业。中国银行涵江分行投资11.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2.47万元,以外汇归还,分得利润7.57万元。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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